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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查雷洋案 谁是独立方?

要让雷洋事件水落石出,拿出一个公众信得过的结论,需要一个独立第三方。中国的独立方在哪?

雷洋事件发展到今天(19日),北京公安局发布了一个安民告示。公告全文不长,可圈可点之处颇多。请看公告网络截图:

“警察查警察”?

“北京市公安局对雷洋案高度重视,事发后立即”……

雷洋事件发生在2016年5月7日晚,北京市民雷洋在昌平区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的便衣“抓嫖”过程中非正常死亡。

北京公安局的“立即”的概念是什么?与井喷的公众舆论是一个概念么?

“立即”之后的动作更经不住推敲:“责成昌平分局及时通报检察机关,并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工作,相关人员接受调查。”

昌平公安如何与昌平检察“积极配合”?县检察院对县公安局有什么令公众信服的调查权、监督权?

应“接受调查”的“相关人员”,在雷洋之死曝光后一直在借助拥有的话语权“证实”雷洋的确嫖了娼,甚至把“涉嫌违法者”、“卖淫女张某”拉到镜头前“证实”与雷洋发生了性行为。

“张某”对雷洋的相貌特征只有这样的描述:“30多岁,戴眼镜”。应该是“相关人员”之一的昌平分局预审大队大队长高春正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专访时说:“对现场提取的避孕套进行了DNA鉴定,能够证实雷某进行了嫖娼行为。”

一个30多岁的小伙子落到警察手里一个多小时就进了停尸房,“能够证实雷某进行了嫖娼行为”是昌平公安最急于查清楚的吗?

北京公安局的公告最后说,要“坚决依纪依法处理,决不护短。”言之凿凿。“依法、决不护短”,立刻上了中国的大小媒体的标题。

执法者不“依法”依什么?既然“依法”,何须表态“决不护短”?

从“嫖娼”到“公民非正常死亡”

雷洋案发展到今天,大家一个基本的共识是,要让雷洋之死水落石出,要让老百姓相信、让死者亲属接受调查结果,雷洋案的调查者,应该是一个独立的第三方。

就连官方的新华社也在社论中表示:雷洋事件发展到现在,昌平警方应该回避,“应由法定的执法监督机关或更高级别的部门介入,才能发布更权威的信息。”

问题是,“法定的执法监督机关”是谁?是北京公安局公告中说的“责成昌平分局及时通报检察机关”吗?

在英国,警察执法过程中出现死亡,每年都有发生。事件发生后,当事警局必须立即向监督警察执法的独立调查机构,“警察投诉独立调查委员会”(IPCC,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Commission)报告,由IPCC接手调查死亡原因并确定警方责任。警方只有闭嘴协助调查的份。

中英国情不同,或许缺乏类比的基础,但不失有启示之意。

昌平的检察院或更高一级的检察院是否能担当独立的执法监督的角色,仁者见仁。或许,雷洋案是一个很好的检测。

但是,一个无形却强大的“第三方”正在雷洋事件中浮出水面,那就是借助社交媒体、自媒体的公众舆论。

自媒体不但打破了官媒对话语权的传统垄断,而且在雷洋案上可以明显地看到,社交媒体上的关注焦点,推动或迫使官媒的关注焦点,从“嫖娼”转向“公民的非正常死亡”。

社交媒体平台上的“舆论法庭”上的陈述,自媒体人蔡慎坤的一段话颇有代表性:

“雷洋之死,带给我们的恐惧和愤怒是前所未有的,谁也不知道谁是下一个雷洋,或者说,每一个人都可能是下一个雷洋,这就是我们恐惧和愤怒的原因。与其说我们关注雷洋之死是出于正义和良知,倒不如说是出于恐惧和愤怒——对公权力的恐惧和愤怒。在一个没有尊严、没有人权、生命如同草芥的社会,谁也无法预知自己在嫖娼或没有嫖娼的情况下,会不会被警察塞进通往死亡的面包车。”

记住一个女人

在昌平警方全力把公众视线往嫖娼上拉、媒体标题把“雷洋”与“嫖娼”粘在一起的时候,是雷洋的妻子在第一时间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态度:

“不在意雷洋是否嫖娼,只在意执法是否存在问题。”

面对电视镜头,雷洋的妻子没有哭啼,没有怨愤,平静的说:“我想知道我的丈夫是怎么在一个小时之内离开人世的。”

有评论者说,雷洋案将开启中国司法公正、执法透明之门。或许,但未必。

如果真能如此,请记住雷洋的妻子。如果不能,更要记住雷洋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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