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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案庭审 勾洪国“颠覆罪”判三缓三不上诉

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北京维权人士勾洪国星期五上午被天津一家法院判处三年,缓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官方媒体报道称,勾洪国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检方当庭提出的“颠覆国家政权”的起诉依据包括,勾洪国与胡石根和翟岩民等人参加七味烧餐厅聚会策划促使中国制度转型,2014年前往江苏苏州声援维权公民范木根并赠送“维权抗暴英雄”锦旗,以及到国外参加公民权利运动培训等。

勾洪国生于1961年,天津市人,网名戈平,基督徒,退伍军人,商人,社会活动人士。勾洪国近年來一直关注弱势群体,积极从事人权活动,倡导民主自由思想。2015年7月10日,勾洪国被天津市警方从北京家中帶走,其家庭和公司均遭查抄;次日被天津市河西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裁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其罪名后来改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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