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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霖案的关键是警方违法在先

本月17号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的夏霖案,注定是中国司法史上的一出闹剧。

夏霖案因郭玉闪而起。民间智库传知行创始人郭玉闪,当年曾千里驰援陈光诚,从而激怒有司,终于在2014年10月遭“秋后算账”,被北京警方抓捕,罪名是策划声援香港占中。律师夏霖受托为郭玉闪辩护,但仅一个月之后,夏霖即步郭玉闪后尘,也遭北京警方抓捕。

在国内外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去年9月,北京警方不得不以“取保”之名释放郭玉闪。夏霖却依然身陷囹圄,只不过罪名有了变化,变成所谓“诈骗”,有如郭玉闪的罪名一度变成所谓“非法经营”。很清楚,无论所谓“非法经营”,还是所谓“诈骗”,都无非构陷手法而已,都掩盖不了政治迫害的底色。

这就注定了有司今天的尴尬。在耗时17个月,花费公款无数之后,17号夏霖案开庭,控方居然不能提供任何物理证据;所谓赌博,除一人外,也没有第二个证人证言。郭玉闪在随后致法官易大庆的公开信中,对庭审中的种种荒诞情节,有详细披露:

一、控方不能确认所谓诈骗案涉案金额。起诉书指控夏霖骗取王某、方某、罗某及一家投资公司共一千余万。律师当庭质疑控方:一千余万,到底是1千999万还是1001万?控方居然沉默以对。

二、控方认定所谓诈骗金额的去向是归还赌债及个人挥霍,却没有证据。律师当庭追问,控方的回应只有逻辑推导:在2014年世界杯期间借钱,可以认为就是赌球。

三、检方没有全案移送案卷。2015年5月份案子进检以后,夏霖向“负责督查公安机关是否违法办案”的检察院提交了两份控告书,控告警方出于政治原因构陷迫害,同时控告警方刑讯逼供。这两份控告书所涉事实,检方不仅没有查证,而且没有提交给法院,这明显有“隐匿证据”之嫌。

四、夏霖在开庭时要求涉嫌“隐匿证据”的检察官回避。依据法律,对检察人员的回避申请应由同级检察长做出决定。法官一再驳回回避申请,但拒不说明驳回决定是否由检察长做出。

郭玉闪罗列的这些情节是致命的,庭审之毫无权威性和严肃性可言,已无可争辩。这不只是儿戏法律,暴露了有司对法律的轻蔑;更可怕的是,公检法配合默契,彼此几乎没有制约,让人不禁联想到“公检法联合办案”这一文革幽灵。很多人言之凿凿地断言文革不可能重来,文革当然不可能原样重来,但局部复活并非不可能,这种“公检法联合办案”,不就是其中一种么?

不过话又说回来,庭审固然荒诞之极,但我并不认为这有多重要。在我看来,无论装模作样的庭审,还是庭审之前长达17个月的侦查,其实都多余,都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关键在于,案子一开头就错了。作为夏霖案起因的郭玉闪案,是众所周知的错案,郭玉闪从不曾策划声援占中,以致于警方不得不中途变更罪名,但新罪名仍不能成立,最后不得不放人。被错案株连的夏霖案,显然一开始也错了。现在已经得知,所谓赌博唯一的证据,是庄家周某的证言。这证言是周某在被警方羁押状态下做出的,真实性颇为可疑。更重要的是其中一个细节:周某因夏霖案株连,在成都被捕带到北京,警方将他的电子设备送去鉴定时,写的案由就是“涉占中”,这足以印证夏霖案与郭玉闪案的关联度,印证夏霖案纯属政治迫害。


既有迫害在先,即北京警方违法在先,所谓案情就不重要了。迫害在先、违法在先的北京警方,就构成了跟夏霖冲突的当事方,就无中立可言,无客观公正可言。其后一切行为,无非是跟夏霖冲突的延续,其后所谓案情,无非为了证明警方迫害有理,即属于警方为了掩盖一个错误而犯下的更多错误。为北京警方无条件背书,依据他们为掩盖一个错误而犯下的更多错误来给夏霖定罪,司法史上很难有比这更荒诞的事。

夏霖案开庭之前,当局曾宣布重启聂树斌案,并扭转雷洋案的方向,试图多少为中国法制挽回一点体面。但这有什么用?一个夏霖案,马上就把所谓法制打回原形。不取消夏霖案,宣布夏霖无罪同时问责犯错在先的北京警方,不止17号的庭审是出闹剧,中国的所谓法制就都可能是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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