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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为躲“二胎政策”申请难民成功

近日,一对长期生活在德国的未婚中国夫妇将德国移民和难民局告上法庭,要求给予他们第四个孩子难民身份,并成功胜诉。这意味着,有两个以上孩子的中国家长都有可能在德国申请难民庇护。

“我们会赢的!”——负责代理此案的德国律师霍斯(Franz Hoss)本周三(9月14日)庭审后信心满满的向德国之声表示。事实证明,他的乐观是有道理的。据德新社报道,本周四,德国巴登——符腾堡州行政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判定他们的第四个孩子有权在德国获得难民身份。

代理此案的律师霍斯向德国之声透露,这对生活在德国多年的伴侣已经总共在这里生下了四个孩子。母亲的中国护照已经过期,父亲虽然已经在德国生活了大约12年,但也没有任何身份证件。两人都是通过组织非法移民的人贩集团进入德国的。

霍斯介绍,这对家长担心,他们出生的第三个和第四个孩子在中国有可能成为“二等公民”,因为中国长时间以来实行一胎政策,不久前才允许普遍开放二胎。所以,他的当事人向德国法官表示,他们担心自己的第三个和第四个孩子无法在中国获得户口,享受正常公民在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社会福利。

之前,这对伴侣和孩子们已经在一审的过程中获得了德国司法机关所给予的“辅助性保护”(Subsidärer Schutz),这种保护有别于难民保护,专门给予那些在原籍国家受到“严重伤害”的威胁,无法得到原籍国家有力保护的申请者。受“辅助性保护”的申请者虽然有居住在德国的权利,却没有工作许可。

所以,这对伴侣在律师的帮助下,希望通过上诉为孩子们争取到更高级别的保护,也就是难民保护。他们希望孩子的难民申请一旦被批准,自己在德国的居留条件也会相应的得到改善,尤其是可能获得工作许可。但被告德国移民和难民局的一位发言人向德新社表示,每个难民的避难申请都是个案。从原则上来说,如果孩子的难民身份确立,那其家长也就有权获得家庭难民保护。但前提是,家长已经在家乡组建起了家庭。目前这对中国伴侣的情况不符合这一要求,因为他们既没有正式登记结婚,也是在进入德国后才组建起家庭,并生下全部4个孩子的。

二胎政策和“社会团体”

代理律师霍斯解释说,一审拒绝给予孩子难民保护的原因是法庭当时认为中国父母超出二胎政策以外的孩子不符合德国难民法中有关“社会团体”的定义。难民法要求受保护的对象必须属于某一类“社会团体”(Soziale Gruppe),比如从内战中逃亡的难民。负责此案一审的卡尔斯鲁厄行政法院认为,这对中国伴侣的处境属于个别现象,他们并不是“社会团体”的一部分。

而据代理律师的介绍,在本周三巴登——符腾堡州行政法院的法庭上,法官用很短的时间就口头肯定了原告“社会团体”的身份。在此案的被告方——德国联邦移民与难民局没有派出任何代表出庭的情况下,巴登——符腾堡州行政法院判决原告有权获得难民身份。

里程碑式的判决

一位德国行政法法院的发言人向德新社表示,这一判决有可能在全德国范围内树立榜样作用。这意味着,有两个以上孩子的中国家长都有可能在德国申请难民庇护。虽然该案的判决结果一开始只在巴登——符腾堡州有效,但依照惯例,德国其它联邦州在面对类似案件时也会参照这一审判结果。

在默克尔以“我们能做到”的口号为主导方针的难民政策下,被德国承认的每一位难民除了可以获得一定的援助资金以外,还可以享受免费的语言教学和教育培训。另外,难民还可以享受德国待遇优厚的医保体系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并获得工作许可参与就业。德国政府目前正大力鼓励企业雇佣有难民背景的员工。代表孩子出庭的华人母亲向法官表示:“我愿意工作,愿意自己承担一切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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