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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平:从美国的种族问题谈起(二、三)

社会认同理论告诉我们,人倾向于根据自己的某种特性,把自己归属于某个特定的社会群体,由此产生和这个群体荣辱与共的感觉,并且和其他的个体或群体区别开来。

在这里,我们用来归类的特性,可以是先天的,如种族、肤色、性别,也可以是后天的,如文化(包括语言)、国籍、职业或身份、宗教信仰、政治观点或党派。在这些归类的特性中,有些特性是不可改变的或基本上不可改变的,如种族、肤色、性别,有些是可以改变的,如职业或身份、宗教信仰、政治观点或党派。

一个人具有的特性很多,因此他可以根据不同的特性而把自己归属于不同的群体,也就是说,一个人可以有多种社会认同。在有些情况下,我们会对自己的某一种认同特别有感受,而在另一些情况下,我们又会对另一种认同特别有感受。比方说,我在中国的时候,对自己是黄种人、是汉人的感受就很淡,因为社会认同就是根据某种特性和别人、和别的群体相区分,我既然生活在黄种人、生活在汉人的汪洋大海之中,周围几乎没有其他肤色、其他民族的人,我的黄种人或汉人的特性一点也不“特”,和周围的人一点没有“别”,所以我就不会对自己是黄种人是汉人特别有感受。等我到了美国后,周围大多数人都是不同肤色、不同民族的人,我对自己是黄种人是汉人就特别有感受了。俗话说: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不消说,这种感受只有人在异国他乡才会产生。如果是在家乡在本乡,整天见到的全都是老乡,没有人会因此而整天眼泪汪汪的。

因为人总是要把世界分为“我们”和“他们”,这就可能引发“我们”和“他们”的矛盾与冲突。在主义流行时,按主义分,在阶级斗争理论流行时,按阶级分。过去不少人以为,仅仅由于人类分裂不同的阶级,所以社会才充满冲突;一旦阶级消灭,人类社会便会达到永久的和谐。现在我们都知道这种看法靠不住。阶级很难消灭。而且,除了阶级的分别外,还有宗教的分别、文化的分别、语言的分别、种族的分别,它们都可能构成彼此冲突的原因。一位美国议员讲过一句俏皮话:“即便有一天,全人类都是相同的人种、相同的宗教、相同的语言、相同的肤色,我也会在中午前想出另一个偏见出来。”这话是不是也有它的道理呢?

有这样一句古老的索马里谚语:“我和索马里反对这个世界;我和我的部落反对索马里;我和我的家族反对我的部落;我和我的兄弟反对我的家族;我反对我的兄弟。”这句谚语表明,对手和同志都是相对而言的。面对更大的对手,原来的对手就成了同志,眼前没有对手了,原来的同志就成了对手。这也就是说,“我们”和“他们”都是相对而言的。面对新的、更大的“他们”,原来的“他们”就成了“我们”,眼前没有“他们”了,原来的“我们”就又分成了“我们”和“他们”。

我们把自己归类于某个社会群体,和别的群体区分开来,由此形成了“我们”与“他们”;我们总是对“我们”的人和事更关心,更感到亲切,而对“他们”的人和事就不大关心,就没有多少亲近感。这都不算什么问题。问题在于,很多人建立社会认同,常常会通过歧视别的群体达到提高自我认同的目的。简言之,很多人就是喜欢拉帮结派,然后党同伐异,从而贬低别人抬高自己。很多偏见就是由此发生的,很多歧视就是由此发生的。种族歧视不是唯一的歧视,也未必是最严重、最恶劣的歧视,但是由于种族的差异、肤色的差异是最一望而知、最一目了然的,是最不容易掩盖,也最不容易改变的,因此就是最顽固的一种歧视,最难克服、最难根除的一种歧视。

常听一些在美国的华人抱怨,他们说美国并不象它标榜的那么种族平等,种族歧视现象还是时有所闻,至于在私下里抱有种族偏见的就更普遍了。所以他们忿忿地说,美国人标榜的种族平等实际上是虚伪的。

这种抱怨当然是有根据的,但可惜把事情的逻辑顺序给说反了。正确的说法是:你看,在美国,有那么多人在骨子里抱有种族偏见,但是公开表现出来的种族歧视却并不太多,而且在制度上法律上几乎做到了种族平等。这该是多么不简单。

如果你要说这是虚伪,这种虚伪岂不是很好吗?要是这么多怀有种族偏见的美国人把他们的偏见都赤裸裸地表现为公开的种族歧视,还要把这种歧视公然写进法律定成制度,那敢情倒是不虚伪了,那岂不是更糟吗?

如果我们对人类社会持一种清醒的、现实的态度,正视人性的种种弱点,我们就不能不承认,要让世人彻底克服种族偏见几乎是不可能的(想想你自己和你的朋友有几个能做到),我们充其量只能建立一种肯定种族平等的制度和法律,形成一种肯定种族平等的主流舆论,从而限制种族歧视的恶性发作,减少公开的种族歧视现象。

如果你考虑到怀有种族偏见的人是那么多,真正不带种族偏见的人是那么少,而这优秀的少数居然能成功地说服多数,把他们的正确主张变成法律,形成制度,而且还造成主流舆论,使那些心怀偏见的人即便暗地里不以为然表面上却不得不随声附和,即便要搞种族歧视也不得不披上其它冠冕堂皇的外衣而不敢公然为之因此大受限制,你就该知道这是人类理性多么了不起的胜利,你就该为之惊讶赞叹了。

既然一般人的种族偏见是如此根深蒂固,顽劣难除,种族平等的思想又是怎样取得胜利的呢?那无非是利用了人性中的虚伪或曰伪善。法国作家拉罗什福科有句名言:“伪善是邪恶向德性所表示的一种敬意。”邪恶要装出有德性的样子,这说明邪恶自知理亏心虚,这说明邪恶知道邪恶若不加掩饰就在社会上吃不开,这说明社会上存在着来自德性的巨大压力,所以伪善实际上是邪恶向德性表示敬意。美国学者格兰特(Ruth W.Grant)进一步指出:在政治生活中的某些问题上,伪善不但是邪恶向美德的致敬,而且它本身就可能是美德,如果和其它可能的替代相比的话。换言之,由于人性的不完美,在某些问题上,能让一般人在公开场合下表现得比较好(即伪善)也就很不错了。如果你硬要祛除这种伪善,你并不能得到真善,而只能导致真恶,彻底的恶。

最后,回到政治正确的问题上来。如前所说,所谓政治正确,是美国的一些精英试图加给全社会的一套语言规则或禁忌,旨在反对歧视、保护弱势群体。政治正确脱胎于上世纪六十年代美国民权运动,九十年代变得相当流行。如果我们了解到原来美国的种族歧视,包括对华人的歧视有多普遍多严重,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当年民权运动的成就和政治正确话语的流行是有很大的积极意义的。只不过就像俗话说的:“教人如同扶醉汉,扶得东倒又西歪。”在一种错误倾向被纠正时,常常又会引出另一种相反倾向的错误。政治正确这一套搞过了头,也造成很多弊端,那当然也是需要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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