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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警察是一根线上的蚂蚱

——谈雷洋案

环保工作者雷洋今年5月离奇死亡,引发大陆民众对警察的为所欲为普遍愤怒。经过七个月的调查,中国官方最近宣布对这些警察的错误和不当行为免于起诉,使民愤进一步沸腾。

据律师梁小军说,“这个案子早已不是一个简单的案子。它已经升级到维稳的高度”。对雷洋一案的决定,显然不是由下级机关就可以做出的。笔者赞同这种说法,它直接关系到最高层对社会的控制和维稳。

有一种说法认为,雷洋一案“明明法律可以解决的问题,政治却非要掺和进来。”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澄清:第一,在“依法治国”的中国特色下,法律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依法治国”只是个幌子,中国特色才是真格的,政府从来也不想让法律解决实质问题。第二,在中国特色下,政治一定要临驾于法律。法律能解决的问题,政治要掺和进来;法律不能解决的问题,政治更要掺和进来。这既是这几年中国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更是其基本实践。

在雷洋一案上,政治掺和法律,等于是把民众对警察的愤怒转移到政府身上,这似乎很愚蠢。但是,习近平政府若想摘清自己在雷洋案中的作用,其实很难,因为中国政府和中国警察根本就是一根线上的蚂蚱,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在为所欲为激起民愤的警察和愤怒的民意之间,政府选择为警察背书,一点也不奇怪。政府为了自己的维稳利益,必须袒护警察,宁可搭上自己的信誉。雷洋之死不过是警察越来越放肆滥用暴力的最新证明。

警察滥用暴力这几年趋于失控,普通民众遭警察暴力对待,甚至导致死亡的例子,举不胜举。而一些有思想的异见者遭到控制和镇压,也越来越多。去年在20多个省份,有数百名维权律师、维权人士、异见人士、NGO成员被喝茶、约谈和警告,有的遭到绑架、逮捕、失踪,有的被上电视,被判刑。这些镇压行为就是由警察和国安(秘密警察)执行的。从政治学和社会学的角度看这些现像,中国是个典型的警察国家。

警察国家(Police state)指的是一种政府自称为人民的监护者及拥有法定权力,在缺乏法律程序的前提下,以行政力量控制人民及违反人民意愿,指导人民如何生活的社会(见维基百科)。在中国的案例中,中国政府自称为人民政府,以国家机器,包括警察和国安,还有国保等行政力量违反人民意愿,实施社会控制。警察和国安是习近平这几年控制社会,保持高度维稳的直接打手,已经被他们打压的领域包括企业、高教、媒体、智库、互联网、NGO和法律界,中国人民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遭到严密和镇压性的控制,表达不同于共产党的政治观点遭到严格限制,等等。这些都体现了警察国家以集权主义和社会控制为主的基本特征。

中国这个警察国家,和北朝鲜及阿拉伯之春的突尼斯和埃及的警察国家相比,几乎毫无二致,只是规模要大的太多。这些国家都设有超级维稳力量,都对社会实施严密控制,都严厉镇压反对派和异议分子。在警民发生冲突时,政府几乎都无条件地为警察背书。“但政府没有想到的是,一旦为警察背书,就必须为警察所有的行为负责;一旦有人死去,人们对警察的怒火必然会转移到政府头上(郭建龙)”。一些在突尼斯和埃及发生的事情,同样也在中国发生了。

在中国,警察和秘密警察们为所欲为的结果,就是利用手中的权力,随意抓人,随意制定规矩,随意致民众于死地而不受惩罚。这种权力的恶性扩张已经让整个中国不寒而栗,让所有的人失去了安全感。就像埃及Saeed被警察暴力殴打致死,引发整个社会的愤怒,导致反抗导致革命一样,雷洋之死也已经引发了由人大校友发起的全国各高校的抗议。这个抗议会不会扩散到整个社会,政府如何对应,很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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