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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爱心经得起这种“带血营销”

早上转了罗尔的《罗一笑,你给我站住》。本来想打赏,但打赏不进。以前我也给患病小孩捐过款,按思维惯性,没想到罗尔的文章会有问题。没多久发现反转了。

以前天涯社区有个‌‌“卖身救母‌‌”事件。那次事件后,我问自己,如果我自己或家人患重病,我会怎么处理?首先,当然是变卖自己的资产,这还不行,再向别人求助。

有次和茅老谈到穷人遇到大病怎么办。茅老说:恐怕没什么好办法;如果我自己遇到看不起的病,我也没办法。

当然,茅老不会没办法的。会有很多人主动帮助他。但是茅老的回答体现了他的风格:尽管他经常帮助别人,但他自己却不想给别人添麻烦。

我不反对病患募捐。哪怕有钱人,也可以募捐,但要说实话。

《罗一笑,你给我站住》中有一句话:‌‌“重症室的费用,每天上万块,她悲痛我们花不起这个钱……‌‌”我就是被这句话触动的。

但罗尔在深圳、东莞有三套房,他的资产远超所需花费。

当然有人说了,‌‌“花不起‌‌”也是主观的。这个说法不对。

从经济学角度看,人的行为模式是,资源首先用于满足最重要的效用。如果把满足次要效用的资源,调来满足最重要的效用,仍然不足,才叫‌‌“花不起‌‌”。

像罗尔这种情况,如果也称‌‌“花不起‌‌”,那只能说明,对他来说,房子比给女儿治病更重要。

罗尔的文字,却表明他想告诉人们,给女儿治病是非常重要的效用。起码,应该比房子更重要吧?

人们为什么愤怒?是因为,罗尔隐瞒了,他还有大量的资源放在次要效用上。他表面上是借助他人之力来满足他的重要效用,其实是借助他人之力,以使他不必动用次要效用的资源。

人们的同情心是针对‌‌“给女儿治病‌‌”这一效用的。但由于罗尔的隐瞒,人们实际上变成了在帮助他维持他的次要效用——保住房子。

甚至,可能都没到保住房子这一步,只是帮他保住现金、保住LV包也有可能。

罗尔的行为破坏了慈善的信任感,对其他确实需要帮助的人,是一种坑害。

人们的愤怒非常有道理,非常符合常识。

如果这种常识也能体现在政策层面,就更好了。

福利社会是有违这一常识的。

在福利社会,太多的人假装没有资源满足重要效用,以获取政府福利,但实际上,政府收了纳税人的钱,只是在帮他们满足次要效用。

比如,我说,我失业了,政府给我1500元生活费吧,要不我活不下去。但你不知道,其实我是可以干一份1800元的工作的。我算了一下,我工作也只多得300元,我何必工作呢?我不去工作,直接向政府领1500元不好吗?

所以,福利表面上是帮助我活下去,其实只是在帮助我享受闲暇而已。

可以说,福利鼓励了遍地的制度性的骗局。如果你对罗尔愤怒,那也应该对遍地的制度性的骗局愤怒。

罗尔坑了那些真的需要帮助的人,但福利制度坑得更多。人们因为道德的理由而呼吁福利保障,但事实上人们得到的是制度性道德退步。

也许有聪明人会说,我工作的时候纳税了,我遇到困难的时候得到救助有什么问题吗?

聪明的你,为什么大家要先把钱交上去,然后再骗回去呢?

如果让市场化的慈善来对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进行救助,不是更好吗?

罗尔事件说明,人们确实愿意对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施以援手,但人们也不能容忍骗局。

市场化的慈善机构,会擦亮眼睛,努力杜绝罗尔式求助。可能有些人能蒙混过关,但至少,骗局不会制度化。

浪费在制度性骗局上的巨额资源,如果节约下来,对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来说,是多大的帮助?

看后续采访,罗尔说没想到会有这么多捐款。但他没有就自己的关键隐瞒道歉。

如果罗尔真的悔悟,我的建议是,他应该把全部捐款转捐给其他患病的小孩。但目前看他的处理,是先留够自己家的,剩余的再转捐出去。

这不还是用别人的钱维持他的次要效用吗?而这,不是捐款者的本意。

延伸阅读:宋石男:罗尔是个不幸的犯错者

罗尔是个不幸的犯错者。

不幸,因为他的女儿确实罹患重病。犯错,因为他的不当募捐行径。

就事论事,罗尔募捐事件的核心问题,未必在营销式传播(这可能引起很多人的不悦,我对此倒无洁癖),而在两点:

1、隐瞒具体医疗开支(医保支付近17万自付3.6万)以及家庭经济实况(在深圳和东莞拥有三套住房)。在其友人的文章中,甚至夸大了具体医疗开支。这就必然导致观者的误判。营销式传播,当其信息是有遮蔽乃至部分虚假的,那才是不正当的。

2、通过打赏形式的众筹没有标注上限。以慈善为标的之众筹必须标注上限,罗尔募款文章只标明了企业捐款上限,而无打赏众筹上限,也就是说完全可以无休止地收下去。这就是耍流氓了。当然罗尔及其友人可能没预料到事件发酵之快,收获之丰,但他们选择公号而非轻松筹一类更规范透明的平台来众筹时,就注定要陷入泥沼。我友唐映红甚至指其涉嫌诈骗。我觉得没这么严重,叫警察来抓一个不幸的犯错者,似乎也有些过了。

倘若罗尔一开始就坦白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并定一个明确的小目标,比如30万,或者50万,那么这事也就不会遭致如此非议了。可是倘若罗尔真这么做了,那么相关帖子也就不可能再被刷屏。人们会度量一下,你一个千万资产的人还要向我们讨钱,凭什么啊?

现在募款超过270万,罗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如果有人觉得被骗,他提出来,我会退打赏钱给他们。‌‌”并且表示,自己家庭目前可以承担医治女儿笑笑的花费,网友近日来捐助的费用已经超过女儿治病所需,多出来的这部分捐款已经联系深圳市慈善会和深圳市民政局想成立‌‌“白血病基金‌‌”。

这可见鬼了,肯定有不少参与打赏及转发的人会想:干嘛要让官方慈善等我们根本不信任的机构收我们的打赏?赚我们的转发?我友星河评论说:‌‌“最后这件事和通过红十字会给灾区捐款没啥区别了。罗尔可以看作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语虽促狭,道理是成立的。

我友莫之许提了个有意思的问题,为什么罗尔事件的帖子会被刷屏疯传?他给出的解释是:你国医疗和社保体制的痛点,中产的存在焦虑。

我则认为,还有对孩子不幸遭遇的朴素同情心以及被社交网络催化的同情心展示欲。关于后者,我友燕文薪律师说得更直接:转发即可募得一元的营销方式,使大量的人能以低代价或无代价的小善满足对个体善的自我评价和对外展示,与点蜡烛、合掌类似。

更进一步说,罗尔事件刷屏,更是长期未得到通畅且可信的公益渠道抒发的民间善意与激情的一次集体释放。官方慈善声名狼藉,民间公益举步维艰。大多数人日常接触到的只有官方募捐管道,而对这管道,人们又越来越不信任,转而信任其实也不那么可靠的社交网络,自是情理中事。

又有朋友说,罗尔事件对民间善意与激情是一种透支,未来那些真正求告无病、等钱治病的孩子需要大家支持和帮助时,大家很可能已经被罗尔弄得小心翼翼不敢轻易施以援手。想到这个惨淡前景,我们还会宽容罗尔吗?

我觉得罗尔事件的消极影响是存在的,但不会久远。人类的同理心与同情心不会因为罗尔事件消亡,而在罗尔事件之后,如果募捐者、传播者、捐赠者在真实透明地公布及考察核心事实上能有所进步,那么罗尔事件并不会成为民间善意的终极者。小悦悦事件之后,不是还有107小时的对落井男童的倾力救援吗?虽然最终没有奇迹,但倾力救援本身,仍是射穿冷漠的一道光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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