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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思想信仰自由而不是堕落的自由!

有天在武汉市公交上看到一个“白发魔女”:戴了一个白发头套,胸前抱着一个粗大的阳具模型,白发上立着一个“求勾搭”的标牌,旁若无人面对满车惊异的目光……

我拍下了有限人生难得碰见第二次的另类照片,发到微博上,并加了一句:“末世妖孽都跳出来丢人现眼了……”

没想到此贴招来很多人抨击,说什么这是那个女孩表现的“自由”?我无权干涉她的自由。还有人骂我“土鳖”,飞骏的名字第一次和“土鳖”连到一起了。

很多中华大国民对“自由”的理解真的很另类很极端。

现代自由理念主要是涉及一个人的思想、言论和信仰,而不是“行为”。

自由主要是指思想信仰的自由,而不是行为的自由!

中华大国民恰恰容易把自由理解成“行为自由”,尤其是“堕落的自由”和“性开放自由”。

自由不是无界限的,不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干啥就干啥。

“自由的界限”就是不能侵犯他人的自由。

美国是一个有充分言论自由的国家,声像文字媒体一天到晚都在骂政府、总统和官员,作者和媒体人绝不会因言获罪。

但这并不等于说美国言论自由无界限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你不能用言论侵犯另一个平民的自由(官员明星除外),比如你不能对他人喊出威胁挑衅的言辞。中国人吵架动不动就指着对方的鼻子用暴力语言谩骂威胁,在美国是要被告上法庭罚款甚至坐牢的。

中国人在公众场合大呼小叫,在美国也被视为侵犯到他人自由,若被人告上法庭一样要罚款甚至坐牢。

在美国作者、媒体人可以自由造政府、官员和影视明星的谣,但你不能造一个普通平民的谣,否则就是诽谤罪。

当然“诽谤罪”对政府、官员无效!平民无论编排政府、官员什么莫须有罪名,哪怕你信誓旦旦声称亲眼看见奥巴马总统和他母亲乱伦,也不构成“诽谤罪”。

相对于言论而言,一个人的“行为”更容易侵犯到他人的自由。

在欧美任何一个平民只要不诉诸暴力,都有和平举行反政府示威、游行的行为自由;但没有侵犯普通平民合法权利的自由。

你可以在自己的私人空间和特定的成人圈子里玩裸体秀,但你不能在有妇女、小孩出现的公众场合一丝不挂玩裸奔。否则就容易被人告上法庭并获罪,因为你展示裸体侵犯到了他人自由,所以不可以!

有人说美国常有很多成年人在海滩玩裸体日光浴,怎么就没犯罪了?

这种现象在美国确然存在,但那是特定的成人海滩,而不是妇女、小孩出没的公共浴场。特定成人空间秀裸体甚至玩性开放并没侵犯到他人自由。

其实这是常识!夫妻俩在自己的私人空间玩什么花样是他俩的自由,但不能拿到公众场合去玩,否则就侵犯了他人自由,不可以!

“尊重个人隐私”有两方面的意义:

一是他人不能侵犯你的私人空间。他人若擅自闯入你房间撞见你俩口子浪漫,他就得司法问罪,因为那人侵犯了你俩口子的自由。

二是你只能在“私人空间”说的话做的事,不能拿到公众场合去操作。俩口子若去人来人往的广场玩疯狂浪漫也得司法问罪,因人你俩口子侵犯到他人的自由。

美国有一个白人家庭楼下搬来一对黑人邻居。黑人夫妇晚上动作很夸张,不雅叫声和震动常常飞到楼上,严重影响了白人家庭小孩的身心健康。白人于是把黑人邻居告上法庭,说对方的不雅噪音侵犯了他家的自由空间。官司一直打到联邦最高法院,最后白人胜诉,黑人邻居公开道歉并搬离。这才是自由的真正涵义!

美国普通平民只要不玩强暴,绯闻“通奸”婚外情是个人私事他人无权干涉。但美国政务官不得“通奸”不得有绯闻,否则就得丢官甚至司法问罪。此规则并非对政务官玩歧视,根本原因也是“不得侵犯他人自由和权利”。因为政务官玩绯闻时,很可能拿掌握的“公权力”去作交换,而“公权力”属于人民的,政务官用“公权力”去谋求个人浪漫就侵犯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又有人反驳说美国经常有人赤身裸体游行示威,这怎么讲?

美国是一个尊重法律的国家,但平民能够通过游行示威表达对某条法律的不满。有些平民为了吸引公众的关注,用法律禁止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如上世纪60年代美国黑人为了挑战南方各州的种族隔离法,在公交、餐馆、影院故意去抢坐专属白人的位子,故意犯法来扩大影响力,结果大量被关进监牢,造成南方监狱人满为患,从而引起全美国对南方种族隔离法不平等的关注,并最终推动种族隔离法的废除。

虽然美国有人赤身裸体游行示威,但并不等于成年人在公众场合裸体就合理合法。

以身试法能否推动法律的修改,关键要看以身试法者的呼吁是否合理文明,是否代表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美国黑人用故意犯法的方式来推动南方各州成功废除了不平等种族隔离法;但美国的性开放主义者用裸体示威方式来呼吁美国“卖淫合法化”的动议却一直没有引起足够的社会关注和同情,因此也没有成功。

不了解美国的中华大国民误以为美国是一个“性开放”国家。真实的美国社会景观则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主流社会的性观念至少比当今中国保守10倍!尤其是中部那些欧美白人占优势的城镇。象中国都市那种暴露过多的性挑逗广告画和风流广告词,在美国很多城镇是要被人告上法庭的,甚至会引起市民针对性的抗议大游行。

大中国流行的“二奶”在欧美更是不可思议的童话。

西方的主要民主宪政国家除德国外,英、法、美、意大利等国卖淫都是非法的!美国只有阿肯色州下面几个小县卖淫合法化,占总人口比率不到百分之一。

文明进步国家多是“思想开放”同时“行为保守”;野蛮落后的极权专制国家则刚好相反:“思想保守行为放荡”。

你看那些性病猖獗的国家多是非洲的野蛮专制国家;而不是欧美的民主宪政国家。

中华文明圈内实行民主宪政的台湾、南韩的性理念就比大陆中国保守得多。

中华大国民不要以为自己好露屁股就误以为全世界都不穿裤子!

…………

大中国的性开放程度不但远超今日欧美,在全世界也绝对摆在前十位。

中国的性开放早就走过头了,现在应该是刹车回头的时候了,再往前乱闯就是全民整体堕落的万丈悬崖了!

当今中国没有思想信仰自由,只有“堕落的自由”!

中国贪官色官们在无情打击国民思想、信仰、言论自由的同时,却拥有比平民充分千倍的“堕落自由”!

中国人争取的“自由空间”应该是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而不是“堕落的自由”和“性开放自由”!争取“解放”的部位应该是脑袋而不是裤裆。

中国人如果把精力放在争取反文明反理性的“性开放自由”上,离思想信仰自由反而会渐行渐远。

“自由”不是想干啥就干啥,“他人的自由”就是你“言行自由”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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