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这里

新界乡绅与南京条约

上水乡委会主席侯志强,于香港电台节目城市论坛“一鸣惊人”,声称要引用“1898年南京条约”,去守卫新界原居民的利益云云,平日“爱国爱港”,却引用英国人的“不平等条约”去维护这些平日说“爱国”的新界乡绅利益,其实只是反映了这些人长期“口里说不,身体却最诚实”热爱英国制度的事实,更反映了2016年香港制度的荒谬。

香港九龙市区,与界限街以北新界的土地,特别是仍然由原居民所持有的土地,常以两套制度去处理,这是除了在《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三(二)的土地契约谈到97前续约之外,并没有特别受到联合声明的保障;反而是中国政府在制订基本法时,特别为了讨好这班特权乡绅,以基本法第40条“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受香港特区的保护”,以及第122条覆述联合声明附件三(二)所保障。

因此这些特权例如丁权,其实是中共所单方面给予作统战之用,而非来自《中英联合声明》的保证;理论上,特区政府与中共只要在不违反联合声明的情况下,可修改基本法的内容——如上述的第四十条,去废止丁权;亦因此政权移交之后,新界原居民与非原居民的冲突,以至不合时宜的制度,自97后已经不关英国人的事,这是中共为了政治原因统战,去决定维持现状的政治考虑--因此侯志强不但搞错《南京条约》的年份,更搞错了原居民保障自己权益的法律依据,更不用说中共常自称不承认这些“不平等条约”,乡绅口说爱国,却露出了“恋殖”的真相,叫那些“真心爱国者”情何以堪?

中国人常叫人认识历史,却从不认识自己的历史真相;事实上有关香港的三条条约,分别是1842年英国与大清签署的《南京条约》永久割让香港岛,1860年《北京条约》永久割让九龙半岛,以及1898年英国向大清租借99年新界的《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侯志强连条约也搞错,但其“政治不正确”说出《南京条约》的尴尬,其实远不止于此——很多人没有留意,虽然历史事实就是经历中英谈判,以及1984年所签署的《中英联合声明》,整个香港于1997年政权由英国移交了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却从未真正撤销,亦因此成为了归英派与部份港独派所期望的依据。

英国宪政的独特之处,就是签署外交条约属皇室特权(Royal prerogative),在与国会议案有冲突之时,因“国会无上论”(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如由国会制订移交香港的《香港法案1985》(Hong Kong Act 1985)令《南京条约》变成潜伏的状态,而非“取消”;然而一旦国会议案被修改或撤销,这些古老的皇室特权就会重新“活化”成有效;而《香港法案1985》第1(1)虽然声明英女皇于1997年7月1日后“不再拥有香港任何部份的主权与司法管辖权”,却在第1(2)留了一条尾巴,指此条文之有效,是基于与《中英联合声明》的交换;因此出现了一个理论上的问题,即如果《中英联合声明》不再有效,这条《香港法案1985》是否能够有效呢?

诚然今日之英国政府不会想“收回”香港,甚至多次说“归英”是“不现实”;但如果国际形势有变,纯以法律的理论去思考,一旦《香港法案1985》被撤销,古老的皇室特权如《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将因此再度被“活化”,却是理论上会发生的事实,而这条尾巴最有可能产生效用的现实窗口,其实是1989年——如果当时中共倒了台,由于香港未被主权移交,英国政府其实可以单方面说《中英联合声明》不再适用,取消《香港法案1985》,就可以把当时香港的现状维持下去。当然今日已经是2016年,即使中共倒台,本身为内部与欧盟事务焦头烂额的英国政府,或对香港不感兴趣而不想利用此尾巴,则是另外一个必须考虑的政治现实。

因此中国曾在“非官方”的场合,多次贬低《中英联合声明》的效用,却从来不敢公然撕毁《中英联合声明》,甚至在绑架李波要做一场大龙凤,其实就是避免落得违反《中英联合声明》的口实;香港人必须分清楚联合声明与基本法的作用与分别,这是任何讨论2047问题的前提,而不是“差不多先生”去乱搞。

栏目: 
首页重点发表: 

Theme by Danetsoft and Danang Probo Sayekti inspired by Maksi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