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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转发批评“土改”文章被判刑

 1951年,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上五庄土改斗地主。

因转发一条抨击65年前“土改运动”的文章,引致陕西省子洲县交警大队的官方微博管理员苗乐 ,日前被以“怠忽职守罪”判刑一年、获准缓刑。事件再次引起公众关注。

去年中曾引起公众热论的“子洲交警”事件,再次引起关注。大陆媒体周二报道,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公安交警大队官方微博“子洲交警”的管理员苗乐,因“怠忽职守罪”判刑一年,获准缓刑一年半。苗乐因在“子洲交警”微博转载一条抨击中共土改政策的帖文而受调查。

本台记者在中国官方“裁判文书网”上查到该案判决书,显示在去年6月30日,“子洲交警”转发一条有关“土改运动”的评论。内容指1950年6月30日,土地改革法公布实行。在全国废除地主阶级的土地拥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自此,一场谋财害命,杀人越货,制造仇恨的土地运动展开,摧毁了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美德,土改是中华传统道德崩溃的开始。

当时微博言辞大胆激烈,网友迅速大量转发,媒体亦曾广泛报导。6小时后,被榆林交警支队微博管理员发现,通知子洲县交警大队删除相关内容。当日子洲交警大队深夜通过官微发布声明,称此为“管理员随意粘贴复制所为”。

官微管理员苗乐其后被以“怠忽职守罪”立案调查,子洲交警大队负责人及该县公安局、政法系统多名主管官员遭处分或训诫。据裁判书显示,去年11月19日,榆林法院一审判定苗乐罪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执行。苗乐提出上诉,榆林中院近日裁定维持原判。沉寂一时的案件,再度引起关注。

旅美媒体人温云超接受本台采访时认为“子洲交警”转发的内容是中国官方不愿承认的史实,因“子洲交警”的体制内身份引发公众揣测和大量转发触怒当局,当局以惩戒当事人的方式来向公众展示他们在意识形态上的红线。

温云超说:当“子洲交警”从别的地方摘录出这些内容,从自己的帐号上发布出来后,很多网友感觉到什么信号,是不是官方要反省自己当年土改的那段历史?但实际上“子洲交警”这个内容是中共当局很忌讳的内容。因为“子洲交警”的身份的敏感性,它代表着公检法,代表当局的公权力,代表着当局的意识形态,所以引起了广泛的争论,当局也需要对这个事情做出反应,以展示他们的态度,决心和当下的价值取向。

旅美维权律师滕彪将事件定性为典型的“因言获罪”案,面对言论和思想的挑战者,中共官方即使对体制内的人也一样痛下杀手。在薄熙来主政重庆市期间,巫山县前政法委书记饶文蔚因写文章批评体制遭判刑。

滕彪说:也是非常典型的因言获罪的案件,中共对线民言论的监控,包括用劳教、判刑等方式来进行迫害,这是一贯的作法,对于普通网友是这样,对于在它体制内工作的官员、包括员警,尤其是用官方微博来发这种言论,它就更加恼火。处罚有的时候会更重。中共各个体制内的官方微博,它是赋有宣传中共意识形态和官方观点的平台。

中国官媒资料,涉事警员苗乐2008年毕业于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资讯安全专业系,受聘于子洲交警队不到1年,负责官博管理仅仅15天。中国媒体人石扉克并不认为苗乐是体制内的反抗者,苗乐早前自辩称未仔细审阅内容,在土改纪念日看到相关内容就直接转发。尽管如此,苗乐还是成为官方言论禁区的触雷者。

“子洲交警”官方微博所涉“土改”运动,是中共建政后不久,于上世纪50年代推行的农民斗争运动,毛泽东提出“消灭地主阶级”路线。学者估计土地改革造成超过数百万人死亡。

图为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对苗乐的判决书(截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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