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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敬龙被执行死刑 家属跪倒行刑路

贾敬龙杀人案核准死刑多名教授吁“刀下留人”

(博谈网记者苏智敏报道)尽管法学界及民间一再呼吁刀下留人,但贾敬龙这位不满30岁的青年在15日上午会见完家人后,仍被执行死刑。

最高院强调“依法”

据官媒新华社报导,15日上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将故意杀人犯贾敬龙执行死刑”。行刑前,法院安排贾敬龙与其亲属进行会见。

河北石家庄贾敬龙2013年因婚房被强拆、遭拆迁者痛殴、女友另嫁他人,加上长期投诉无门,在2015年年初持射钉枪杀死组织强拆的村支书何建华后,在前往派出所自首的途中,遭围殴致伤而未成。2015年年底,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贾敬龙死刑,二审维持原判。

新华社15日的报导中提到,最高法院认为,贾敬龙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并强调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最高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贾敬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虽然官方说词中,多次提到“依法”二字,民间却不这么认为。作为中国社会反抗中共暴政的象征之一,贾敬龙案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尽管民间对政府能否刀下留人并不乐观,但其死讯传出后,仍让不少民众痛心失望及厉声批评司法不公。

社会将更暴戾

14日和其他法律学者及律师共同为贾敬龙写呼吁书请命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在得知贾敬龙被执行死刑后,感到愤慨:“虽然对贾案具体情节的认定有争议,但此案属于‘可杀可不杀’则是基本没有争议的。根据尊重生命、慎用死刑原则,贾敬龙显然不该杀。仅仅因为最高法院已经完成核准,就不收回一项错误判决,是对公民生命的严重漠视。国家机器主动杀人,不仅不会对今后的暴力抗法行为产生震慑,反而会让中国社会变得更加暴戾。”

中国作家辛可在微信上表示,处死贾敬龙的原因只有一个,即强拆这行为在中国仍会持续,“否则谁以后还敢强拆呢”?

笔名“巴黎动态”的自由撰稿人韩荣利在推特上痛批:“贾敬龙已被执行死刑;世界已经看清中共独裁专制的畸形的、野蛮的、恶劣的经济发展模式、强拆掠夺人民私产、剥夺生命、变卖器官…!罪恶累累、罄竹难书,拒绝与之同流合污,推翻中共、是全人类首要责任!”

最高院删帖

另外,最高法院15日上午在官微上回复贾敬龙为何“罪该处死”,称有四项原因:预谋报复,主观恶性极深;持枪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杀人后持枪抗拒群众抓捕,人身危险性极大;刻意选择在春节作案,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最高法院的回复引来大量网友不满,其中一位欧姓网友就表示,最重要的第5点没写出来,“5、因为他杀的是官!”,并称其他4项原因都是“废话”。

这则官微的评论数,曾高达一万多条,多数为质疑最高院复核决定的评论,不过仍有疑似水军为官方站台的评论。只是,最高法院的微博评论在不久后遭大量删除,仅剩3千7百条,并禁止留言评论。

反抗的后果

强拆事件体现中国政府官商勾结,侵占人民利益,从中发生的官民矛盾,在中国似乎已是个死结。有许多底层民众因反抗强拆而惨遭暴力殴打致死、活埋致死、纵火烧死等等,但那些造成民众死亡的强拆者却无人因此付出生命的代价。

一些过往的相关报导也显示,政府强拆的恶行恶状,令民众为了保命及不招麻烦的恐惧心理,只能无奈同意搬迁。

例如在贾敬龙案中,《北高营旧村改造拆迁协议书》中有一内容为:“凡是不支持我村旧村改造及有关规定的,后果自负。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一切集体福利待遇,且今后不再补发,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在集体范围内安排的工作”。

贾家人向南方周末透露,如不答应签字,亲戚的分房全要受影响。同时,在协议书上签字前已有“后果”出现,贾敬龙自述:“小到过节米面油,大到村民医保,……我父母和我奶奶的一律不办理,村民每人每月300元老年福利金也一并停发”。

而贾敬龙婚事告吹的原因,也和反抗官员有关。据报导,贾敬龙前女友李兰兰(化名)表示,双方父母都曾劝贾敬龙在新房里办婚事,但“贾敬龙还是不同意,一直跟村委会对着干”,后来女方父母阻止了这门亲事。

贾敬龙辩护律师李玉克对南方周末说:“一个强拆,毁了三个家庭。贾家、何家,还有贾敬龙、李兰兰的小家。”

而在15日晚间,旅居德国的独立记者苏雨桐在推特发表一则视频,并称:“让人心碎!贾敬龙家人在等待着贾敬龙赴刑场!”视频中可看见不少人跪下并哀号哭泣,场面十分哀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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