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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行政法院维持原判 5恐怖分子被剥夺法籍

法新社报道:法国行政法院周三驳回了5名男子的上诉,维持剥夺这5人法国国籍的原判,因为他们犯下“恐怖主义”行为罪。

行政法院(Le Conseil d’Etat)是法国最高的行政司法机构,该机构认定:法国司法剥夺5人法国国籍的判决没有不合适之处,5人犯罪后的行为表现也不能成为推翻原法庭审判的理由。

提出上诉的5人在2007年被判罪,刑期在6-8年,罪名为:“参与歹徒组织并准备进行恐怖活动”,并与2003年5月16日在摩洛哥卡萨布兰卡发动恐怖袭击的圣战组织有联系。

他们都住在巴黎西部郊区的平民区,5人中,除了一人原籍是土耳其以外,4人原籍都是摩洛哥。他们的年纪在38岁到41岁之间,分别在1991年到2001年间加入法国籍。去年10月法国的政府文件公告已刊登公示了5人被剥夺法国国籍的决定。

法国“民事法典”的第25条和25条一款规定:因从事恐怖主义行为被判罪或被判轻罪的人,都可被剥夺法国国籍。

5人的律师曾经为其抱怨:剥夺国籍是对他们的“双重惩罚”,他们回原籍国摩洛哥后将受到拷打等严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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