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这里

何谓宪政?

——访英归来两演讲

大宪章规定,国王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1943年11月,抗日战争已进入后期,商务印书馆总经理王云五、《大公报》总经理胡政之以国民参政员身份参加访英团,与王世杰、杭立武、温源宁等一同到战时的英国访问。身为中国最大的民间出版机构和最受欢迎的民间报纸代表,此次英国之行,与从政的王世杰等人相比,王云五和胡政之的感慨尤深。

胡政之亲自为《大公报》撰写通讯《十万里天外归来——访英游美心影记》,王云五不仅留下了访英日记,而且回国之后多次演讲,讲述自己对战时英国的政府、财政、经济、工业、教育、出版、妇女、少年及英国人的特性等方方面面的观察,演讲稿先在《东方杂志》发表,随后汇编为单行本《战时英国》,于1944年7月出版。归国之初,王云五在重庆为“宪政实施会”做过一次演讲,他根据对英国的观察,指出实施宪政的先决条件主要有三个:

一是地方自治,有了地方自治的基础,人民便有学习参与政事的机会;

二是法律主治,就是法律高于一切,这是英国宪法的特点,意义有二,一方面武断的权力绝对不许存在,换言之,即人民非依法定手续经普通法院审判后,不得受罚。另一方面全国人民不论贵贱贫富,一律受治于同样的普通法律,并受同样的法院管辖;

三是人民的基本自由要受到尊重。英国人的普遍见解,以为民治的宪政能否达到目的,在乎人民是否有权选举其所欲选之人以组织政府,并能依和平的手段变更其所反对的政府。要想达到上述目的,则人民须能自由批评政府,能自由集会讨论政治,并能避免政府违法的逮捕与拘禁。

胡政之的看法和王云五不约而同,他回国之后,也做过多次演讲,认为要实行宪政,一般国民尤应努力增加知识,明了本身的责任。1944年4月24日,他在广播电台做了一次题为《宪政风度》的演讲,第二天在《大公报》发表。他说,“人类是政治的动物,从有史以来,政治制度形形色色,各有短长,不能细述。但从大体言之,多数参政胜于少数主持,公开论争胜于秘密取决。因此,民主的宪政比较上终胜一筹。所谓民主的宪政者,民主而不宪政,则民主是空的;宪政而不民主,则宪政也是空的。但是要做到百分之百的民主的宪政,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从政府以至于国民,大家都要养成宪政的风度,然后才能发挥真正民主宪政的效能。”他将“宪政风度”简明地概括为四个要点:

一是服从法律。全国上下都要养成服从法律的习惯。在法律之前,全体国民都应该遵守服从,任何人都不得不有例外,不容许违法、毁法、玩法、弄法等行为。因为法律如此尊严,所以法律的制定要十分审慎,一定要经过国民代表的赞成,或由国民代表自己提出来制定,法律在国民心目中才有至上的权威。

二是尊重自由。真正的自由是与责任相对待的,能够负责任,才能享有自由。也只有在守护自己自由的同时,尊重他人的自由,社会才能养成普遍尊重自由的风度。

三是公道竞争。没有竞争即没有进步,竞争要尊重共同信奉的规则,胜固可喜,败亦欣然。

四是容纳异己。权力越大的个人或团体,越应该时时警惕,虚怀自处,公私分明,容纳异己。

英国人民通过长期努力形成的宪政制度和良好的宪政习惯,无疑是英国之行给两位来自古老中国的出版家和报人留下了最深刻的印象。借着访英归来的机会,他们热切希望把这些常识告诉自己的同胞,提醒知识分子、各党各派如何才能将中国真正引上宪政的正轨,不致于再一次陷入周期性的恶性循环之中。他们对英国的观察是细致的,也是准确的。诚如胡政之说的,民主立宪不过是简单平凡的政治,既不是理想的极致,也没有什么神秘的地方,是可以模仿、可以学习的。王云五和胡政之共同强调了法律、自由,加上他们分别举出的地方自治、公道竞争、容纳异己,几乎都是中国政治文化中匮乏的因素,要养成习惯,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除了走这条道之外,迄今为止人类还没有找到更好的出路。

2013-07-19

关键词: 
栏目: 
首页重点发表: 

Theme by Danetsoft and Danang Probo Sayekti inspired by Maksi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