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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欣:农业合作社是个注定失败的方向

5月25日,中国媒体纷纷报道中共总书记习近平考察黑龙江的玖成水稻合作社时说“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方向”,这引起了观察家的普遍关注。农业合作社是毛泽东时期的农业集体化的标志。而农业集体化,从合作社到后来的人民公社,不仅是经济上的完全失败,而且造成了数千万人饿死的大饥荒,对此人们记忆犹新。改革开放以后,农业集体化被否定,合作社、人民公社也被否定。胡锦涛时期虽然有《农业专业合作社法》,规范自愿基础上的合作社组织,但并没有提到“发展方向”这个高度。现在习近平将农业合作社说成是未来中国农业的“发展方向”,官媒人民网等还予以醒目标题,因此引起学界和党内外改革人士的质疑。

农业合作社曾经给爱好空想的人一个乌托邦梦,但是无论从经济学理论还是中外实践角度观察,农业合作社是个没有效率的生产组织形式。在自由选择和市场竞争的情况下,它会很快失败。为什么?这里面有一大堆企业组织理论。简单地说,和工业不同,农业生产过程中监督管理的成本远远大于团队生产的获益。用我亲身经历举例说明。1968年我下乡到农场,在知青连队任排长,管理生产种棉花。按照操作标准,施肥时要在每颗棉苗根部1寸半的地方,点一小粒化肥进去,然后盖上土。可是一天下来,该用掉的肥料还剩下一大堆。显然很多农工在偷懒取巧漏撒。于是我换了个办法,每块地按面积算放上相应的肥料,做工的必须将肥料撒完。结果偷懒取巧的人就这样做,每隔几个棉苗撒一大把。肥料是用完了,效果更差,因为撒到肥料的苗烧死,其它的苗还是没肥。这里你看到农业和工业的不同。工业生产限制在有限面积的车间里,工人加工的产量和质量易于控制和标准化检验。可是在一望无际的遮没膝盖的棉田里,你不可能时时刻刻跟在每个农工后面去监管他如何干活,或刨开土检验质量。此外,农业生产最终成果(绩效)要在收获季节后才能知道。如果生产集体化,每块地上一个季节中混有不同的人干过活,你不能区分谁应该对最终成果好坏负责,不能有效衡量员工绩效,也就无法有效奖惩。这就叫监督管理成本太高。如果包产到个人或者家庭,这些问题迎刃而解。他自己监管自己,没有监管成本。平时做好做坏,直接联系到他最终收入,这叫激励相容。

斯大林毛泽东又宣称,农业大机器集约化生产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率,因此要搞合作化。这又是错的。一,在农业中团队生产效益很有限或没有;二,大机器不等于需要团队生产。美国种庄稼的家庭农场耕地经营面积平均为1100英亩,等于7000市亩,比中国的一个几千人口的行政村的耕地面积还要大。这些家庭农场平时就靠一个人操作大拖拉机加个附带机械。收获季节如要加人手,家人可以帮忙。如果还需要帮手,还可以在市场上雇人或者购买服务。如技术服务、运输、育种、收获、加工等,都可以用市场手段解决,不需要组织合作社。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对此有详细阐述,80年代农村政策研究室的青年学者包括周其仁、陈锡文、王岐山等也都对此有研究,这里就不赘述。

其实,要知道农业的规模生产用合作社形式是否可行,只要看市场竞争下优胜劣汰的结果就行了。美国法律不禁止任何自愿组成的生产组织形式,美国也曾有过农业合作社,但很快都失败了。现在美国农村的农场,大到耕地面积1万市亩以上的,也还是家庭所有,家庭经营的农场。现实世界里你看不到一个长期成功的农业合作社,除了那些靠政府或其它来源补贴的之外。这说明农业合作社是个缺乏经济效率的被淘汰的组织形式。中国农村规模经营的出路,不是靠劳力合作,而是靠土地集中和使用机械,如杜润生他们提出的,将土地经营和使用权以市场或其它形式集中到“种地能手”中,演变成家庭农场的做法。

毛泽东时代的经济体制是个完全失败,特别是农业合作化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灾难。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两会上回忆当年在农村插队时说,尽管他这个大队支部书记起早贪黑安排生产,粮食还是不够吃,生产队缺粮严重的时候,他需要拿大队的公章,给村里的妇女儿童开“逃春荒”的证明。而家庭承包制一推开,温饱问题就解决了。李克强的话,反映了他对农业合作化体制弊病的思考。

如果习先生现在只是要办个农业合作社作为试点,关系也不大。因为如果没有政府补助,在市场竞争下它自然会被淘汰。如果掌握经济政策最高决定权的习总书记现在要拿农业合作社作为发展方向,这就使人们联想到前三十年农业合作化给中国经济带来的巨大破坏和灾难,因此从学界到政府政策部门的有识之士不寒而栗。从提出“不能否定前三十年”,到在工业中提出要做大国企要党管企业,农业中提出农业合作社是方向,反映了习近平经济思想中对公有制和指令型经济体制的偏好。一百多年中外各国的正反经验已经证明,公有制指令型经济,以及它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合作社,是一条注定要失败的道路,中国不能再倒退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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