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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诚:从雷洋的被死亡说开去

不久前的5月7日,北京29岁的雷洋被昌平公安活活打死了,还被冠以“嫖妓”的污名。最近雷洋家人的报案书指出:“嫖娼是栽脏,雷洋被打死。”报案书中列举的所取得的证据足以显示,所有涉案公安人员涉嫌犯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罪、帮助伪造证据罪。雷洋的家人明确要求:“对涉嫌犯罪的全部办案人员立案侦查;对初查已经构成犯罪的嫌疑人立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份报案书写的非常专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诸多事实面前,人们大多会认为,中共要想继续抵赖袒护爪牙们恐怕很难了。但我认为中共的无耻是会不断刷新人内心预估的道德底线的,他们一定还会没理找理,继续胡搅蛮缠拖延处理,试图大事化小,否则就不是中共了。

人被公安们打死了,不在第一时间通知家人,且手机上的包括位置记录等在内的诸多信息都被删除。不言而喻,这段时间公安忙着销赃灭迹,毁灭他们犯罪的证据。公安人员凭着资源的垄断占有,有着很强的反侦查能力和作恶经验。故涉案公安若不能立即在第一时间被禁闭隔离,避免他们串供和证据被毁,恐怕即使检察院、法院等他们的兄弟单位不参与协助造假掩盖,真相一时也很难查清。又何况公、检、法本来就是一丘之貉。他们所谓的“互相监督”实际早已轮为互相包庇、彼此袒护了。

对此中共自己当然更清楚,之所以不去制止,是因为极权专制权正靠他们去维系。

“抓嫖禁赌”一直是公安们的生财之道。这与遭遇抢劫报警时公安迟迟不到场、即使最后出警也会在老远就打开警报器,有意把劫匪吓跑了事大不一样。“抓嫖”共安们常闻风而动,积极寻找这样的机会捞取外快。“抓嫖”不仅没有风险,增加“政绩”,还可以很容易地拿到许多罚款。被抓者不管是嫖客还是被嫖者多选择破财免灾,与公安达成“私了”协议——交罚款了事。可想而知,对于罚款,很少有人索要发票。

再说,要发票和不要发票价格相差甚远——

众所周知,没有公安的保护,哪个色情场所能干得下去?小的店面要定期向当地分管的公安或片警交保护费;而在大的会所里,主管本区的公安头头都有不同比例的干股(每月分红但不用投资,只提供保护,保障会所正常营业,必要时通风报信就算投资)在其中。

据一位在临沂某会所站场(当打手)的狱友告诉我,会所里都有专门的房间给派出所所长或分管局长,他们随时可到会所消遣。没有他们的照应,一天也开不下去。他说此话时,生怕我不信,还补充说:“这已是公开的秘密,了解这个行业的人都知道”。

早在2006年山东临沂市兰山区的一个派出所所长的位置,至少要行贿百万元以上才有可能“竞争”得到,可见这样的投资。利润回报得有多么丰厚才能“还本”。

雷洋的同学说,在职若干年从不传播负面消息。可事实证明,不传播负面消息并不能避免你有一天就会被成为“负面消息”,家人成为“维稳”对象。所谓“负面消息”本身就是中共用来洗脑的说辞,掩盖真相的藉口。消息本身没有正负之分,只有真假之别。很多所谓的“负面消息”就是事实真相,拒绝传播事实真相就是不负责任。

归根到底一句话,没有民主就没有监督,没有监督就没有真相,没有真相什么权利都没有保障,你我他就都是潜在的雷洋或杨佳。就算你取得再高的学历,赚得再多的财产,不公的制度瞬间就会使你拥有的一切包括生命烟消云散。

手里没有选票,靠什么要求官员和国家机器对你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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