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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已成为中国禁词

4月29日,习近平在安徽合肥主持召开知识分子、劳动模范、青年代表座谈会,要求官员对知识分子的意见和批评,“要多一些包容、多一些宽容,坚持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4月19日,习近平在北京主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时,也要求官员对网民的善意批评要多一些包容。十日间两提言论话题,显然习近平是要为中国的言论空间定调。两次谈话,习近平均不用“言论自由”这词语,无疑是宣告中国拒绝西方那种用法律来界定的言论自由,中国的是可随意缩放、由官员“包容”的言论空间。

登上国家领导人之位时,习近平曾提出“依法治国”,令好些人憧憬中国将走向法治。但是,在言论自由,这宪法列明的公民权利,习近平之态度与依法治国口号却是背向的,他宁愿使用邓小平当年的“三不主义”语言,也不用法治概念更明确的“言论自由”词语,背后信息不言而喻。

邓小平于1978年12月23日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提出“三不主义”,他说:“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我们要创造民主的条件,要重申‘三不主义’: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在党内和人民内部的政治生活中,只能采取民主手段,不能采取压制、打击的手段。”

邓小平在文革刚结束,法治荡然之时,提出“三不主义”有其重要价值的。但是,在37年后依然旧话重用,继续视为圭臬,就是没有与时并进。今日的中国,相对37年前,社会相对稳定,经济更是世界第二大,执政者为何对于言论自由的概念依然停滞不前?

要官员“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从今天的法治观念来看,其实是容许官员有法不执和纵容官员不守法,是一种完全不尊重法治的讲法。

从法治角度来看,“不抓辫子”可以理解是言论违法可不处理,如果不违法,何来辫子抓。叫官员不抓辫子,无疑是叫他们有法不执。“不扣帽子”,可以理解为不要胡乱安插罪名打击,但莫须有的打击行为已是违法,根本不能存在。现在由领导人提出来,反而暗示官员们你们有这种权利但要慎用,变相鼓励官员不守法。“不打棍子”,可以理解为不过度处罚或不连坐。在法治上,对违法行为的罚则,有其客观标准,要求对违法行为轻判或重罚,都是不守法行为;至于连坐更是不合法的行为。

“三不主义”是政治语言,将其用于法治,只会人言人殊,标准因人而异,造成不公平后果,沦为官员打击异己的工具。难怪乎,习近平提出“三不主义”后,更多人联想到的是当年毛泽东“引蛇出洞”的阳谋。

中国要真正维护言论自由,真正听取人民的意见,其实只要落实宪法给予人民的言论自由权利,用法律保护言论。可是,“言论自由”这四字在中国迄今领导人仍不愿讲,中国人对言论自由还可奢盼吗?

习近平在安徽考察期间曾提出要勇于改革,“首先要刀刃向内、敢于自我革命”,这种魄力不应只出现在经济范畴,在政治体制改革也应有这种魄力。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靠着释放劳动力的红利令经济腾飞,这种力量已耗尽,中国要再进步必须改革政治体制。正如《Why Nations Fail》一书的研究所指,专制体制最终只走向经济萎缩、崩溃,惟开放型体制才确保长久发展。中国已再走到抉择的十字路口,不能再等了,中国需要另一次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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