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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不顾一切的往陆丰冲

当林祖恋的长子和次子通过各种渠道找到我时,我对wukan事件已经相当了解。2011年的时候,我就开始关注它了。这次事件的起因我不甚明白,但检察院是以林涉嫌受贿而对其立案侦察和采取强制措施的。

刚开始的时候,我感觉自己的力量太过于单薄,于是向他们推荐了广州葛永喜律师,由葛律师作为第一辩护人,我配合葛律师开展工作。在充分磋商之后,他们与葛永喜律师达成了委托代理意向,单方签署了委托协议和授权委托书,并向葛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指定账号汇入了律师费。但当时葛律师在外办案,不能马上回来介入该案。

第二天(即6月21日)检方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对外公布了林祖恋的认罪视频。我们看到该视频之后,心情很是沉重,深感自己做为律师很有必要介入了解案情,洞察事实真相。于是,在林祖恋家属的授权之下,我办理了委托代理及授权手续,急冲冲地要到陆丰人民检察院递交授权委托手续并申请会见及提交律师意见。

但自从办妥相关手续之后,我的手机便有很多来历不明的电话,在不胜其烦的情况下,不得不关掉了手机。简单的吃了中午饭,本想马上出发,赶在下午下班之前去到陆丰检察院递交材料,但由于种种原因耽误了启程的时间。就在这短短的一两个小时,有来自很多方面的压力,要求我停止活动,从走向宿舍的门,到上车到出发,分别有几拔人劝阻我不要去、不要去。但我非常坚决地说:我之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之事,今后也不会有,请大家放心,我此去陆丰,是严格遵守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制定的法律的规定行事的,我是律师、我是林祖恋的辩护人,我有权利和义务去会见他、去了解案情。于是,我不顾一切地往陆丰而去。

在去陆丰的路上,依然收到不少的信息劝我一定要回去,不能掺和到林案中去。我没有理会,我认为我是依法办案的,而这一切法律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制定出来的,为什么我严格依法办案都不允许呢?不就是个递交个授权委托的手续而已吗?不就是申请会见而已吗?

不就是提提律师意见而已吗?为什么老林被关那么久了,还不允许请辩护律师?为什么犯罪嫌疑人家属依法聘请了律师却不能履行职责?他们这是在依法办案吗?是在依法治国吗?我们平时在电视上、在报纸上、在课堂上、在刊物上所说的所宣扬的法治都哪里了?

我坚信法律、我信仰法律、我相信整天宣扬依法治国的人会更加遵守法律,我心中对法治的那份理想尚未泯灭,只要我依法办案,他们应该不会对我怎么样。于是,我继续我的行程,到汕尾时,已经是傍晚6点多,我便在汕尾下高速,想第二天早上先汕尾市人大常委会投诉有人阻挠我依法办案,希望人大出面保障我的执业权,然后再跟人大的人一起向检察院递交相关材料。

到了汕尾之后,就不断地接到家人打来的电话,一个劲地劝我回去,不要参与此案。最后,家人还说,在几个领导的伴同下,他们母子俩人已经上车出来找我了。在一路追来的过程中,我跟我的家人时不时保持着联系,一来我不想让家人担心,二来我也体恤他们,未能做到铁石心肠,全部断绝与家人的联系。在保持联系的过程中,他们传递了这样的信息:如果今晚回去就当事情没发生,如果今晚不回去明天肯定就会出事。我想,这是最后的通牒,是最强硬的姿态。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我只好暂时停止履行辩护人职责,连夜回到学校的宿舍。

对于林案,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认为是极其敏感的案件。对于这一点我不敢苟同,在我眼里,它只是一个普通的村干部受贿案件,我只是从法律的角度来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我的所作所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尽管这次递交材料、申请会见、提交律师意见的行程受到了挫折,但我现在还是林的合法辩护人,待时机成熟,我依然会履行辩护人的职责,去实现我心中那份法治的理想。

玉品健律师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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