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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再抗争 杜导正等投诉朝阳法院

炎黄春秋杂志社社长,92岁的杜导正接受采访的时候翻阅炎黄春秋杂志(2016年7月19日)

《炎黄春秋》杂志社社长杜导正等七人8月24日委托北京莫绍平律师事务所向北京第三中级法院发出投诉函,控诉朝阳区法院对伪“炎黄”姓名侵权案不予立案,同时也不作出书面裁定的做法是违法行为,要求北京三中院在接到投诉函十五日之内给予答复。

以敢言著称的改革派杂志《炎黄春秋》最近陷入换血风波。炎黄的上级挂靠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一夜之间夺了炎黄的权,窃取了炎黄的官网,修改了后台密码,并派人进驻编辑部,通宵达旦用餐住宿。今年八月,中国艺术研究院出版了同名“伪刊”,并在杜导正等人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在伪刊的版权页上使用他们的名字。杜导正等以个人名义向朝阳区法院就“伪”炎黄春秋杂志社侵犯自己的姓名权提起诉讼。

由于控告伪炎黄杂志社的均为自然人,根据中国法律中“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原则,法学专家普遍认为朝阳法院无法以中央研究院和炎黄春秋杂志社是上下级关系的理由来拒绝对这个受到海内外广泛关注的案件的审理。不料朝阳区法院日前仍借口“同一单位的内部管理事务”而不予立案。

质疑

炎黄春秋案引发了海内外舆论对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的质疑。

这次北京莫绍平律师事务所受杜导正、胡德华、徐庆全、王彦君、杜明明、丁东、冯立三等七人的委托,作为他们与“伪”炎黄春秋姓名权纠纷的民事诉讼代理人。莫绍平律师事务所在《投诉函》中认为,姓名权纠纷案和当初炎黄春秋杂志社与中国艺术研究院非法撕毁协议案在诉讼主体、诉讼请求和案由等方面完全不同。朝阳法院的立案庭韩毅钢庭长8月23日约见了莫绍平律师所的丁锡奎律师,对姓名纠纷案的立案情况进行了答复。韩毅钢说,这七个案件不予立案,理由是属于单位内部管理事项,因为前案已经在裁定书中示明同样的理由,所以不再出具书面裁定书,并退回了全部案件材料。

莫绍平律师所认为,这两个案件是完全不同的两类案件。北京朝阳区法院将前案作为后案不予立案的依据,不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且有违常识。如张三故意伤害致李四轻(微)伤,对张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理由,不能作为李四起诉张三民事赔偿之诉不予立案的依据。

法院违法

《投诉函》认为,朝阳法院不予立案又不出具书面裁定已属违法。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朝阳法院的做法显然违反了这项法规。

莫绍平律师事务所在《投诉函》中要求北京市中级法院在接到投诉书的十五日之内,查明事实,责令朝阳区法院受理本案,依法依纪处理相关人民的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

扶红打黑争灰

尽管这份投诉函有理有利有节,然而北京观察人士对北京第三中院能否依法办案表示不乐观。中共中央机关刊物《求是》杂志2016年第9期公开发表了习近平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透露了习管理媒体的思维。习近平说:“我说过,思想舆论领域大致有红色、黑色、灰色三个地带。红色地带是我们的主阵地,一定要守住;黑色地带主要是负面的东西,要敢于亮剑,大大压缩其地盘;灰色地带要大张旗鼓争取,使其转化为红色地带。”习近平对意识形态控制的策略,被海外媒体归纳为“扶红,打黑,争灰”。

把媒体分为敌、我、友三个阵营,分别对待的思维,是中共官方近年来管治媒体的思路。

《炎黄春秋》和《南方周末》一度是中国两家最敢言的媒体,被称为“北炎黄,南南周”,很多企业和民间的自费订户只订阅这“一报一刊”。2013年南方周末被整肃之后,炎黄春秋被整肃的命运已定,何时亮剑开刀,只是时间问题。

媒体管理部门既已得到“要敢于亮剑”的尚方宝剑,自然要亮剑。中国民间曾把最敢说话、最有看头的两家报刊,并称为“北炎黄,南南周”。一些企业家只订这“一报一刊”。2013年《南方周末》被整治之后,《炎黄春秋》必在整肃之列,即便有习仲勋所题“《炎黄春秋》,办得不错”的所谓“丹书铁券”也没用。因此,自2014年下半年以来以变更主管主办单位为手段,至近日强行进行人事大调整,都是符合逻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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