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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屠杀与纳粹屠杀:一个尝试性比较(1/3)

(本文系为2016年6月即将在美国加州召开的文革50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撰写的论文,现征得会议组织方同意,先行在网络发表,特此说明)

纳粹大屠杀是20世纪人类历史上惨绝人寰的事件,几十年来,关于纳粹屠杀的报道、研究书籍多得数不胜数,在世界各地,也有大大小小、各种各样的纳粹屠杀纪念馆。相比较而言,中国文化大革命期间发生的屠杀远没有得到世人应有的重视,有关的研究资料也很有限。[1]这种情况应该改变。

今年(2016)是文革发动50周年。本文试图对文革期间(特别是初期)发生的屠杀和纳粹屠杀做一比较,以反思这段历史,纪念50年前在那场运动中无辜遭戮的冤魂。

从政治学和历史学角度言,“比较”本来是一个需要谨慎对待的概念,漫无边际的“比较”会被视为学术的失范或不严谨。比较的前提是存在着被比较对象的某种同质性,正是这种同质性使外表上看上去很不相同的事件或现象成为可比较的。就本文而言,“屠杀”在一定意义上带有同质性,都是强者对并无反抗能力甚或反抗意识的弱者的屠戮。[2]同质性还表现在相似的政治制度环境:没有极权主义(左的或右的极权主义)及其疯狂的意识形态,这样的屠杀也不可能发生。但70年前纳粹德国的屠杀和45年前中国文革的屠杀仍然有着具体背景、施害对象、发生机理、规模范围、行为者动机等方面的诸多不同。探讨这种不同,也是比较要达到的一个重要目标。笔者视本文的工作为尝试性的,希望它能为20世纪极权主义的比较研究贡献绵薄。

本文将包括如下部分:基本史实;屠杀的“理由”:种族理论(纳粹德国)与阶级斗争(中国);导致屠杀的其他社会-心理因素;屠杀与极权主义制度的关系;如何面对历史的罪恶。在每个部分,本文都将着力研究、比较纳粹屠杀和文革屠杀的异同,最后一节反思两个民族在面对历史罪恶时的不同反应,以期强调本研究的当下意义。

基本史实

纳粹屠杀的基本史实早已大白于天下,这个主要针对犹太人的屠杀引起全世界的震惊。美国学者威廉·夏伊勒1960年出版《第三帝国的兴亡》时,引用纳粹战犯的口供和一些档案材料推出,仅奥斯维辛一个集中营,被毒气室残杀和冻饿、虐待、枪杀致死的犹太人及俄国战俘,就高达百万人或更多。[3]德裔美国学者克劳斯·费舍尔在较为晚近的研究中,称被杀害的犹太人大约在500万至600万之间。比较接近真实的数字应该是:波兰,近300万;苏联,近70万;罗马尼亚,27万;捷克斯洛伐克,26万;匈牙利,超过18万;立陶宛,近13万;德国,超过12万;荷兰,超过10万;法国,7.5万;拉脱维亚,7万;南斯拉夫,6万;希腊,6万;奥地利,超过5万;比利时,超过2.4万;意大利,0.9万;爱沙尼亚,0.2万;挪威,不到0.1万;卢森堡,不到0.1万;但泽,不到0.1万;总计约511.3万人。[4]在绝大多数场合,这些屠杀都是以集体形式进行的。

中国文革期间的屠杀在本国公众中发生,主要针对“四类分子”(所谓没有改造好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及他们的家人。[5]其中最典型者如湖南道县发生的集体屠杀,从1967年8月13日到10月17日,道县36个公社有4519人被杀,其中有些被满门灭绝。[6]值得注意的是,文革中发生了大量因迫害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严格意义上的集体屠杀(即故意成批杀害任何施害人所认定的团体及其人员)[7]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大约在1997年,海外华裔学者丁抒在《开放》杂志发表有关文革死亡人数的长文,认为文革非正常死亡人数大约在两百万左右。他的基本分析是:“1966年红色恐怖杀人10万”,“文革初期自杀者约20万人”,“武斗一年死人30万到50万”,“50万人以上死于清队”,“一打三反”和“清查五·一六”也迫害致死20万左右。加州大学学者苏扬则根据1987年以来中共公开出版的1520种县志中的文革死亡数字,又使用可靠的、可以找到的“内部档案”和回忆调查加以对照分析,推断出这些公开的县志中有意隐藏和删略的“非正常死亡”的数学概率,借助电脑分析得出结论:文革中的中国农村至少有75万到150万人被迫害致死;同样数目的人被殴打致残;至少3600万人经历了不同程度的政治迫害。这一受害者数还不包括主要城市。[8]

无论纳粹屠杀造成的死亡规模还是中国文革期间包括集体屠杀在内的“非正常死亡”的规模,都是惊人的。当然,有一个重要区别需要指出:纳粹屠杀来自最高层决策,是执政当局对他们认定需要消灭的群体有计划、成系统的屠杀,中国并非如此。

在纳粹德国,从1939年开始在德国国内实行的、旨在“清除德国基因库里不完美东西”的“安乐死计划”,到1941年后在整个德国占领区实施的种族隔离、集中营化和臭名昭著的对犹太人的“最终解决”,是整个国家机器精密设计、运作的结果。希特勒本人签署了实施安乐死计划的方案,它的执行中枢是元首的私人总理公署,这个机构与一大批德国高等学府的科学家及最优秀的医生合作,去甄别全德国有残疾的儿童和成年人,然后从肉体上消灭他们。[9]用毒气成批杀死受害者这种“高效”的杀人模式,也是在这个过程中发明的。随着战争的爆发和德国占领区的扩大,这种工业化、科技化、大批量“生产尸体”的罪恶行径被进一步推广,成为残杀犹太人、吉普赛人、波兰人、俄国人的主要手段,而其决策和高效的执行力则直接来自希特勒及其党卫军和纳粹德国政府。1942年1月,纳粹在柏林万塞湖的一个别墅召开会议,商讨杀掉欧洲犹太人的技术细节,除了党卫军和盖世太保的头头外,内政部、外交部、司法部、总理公署、党政公署、帝国行政局的官员通通与会,所以“万塞会议的重要意义不仅仅在于它是最终方案的开始”,而且在于“一个更为广泛的政府团体——并非仅仅希特勒和其纳粹党卫军——认可了最终解决方案,并制定出实施的程序和方法”。从那以后,“德国国营铁路公司的火车开始忙碌起来,全然不顾恶劣的天气、盟军的轰炸和国防军的需要”,“犹太人像牲口一样被赶进货车里,运往奥斯维辛、贝乌热茨、索比布尔、特雷布林卡和马伊达内克这5个东部的灭绝集中营”。“到1942年春季为止,这些集中营已经配备好了一天可以处理掉2.5万人的毒气室”。[10]可以说,灭绝犹太人不仅是第三帝国的罪恶,而且直接表现为以希特勒为首的纳粹国家机器的罪恶,是这个政权直接策划、运筹、指挥了这场耗时数年、遍及本土和东部欧洲、空前规模的屠杀。

中国的情况有很大不同。一般而言,文革中发生的集体屠杀,是局部性的,多发生在地方县以下区域,屠杀的煽动者、指挥者多是低级(县、区、公社)人民武装部的军人、或刚刚建立的权力机关“革命委员会”的成员。这里当然有“国家机器的责任”,但国家机器的代表者首先是这些区县级低级官员。而且在大部分情况下,“这类事件的消息一传到上面,当局就会派领导或部队干预。例如,在北京郊区(大兴)最早发生的集体屠杀事件中,有个县领导五次赶往马村制止杀戮。与他一起做工作还有北京市政府的官员。在最严重的湖南道县集体屠杀事件中,省政府派了一个师的兵力前去制止杀戮。”这解释了为什么“大多数县的杀人潮只出现过一次,这说明它受到了来自上面的某种外部限制。有理由断定,中央和省一级发布的官方政策有助于阻止集体暴力的升级。”[11]不过,也有例外。文革中的内蒙古曾发生长达17个月、范围遍及全自治区、且由自治区革委会主要领导直接发动的大规模屠杀和迫害事件,这就是以抓“内人党”为名的所谓“挖肃运动”。1980年6月25日自治区政府写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承认,文革中共挖出“内人党”346220人,刑讯武斗致死16222人,致严重伤残87188人。[12]这当然是赤裸裸的政权之罪。考虑到内蒙“挖肃运动”获得毛泽东和中南海的批准,如此惨烈的后果,称之最高执政者之罪、国家之罪也不为过。但是,这和纳粹直接由最高行政当局策划指挥、以犹太人肉体消灭为目标的大规模屠杀仍然有别。事实上,正是毛本人对内蒙古“清队扩大化”的批评,才终止了疯狂的“挖肃运动”。[13]

可能正是因为文革屠杀现象的局部性、低层级性和相对而言的短促性,使它看上去不如纳粹屠杀那么震撼。但由此却引出一个更深刻的问题:在并非最高执政当局授意、甚至并非最高当权者本意(毛并非以杀人为目的才发动文革)的情况下,中国何以可能死了那么多人?杀人的理由何在?又是通过什么机制进行的?

屠杀的“理由”:种族论与阶级斗争论

就纳粹而言,屠杀的“理由”很简单:犹太人和其他“低等种族”的人是人类的渣滓,不配在这个世界上生存,他们在玷污人类,玷污“高贵的种族”,所以必须除掉。这就是纳粹的种族主义意识形态。

希特勒本人是一个种族主义狂。据费舍尔的研究,有3个东西构成希特勒认知世界的“坚硬基石”:社会达尔文主义、反共主义、反犹主义。[14]社会达尔文主义使他相信强者的力量决定一切,其中掺杂着德意志传统中军国主义的要素;反共主义部分地和社会达尔文主义有关,因为在这个纳粹独裁者看来,社会主义对弱者的同情本身就是荒谬的,是违反自然法则的,虽然希特勒早年在维也纳的半流浪生活恰恰是典型的弱者生活,但他却没有倒向左派;至于希特勒疯狂的反犹主义,西方学者做了大量研究,有人讲,“尽管我们对希特勒的医学的、智力的和社会背景的所有可资利用的材料进行了分析,从中获取了大量的信息,但是,我们依然不能满意地解释他的反犹太主义”。[15]也许,希特勒的反犹主义更多地植根于意识形态信念,而非个人经历;也许这个大独裁者本身就有重大人格缺陷,这种缺陷导致偏执狂和各种荒诞的怪想。无论如何,在青年希特勒那里,犹太人已经是社会所有消极面的一般代表,他们代表着污秽、肮脏、狡猾、贪婪、乃至阴谋。“犹太特性是一种内在的恶魔,是一种需要净化的毒药,是一个需要驱除的魔鬼”。1918~1919年巴伐利亚爆发的左翼革命,在希特勒看来是“由低等种族发动的”革命,因为革命的领导人大多是犹太人,正是他们,成为苏维埃国际共产主义和“世界犹太人阴谋”的代理人。[16]这样,希特勒的反犹主义又和反共主义扯在一起,反共不但得到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支持,还得到反犹意识形态的支持。代表德国政治光谱右翼的纳粹党的产生、崛起、执掌政权及最终对魏玛共和体制的颠覆,就是在这个背景上一步步发生的。作为第三帝国的元首,希特勒固然要雪耻,雪一战凡尔赛和约给德国带来的耻辱;但作为种族主义狂的希特勒,他的抱负并非仅限于此。希特勒1939年发动二战、特别是1941年执意进攻苏维埃俄国(一个在常人看来不可思议的举动),包含着帝国扩张、种族主义和意识形态的三重意图,其中,种族主义是核心性的:他不能容忍一个低等种族(斯拉夫民族也是“低等种族”)占据如此广袤的土地而挤压日耳曼人的生存空间,他也必须摧毁臆想中的犹太人与共产主义的合谋。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德军铁骑突入东欧和苏联境内后,党卫军紧随其后,对新的占领区内的犹太人、共产党人、斯拉夫族及它“低等种族”的知识分子全力追捕、把他们送进集中营并通通绞杀的原因所在。希特勒自认为是在清除“人类的渣滓”,以便建立由雅利安人主导的“千年盛世”。这个动机解释了纳粹何以疯狂至极。二战期间的日本也是疯狂的,包括对珍珠港发动突袭这样的自毁举动。但日本至多是想让亚洲人都变成日本人,而希特勒是要从肉体上消灭雅利安人种以外的所有“低等”人种。在这个意义上,德国纳粹主义远比日本军国主义更邪恶。

纳粹屠杀是疯狂的种族意识形态的产物。这个杀人逻辑是清晰的,又是简单的。与之相比,文革屠杀的逻辑及其呈现形态却要复杂得多。

人们都知道,文革杀人通常以“阶级斗争”为名。但在共产革命理论的创始人马克思那里,包括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在内的一整套左翼激进理论却本来缘于一个高尚的救世动机,即结束“人剥削人的制度”,让无产阶级“获得解放”。换言之,共产主义不是要杀人,而是要救人,虽然救人的前提是区分“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由此引出“剥夺剥夺者”的结论),救人的方式亦充满暴力假设(所谓彻底打碎“资产阶级旧的国家机器”)。马克思去世后,第二国际思想家部分修正了阶级斗争理论中暴虐、幻想的成分,但更年轻一代的俄国革命者(以列宁为代表)却进一步发挥了这种暴虐成分并将之实践化,这就是“十月革命”后建立的苏维埃铁血专政。在这个专政下,一切有产者阶级都是苏维埃政权的天然敌人,对他们的镇压天然有理,包括在必要的时候从肉体上消灭他(她)们。

中国共产党人领导的革命和建立的政权本来继承了这个逻辑。这就是我们在1950年代初土改、镇反等运动中看到的东西。但文革却有其特殊性。从直接目标看,毛泽东发动文革,矛头所向并非传统的“阶级敌人”,而是“新生资产阶级”——“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毛既是列宁、斯大林铁血专政的继承者,又是激情满怀的乌托邦幻想家。他不满意斯大林式的官僚特权社会主义,对共产党自身的蜕变充满忧虑。文化大革命被宣示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本来意味深长,包含着一个独裁者试图在有生之年重振这个党、甚至不惜打破坛坛罐罐、重构政权体系的冲动,但毛把反对党内“修正主义”的斗争说成阶级斗争的一种形式乃至最新形式,尤其是把“新生资产阶级”的产生理解为传统“阶级敌人”的腐蚀所致,这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我们知道,“四类分子”在共产革命意识形态中,已经由于其出身而天然地被妖魔化,似乎他们对无产阶级政权充满仇恨,“时时要变天”;这些昔日的有产者、如今的政治贱民作为“新生资产阶级”的腐蚀者则再度被妖魔化,据说他们惯于使用“糖衣炮弹”,用金钱拉拢腐蚀共产党的干部,让共产党的干部成为他们的“代理人”,以便从无产阶级手中“夺取印把子”。总之,这是双重的妖魔化,既有“剥削阶级”洗不掉的原罪,又有腐蚀共产党的新罪,二者都是要“复辟”、“变天”,从共产党手中“夺权”,“让劳动人民重受二遍苦,重遭二茬罪”。今天我们已经充分认识这套“理论”的臆想性、荒诞性,但当年却是任何人不能怀疑的伟大真理,它曾经深入人心,深入中国人的骨髓。

只有在这个背景下,我们才能理解文革时代的杀人,包括红卫兵对自己老师的屠戮,也包括大兴、道县和中国其他地方发生的集体屠杀。

比如,北京郊区大兴的屠杀是这样开始的:

1966年8月26日,大兴县公安系统传达了公安部长谢富治的讲话,从8月27日至9月1日,县内13个公社,48个大队,先后杀害了325人,最大的80岁,最小的才38天,有22户人家被杀绝。

大辛庄公社的惨案发生在66年8月31日夜里,一夜之间杀了一百余口人,当地人习惯地称它为“8.31事件”。大辛庄虽然只杀了一夜,规模却是全县最大。公社主任高福兴和公社团委书记胡德福为首的“九人小组”召开会议,会上传达了从天堂河农场(劳改农场)带回来的新“精神”,让各大队当晚把“地富”份子及其亲属斩尽杀绝。据说,马村的“阶级敌人”举行了暴动,杀了贫下中农,所以“我们”也要把“他们”杀光。马村是北臧公社的一个大队,从8月24日就开始杀人,到9月1 日已经杀了34人,还关押着108人准备逐渐杀掉。高、胡二人召开完“动员会”,已是深夜,会上决定各大队当夜必须动手,拒绝执行或把消息透露给“阶级敌人”的,按“反革命”论处。9月1日以后,县长付华忠和军代表刘英武到大辛庄公社给大队以上干部开会,传达上级禁止屠杀的指示,几个杀了人的大队还很不服气,坚持认为他们做得对。他们甚至对没执行杀人命令的大队干部怀有敌意,指责不杀人的干部向“阶级敌人”妥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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