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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律师关于雷洋案不起诉后的几点说明

针对北京丰台区检察院就雷洋案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雷洋案的代理律师陈有西12月25日发布“关于雷洋案不起诉后的几点说明”。

据海外维权网的消息,陈有西律师在说明中表示,雷洋家属周一(26日)将依照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当面提交《关于要求严惩罪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将雷洋案全部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申诉书》,由上级检察机关启动法律监督程序。这份监督申诉书,将同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送达。

如果上级检察机关审查后维持不起诉决定,雷洋家属已经商定,以五个直系亲属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的刑事自诉。要求追究五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另外,陈有西律师的说明还表示,检察机关在宣布不起诉的同时,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发表了《答记者问》,称雷洋有嫖娼情节,并自己吃饱剧烈挣扎致死。这一散布的消息,严重不负责任,涂污无辜被伤害致死的雷洋的声誉,没有经过法庭的调查质证和审查认定。雷洋家属和代理律师完全不能认可。

陈有西律师在说明中表示,雷洋案将穷尽一切合法的、理性的救济渠道,恢复真相,依法维护死者雷洋和雷洋家属的合法权益。现在国家公诉已经撤退,正面战场留给了雷洋案的民间的律师。形势不容乐观,达致目的艰难。但是他们不会退缩。为了冤死的雷洋,也为了他们心中那份追求公平正义的理想。同时,他们将严格保持理性,准确得当地表达意见,严格在法律框架内行动和发言,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继续依靠体制内外的健康正义的力量,让雷洋案有一个公正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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