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这里

澧县事件

——四大公案骇澧洲(1)

故乡的情思

月是故乡明,水是故乡亲,我的故乡澧洲城。

四水入澧,八洲兰盛。澧兰沅芷,君子之魂。在屈原颂美的澧水中泡大的我,故乡的河,载着故乡的梦,时常从我心中流过。

洞庭湖滨,有一个美丽的边城澧县。澧水兰洲,物产丰饶,自春秋战国以降,两千多年来,以民情淳朴写入历史。然而,在大跃进•苦日子年代里发生的“四大公案”,四十多年来,成为澧县人的口传,也一直震撼着我的心灵,时常侵入我的梦魂,成为我对大跃进•苦日子历史如此执着追寻的不解情结。

“四大公案”骇人听闻!

——苏海清案:闸口公社三元大队总支书记苏海清,强迫饲养员为死猪披麻带孝,哭坟守灵;鱼肉百姓,恣意奸污妇女,搞初夜权;

——章自福案:白衣公社精华大队总支书记章自福,横行乡里,打死多人,并打死人大代表,后移尸伪造现场;拦路抢劫;斗争会上,让夫妻赤身裸体咬着生殖器打滚取乐;

——如东公社社员刘海清,饥寒交迫,杀害儿子食子案;

——淞澧分流工地暴力案:县委强迫命令,淞澧分流水利工地,干部以毒刑和饿饭来控制民工,造成民工死亡上千人的惨案。

四十年过去,我踏着澧水两岸风景如画、风情如诗的土地,查阅地区、县、乡三级档案材料,对30多位当事人进行采访查,去追寻当年“四大公案”的痕迹……

澧县事件

对于庐山会议后,“反右倾”和“更大跃进”运动中的澧县,县委书记张琢说过一句话:“干部打人成风,严重强迫命令、违法乱纪”,“少数地方已经变成暗无天日的人间地狱。”而我童年时听老百姓说得最多的一句顺口溜是:“干部象恶魔,澧县变地狱”。

淞澧分流工地暴力案,是在庐山会议后,“反右倾”、“更大跃进”运动中,澧县自上而下干部统治手段暴力化背景下,全县惨案普遍化中的一个典型案件。

澧县本是个好地方。

澧县因澧水贯穿境内而得名,因历史而知名。澧名首见《禹贡》,春秋战国属楚,秦始设郡,澧属慈姑县,隶黔中郡,西魏恭帝二年(555年)始设澧州。隋大业三年,改为澧阳郡。元至元十二年(1275年),升为澧州路;至正二十四年,改为澧州府。民国二年,废州改县,至今。

澧县位于湘西北,滨洞庭湖而啣武陵山脉,毗湘西而邻鄂川黔。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形成山区、丘陵、平原、湖区四种自然区。澧水、埁水、澹水、道河四水贯穿全境;九派支流汇澧水下,故澧州又有九澧之称。澧水系湘省四大水系之一。前人论及其山川地形:“澧实控引荆蜀,襟山带江,与岳常鼎峙,形胜亦綦重。”境内甚得舟辑之利,川黔及湘北物资经澧水入洞庭下长江而通世界,津市为澧州之重要码头。

澧县历代都为鱼米之乡。棉花为湘省之首,粮、丝产量占重要地位,渔业兴盛,纺织发达。历来虽贫富有别,然实为丰饶之地。

童年和少年时代常听大人们说:“我们澧县这么好的鱼米之乡,谁又能想到,大跃进后,竟让那帮巴脑壳(澧县人对北方人的混称,指北方人后脑壳多为平直)硬是搞成了人间炼狱呢!”

澧县人说的“巴脑壳”或“北方佬”,是指来自北方、主要是山西和河北的南下干部。在澧县,130多个南下干部,控制着全县科级以上的官位。

我小时候的印象中,“北方佬”都是官。文化大革命的“炮打”、“火烧”中,已经懂事的我,热热闹闹地看完各单位批判“走资派”的大字报,对“北方佬”形成一个看法:大都有两个老婆,老家一个,澧县一个;大跃进•苦日子老百姓受罪,都是他们胡作非为、违法乱纪的结果;他们的生活,和我们老百姓相比,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的确,老百姓的观点是肤浅的。但是,他们对人民犯下的罪孽,正是人民群众对官僚统治仇恨的社会原因。这也正是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的社会基础。不过,“打倒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是一个奇异的杂种:人民群众要“打倒”当权派,是因为他们自大跃进以来,欺压人民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而毛泽东要“打倒”的“走资派”,更多的是因为大跃进以来的政治破产,造成了人心和权力体制背离后大权旁落的危机感!

1958年9月,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澧县随大流,全县实现公社化,将原40个乡、8个县辖镇,合并为18个人民公社和一个县辖镇,下设248个大队,2157个生产队。全县也刮起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也发生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现象;也是“大办公共食堂”,搞“吃饭不要钱”;也搞“大炼钢铁”,并将全县大小山林砍伐一空,毁林木59.7万立方米;1959年春,澧县也发生社员逃荒死人现象,发生严重的“人口盲目流动”,到1959年2月,人口外流逃荒严重,流入湖北公安、江陵、沙市者,达11788人。

1958年,全县“外流劳力”即逃荒的青壮年即达14500人,发病人数为193000人。但相比湖北、四川、贵州几个周边地区而言,澧县的老百姓也知足,他们说:造孽啊,路上逃荒、饿死的,多是湖北佬和四川佬,还有湖区钱粮湖的开荒佬。澧县人说“佬”字不含地域歧视,相当于说“人”字。其实,当时澧县佬的处境也很艰难。但后来的局面,更让澧县佬如坠地狱苦海。

1959年8月底,庐山会议的风声就传到澧县。9月,县委常委传达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八届八中全会关于以彭德怀同志为首反党集团的错误的决议》、《为保卫党的总路线,反对右倾机会主义而斗争》的决议。

在这场“反对彭、黄、张、周反党集团”的斗争中,由于庐山会议上“湖南集团”的问题,湖南成为“重灾区”。经毛泽东大跃进爱将王任重的推荐,湖北省委书记处书记张平化主政湖南。在全国“反右倾”和“更大跃进”运动中,湖南属最积极的省份之一。习惯于服从上级而主宰澧县人民命运的南下干部为主的县委领导们,闻风而动,冲在了湖南的最前列。军人出身的他们,习惯于服从。澧县因次而又成为苦日子年代湖南的重灾区,成为后来湖南省整风整社反“五风”的典型。

1959年10月,澧县县委召开县委扩大会议,传达八届八中全会精神,和省委扩大会议精神,正式决定开展全县“反右倾”。并布置县直、企事业单位、农村分批开展“反右倾”运动,至1960年1月结束。全县共批斗“右倾机会主义份子”和“右倾保守势力”3290人,重点批判了23人,处分112人,斗死241人。

这场运动,定下了全县随后以暴力行动来推动“更大跃进”运动的基调。从县到社,各级“反右倾”大会声势浩大,普遍采用“辩论”、谩骂、揪头发、扯耳朵、捆绑、推搡、罚跪、冬天泼冷水、毒打、吊打、墩人、灌屎、灌尿、灌辣椒水、灌肥皂水、棒打棍揍、皮带抽、背磨盘……

为在1959年取得“更大跃进”的“伟大胜利”,在全省开展的“反瞒产”运动中,澧县县委独具匠心,在全县开展了一场来势凶猛的“反偷风”运动。

县委第一书记马书玉认为:从1958年到1959年,澧县粮食生产取得了大丰收,理应超额完成国家的粮食征购任务。但是,从春荒到现在,各公社不仅完不成国家征购任务,反而大闹粮荒,不是喊饿死了人,就是说食堂断伙,社员饿得要死了,一直闹到天昏地暗!现在看来,这完全是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发起的猖狂进攻。不把社会主义制度和三面红旗砍倒,他们是决不罢休的!因此,我们一定要誓死保卫三面红旗,誓死打赢当前的粮食征购这一仗!

马书玉在县委书记处会议上,对与会者说,1959年秋收在即,各位要打起十二分精神,就是死也要完成今年的征购任务。现在不是没有粮食,而是粮食大丰收,大大地有!闹粮原因,主要是富裕中农向党进攻,农民在秋收时,把集体的粮食偷回家备饥荒了。此外,干部中自上而下存在着严重的右倾机会主义思潮和本位主义思想,生怕留少了口粮,又会发生今年春荒的闹粮缺粮饥荒病死情况,大量隐瞒产量,以多报少,欺骗上级。因此,必须在全县开展以“反偷风”为主,以“反瞒产”为辅的“人民战争”!

马书玉在全县“反偷风”运动动员电话会上,杀气腾腾地宣布:必须以坚定的党性和坚定的对敌斗争精神,全力以赴,打好“反偷风”运动这一仗!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帐要算清楚,新帐老账一起算!退赔要兑现,有粮退粮,有钱退钱,就是拆屋掀房,也要把吞下去的粮食给我吐出来!

在马书玉的影响下,打人成风。

中共常德地委在《关于澧县产生严重违法乱纪错误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给省委的报告》中说:“造成了一部分干部思想混乱是非不清,有的认为打人是合法的,是有‘干劲’、‘立场坚定’,‘斗争坚决’,不打人则是‘右倾’、‘立场不稳’,‘同情资本主义’。澧阳公社党委副书记万一平同志,在一次总支书记会上布置积肥任务时说:‘你们一定要拿出干劲,有点火力来完成任务,如果完不成这个任务,我就要你们站桌子,鼓点干劲你们看一看’。九王大队十生产队队长胡子康说:‘打了一次人,起码有五天好发动’。王家厂公社龙堰大队总支书刘大连说:‘运动来了就搞几下,运动走了就不能搞了;一个运动不打几个人好像没有什麽起色’。个别公社领导干部甚至布置打人,津郊公社党委副书记丁士英,在总支书会上还布置说:‘人可以打,只有几个地方不打,鼻子不打,脸不打,耳根不打,其余地方都可以打’。以致造成打死人逼死人的不良后果。”

1959年10月11日~17日,澧县搞起了由干部带头压阵、武装民兵和积极分子开路的“反偷风”运动,把全县队队户户闹了个鸡飞狗跳墙。

据1960年6月18日,中共澧县县委整风办公室上报地委并省委《关于我县产生严重的强迫命令、违法乱纪错误的检查和对马玉书、赵全志同志的处理意见的报告》称:“全县范围内、普遍的发生了打人、打死人和逼死人的现象。”“全县被打的干部群众达19041人,占农村总人口的2.88%。其中因干强迫命令、违法乱纪致死的520人,(整党、整社中死的102 人,水利工地上死的177人,去冬今春和社会主义再教育死的241人)。这些人属于当时被斗打致死的99人,斗打后自杀的140人,原来有病打后加速死亡或者是斗打成疾致死的117人,扣饭后自杀的127人,因克扣粮食而饿死的45人,其他92人。”

“全县强迫命令、违法乱纪严重的有王家厂、闸口、白衣、澧阳和梦溪公社。这五个公社共打人10823人,占全县被打人的54.6%,因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而致死的258人,占全县死人总数的49.5%。”

这些干部“有意为非作歹,摧残群众,危害人民,手段非常毒辣。体罚毒打群众的手段汇集起来,有40余种。如:‘推排球’、吃屎喝尿、‘吊半边猪’、针穿嘴巴、棍穿阴部、男女互咬生殖器、坐水牢、火烧、打后赛跑、人碰人、拔牙齿等酷刑,都是骇人听闻的。有的地方错误的提出‘杀鸡吓猴’、‘打一警百’、‘堆罗汉’(被打人睡在下面,上面压人),和成立‘殴殴组’(殴脚筋、手筋、腰筋)、打态度组(辩论对象在斗争时,一上台就打,把态度打老实)、开攮攮会(把人推挤)。”

1961年4月整风整社运动,县委书记张琢在中共澧县县委扩大会议上的检查报告中说:“反偷风”运动中,发生“全县性的非法抄家和非法斗争的违法乱纪现象。”

“全县当时有18个公社、317个大队,在‘反偷风’中开展了斗争的有291个大队,占94.7%,被斗对象11263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非法斗打或采取其他办法被体罚的共389人(据当事人回忆,当时几乎每个被斗对象都要受体罚——引者)。斗争中,干部违法乱纪的有792人,占全县作业组长以上干部的0.94%。不少地方发生了错斗乱打的现象。与斗争的同时,各地普遍发生了非法抄家现象。全县有267个大队,占86.97%的大队搞了‘抄家’,被抄的有997户,占总户数的6.8%……共抄出粮、棉、衣被等各种实物折款达70040元。更严重的是有的地方在‘抄家’中还普遍采取了连抄家带拆屋、抄后封门、扫地出门等恶劣手法。”

张琢说,大跃进以来,干部的强迫命令、违法乱纪错误日益严重。“据初步统计,在全县29423个农村食堂管理员以上干部中,犯有不同程度的强迫命令、违法乱纪错误的就有10671人,占干部总数的36%;公社化以来,先后体罚群众90268人,占总人口13.9%;被扣饭68868人,总人口10.6%;因打致死的384人,因打自杀301人,因扣饭饿死的人,因干部作风问题造成其他非正常死亡350人,共计1299人,占总人口的0. 2%;因打致残废的有1813人,因干部作风问题外逃的有15996人(以上数字按类统计,人数互相有重叠)。

最多的一个人打过340多人,打死过15人,两年多来扣群众饭的有扣到160多次的。在这些食堂管理员以上干部中,贪污多占的有8932人,占干部总数的30.3%,共贪污多占各项物资折金额199281元,相当于全县60年分配给社员工资总数的4.16%。其中粮食705513斤,可供1803人吃一年;布票27424尺。另外,乱搞男女关系的有2829人,占9.6%,共搞了女人4480人,最多的一人搞了20多个。”

张琢也看到了干部个人素质恶劣和干部队伍变质的严重问题:“全县原有18个农村公社,296个大队,根据这次整风整社揭发的结果,属于坏人当权的三类公社有6个,占33%(其中钻进来的坏人当权的2个,拉出去的当权的2个,死官僚2个),属于坏人当权的三类大队有125个,占40.2%(其中属于钻进来的坏人当权52个,拉出去的坏人当权的57个,死官僚主义分子当权的10个,其他6个)。在原有2203个生产队和6659个生产小队,属于坏人当权的生产队有645个,占29.3%,生产小队有1061个,占16%。全县29423个农村食堂管理员以上干部,根据掌握的材料初步排队的结果,属于饱食终日,无所用心,严重的不明情况,违反党的政策,犯了错误不肯正视,屡教不改的死官僚主义分子就有1661人,占5.65%(原文如此——引者),属于蜕化变质的分子就有1664人,占4%;属于钻进来的坏人有657人,占2.24%。这些人当上干部、窃居重要职务以后,有的勾结包庇纵容坏人,一意孤行,不顾群众死活;挂共产党之名,行国民党之实,在人民群众头上作威作福,实行残酷的阶级报复,想尽千方百计整治群众。除了随随便便打人、骂人、吊人、扣粮、扣工分、罚趴、斗争、‘辩论’、反省、搜查、抄家、游行示众、戴帽子、罚跪、罚站、罚晒、罚吹西北风等等以外,还使用了许多骇人听闻的手段。他们私设法堂,严刑拷打,刑罚之多,有如画地为牢、坐水牢、泼冷水、滚雪球、跑‘麻城’、叫女人赤身裸体、男女互咬生殖器、开朗诵(推搡)会、推排球、拔胡子、扯头发、吊‘鸭儿水’、抬‘穿心杠’、脖子上挂屎桶、跪碎瓦渣、叫人家喝清尿、吃牛屎、剁指头等等。”

张琢在会后和县委书记处书记们谈干部作风问题时,书记们一直认为,土改时的积极分子中混进太多“流氓无产者”和“严重不纯分子”,后来有提到农村基层干部,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张琢还尖锐地提出了一个问题:“在这些坏分子的活动下,不少地方打人成风,群众敢怒而不敢言;极少数地方已经变成暗无天日的人间地狱。例如澧阳公社荷塘大队坏分子潘启才,就曾经规定打死人后有‘三不准’(不准死者家属收尸、不准哭灵、不准买棺材,甚至还要死者家属笑)。该队中农社员李绍云被潘打死后,不但不准收尸哭灵,并且还要画像斗争,叫别人代他受斗。梦溪公社又新大队坏分子傅绍发为了强奸一个贫农的女儿,竟敢当面通知女方的父母要和他女儿睡觉。女方不答应,就采取罚重工、扣粮、调虎离山等办法,以遂其兽欲。群众把这些坏分子和违法乱纪分子称为‘老虎’、‘阎王’、‘笑面虎’、‘阴雷公’、‘新恶霸’、‘新把头’、‘马老五’、江正发’(均系大土匪)。这些事情不光是一个地方有,而且几个地方有。不仅是基层干部中有,就是县委成员中也有这样一少部分人。”

王家厂公社曹家河大队生产队长周用考,残害人民群众,逼死四人(都是贫农),打了三十九人,霸占人妻。

据中共常德地委向湖南省委上报的《关于澧县产生严重违法乱纪错误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说,原县委第一书记马书玉,对待落后群众还有一些错误观点,认为那些“调皮捣蛋”的非打不解决问题。他在县委中曾经说过:“对那些调皮捣蛋的,非打不解决问题”。“这些人不怕送公安局,只怕送农会”。还说“打人不对,但有时还起作用”。尤其是地委曾几次批评澧县死人多时,他还说:“地委说我们死人多,按人口比例来说不一定多”。对全县这种严重的死人事件,从五九年十一月一直到六0年四月,没有提到县委会上进行认真的研究。

置人民群众的生死于不顾,不惜以暴力为手段来推行“更大跃进”,以至县委第一书记和老百姓异口同声:澧县人民陷入了“人间地狱”!干部严重强迫命令、违法乱纪,人民饥寒交迫,逃荒、病、死者,占全县人口的42%!

据县委书记张琢在县委扩大会议上的检查报告:仅1960年整风整社前,全县外流逃荒的即达15876人,全年发病人数高达261500人!此外,据我对整风整社、新“五反”、社教运动中揭露的有关数字进行统计,从1958年初至1961年底,澧县死于病、饿、打的人数,约为71530人,超过全县总人口的11%!

淞澧分流工地暴力案,就是在庐山会议后,“反右倾”、“更大跃进”运动中,澧县全县惨案普遍化背景下,一个典型的案件。

2008-07-13

关键词: 
栏目: 
首页重点发表: 

Theme by Danetsoft and Danang Probo Sayekti inspired by Maksi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