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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政的体现 抗拆农民贾敬龙遭判死刑

北高营强拆贾敬龙家现场(天涯图片)

(博谈网记者苏智敏报道)对一些中国底层平民来说,强拆是他们的中国恶梦。河北省石家庄农民贾敬龙因反抗强拆杀死村长,遭判死刑,民间为他高喊刀下留人。

法院罔顾减罪情节

河北省石家庄市郊区农民贾敬龙原是亲人口中的好青年,却在2013年5月27日,距离他举办婚礼仅18天的这一日,他精心布置的新房遭村长何建华为代表的村委会组织强行拆迁。这一拆,不仅新房没了,本应偿付的补偿款也没拿到,未婚妻也改嫁他人。在多次投诉无门的情况下,使贾敬龙采取报复行动,于2015年大年初一,用改装后的射钉枪射杀已连任四届的村长兼书记何建华,之后曾要自首,却因遭围殴致伤而未成。

贾敬龙的遭遇得到民间的广泛同情,而他近日遭到中国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即将交付执行的消息,更引来网络舆论热议。民众批评这是当局的拆迁恶行导致官逼民反,呼吁政府刀下留人。

这起案件也引来许多法律学者的关注。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张千帆在微信公众号“法学学术前沿”表示,一审、二审乃至最高法院罔顾该案有诸多减罪情节,仍判处贾敬龙死刑,这是对国家权力的严重滥用。他批评这判决不仅不符合刑法的基本精神,也违背尊重生命的中国传统。

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则呼吁官民都能得到法院的同样考量。他以薄谷开来为例,指薄谷开来杀人案情节恶劣,与公安局长王立军策划,毒死人后又动用公安部门伪造死因,败露后又通过其丈夫政治局委员薄熙来阻挠调查,最后判决却是死缓,并已在去年变更为无期徒刑。

贺卫方在“法学学术前沿”质问:“我只是想知道,薄谷开来可以判死缓,为什么贾敬龙就必须死刑立即执行?我们不要求贾敬龙得到更多宽恕,只要求小民百姓能够跟官员及其夫人得到最高法院同样的考量!”

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于建嵘指出,此案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可适用。他在微博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指出:“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于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于建嵘解释:“也就是说,那怕一定要判处死刑,也不应立即执行。”

专政制度

法律学者为贾敬龙请命,祭出法律条文作依据,现在还有近百位中国公民联署,要求最高法撤销贾敬龙死刑。联署书上写着:“在社会矛盾日益尖锐的今天,留贾敬龙一命,就是让愤怒者记住不伤害无辜,就是给忍无可忍者留下一自首的路。”

但在专政的中国,底层百姓贾敬龙似乎非常不乐观。

敢言的张雪忠律师虽然认为贾敬龙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他认为:“当局执意要处死贾,考量重点和处死夏俊峰是一样的:在官民矛盾日益尖锐的今天,必须遏制人们对权力违法的抵抗。即周强所说:这样的人不杀,社会就会乱!”

网名为北风的独立评论人士温云超也在推特指出:“任何人击杀有体制权力色彩的人,当局都会毫不犹豫地重判,贾敬龙夏俊峰都是,这几乎与法律无关,而是专政的体现。”

在中共的专政制度下,不断造就各式矛盾,如种族矛盾、官民矛盾。面对这些矛盾中的反抗者,镇压,向来是这个政权的不二选择。

以强拆为例,遭强拆的百姓普遍申冤无门,而因强拆导致民众死亡的案例,也时有所闻,例如抗强拆被烧死、遭活埋致死、被打死等等。然而当地政府往往是赔款了事,追责也多半没有后续消息。

但若是民众反抗、报复,导致相关执行拆迁者死亡,却是以生命为代价。如今年5月反抗拆迁,愤而痛下杀手造成3死1伤的河南拆迁户范华培,遭警方当场击毙。

官员与平民受到不公平的对待、不一样的量刑标准,已让许多中国民众不满。这一点在近日二位官员判决结果的评论留言中,更是清楚显现出来。

贪污3亿4000万的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判死缓及终身监禁;造成“呼格冤案”的冯志明仅以贪污罪判刑18年。这让网友留言痛批,中国的死刑只针对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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