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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加控收受利益罪

曾荫权与夫人曾鮑笑薇(资料照片)。

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控行为失当罪,案件星期二(10月11日)再在香港高院提讯。曾荫权被加控一项收受利益罪。

新加控的收受利益罪,最高刑罚为入狱10年。案件已定于明年1月3日正式审讯。

据香港媒体报道,高院法官批准修改控罪,加控曾荫权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指他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收受深圳福田租用单位整修及装修服务。而作为诱因或报酬,考虑并决定批准雄涛公司申请数码广播牌照,以及由李国章担任公司董事兼主席。

曾荫权原本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曾荫权的首项控罪为涉嫌于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在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期间期间,故意作出失当行为。

控罪涉及曾荫权在行政会议举行会议商讨及批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即后来的香港数码广播公司(DBC)——提交的多项申请期间,未向行政会议申报他与雄涛的主要股东黄楚标进行了商议。

这项商议涉及曾荫权向黄楚标租赁一个位于广东深圳东海花园的三联式住宅物业。曾荫权其后向黄楚标所持有的一家公司支付了80万元人民币。

第二项控罪指曾荫权涉嫌于约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间,当他建议提名建筑师何周礼授勋时隐瞒他租用深圳物业一事,而何周礼正是获聘负责该单位的室内设计。何周礼于2011年获曾荫权政府颁发荣誉勋章。

曾荫权

·1944年10月出生于香港,警察世家

·1967年加入港英政府

·1995年获“末代港督”彭定康委任为财政司,1997年政权移交后续任财政司司长

·领导香港应付1998年金融风暴

·2001年接替陈方安生任政务司司长;2005年在补选中自动当选行政长官,接替董建华

·2013年卸任

曾荫权周二上午到庭时,并没有回应媒体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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