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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文革大屠杀(3/5)

4、杀人行为与“最高指示”的关系

我们说道县大屠杀是带有官方与体制性质的现象,还因为它最终的、也是最高的合法化依据,来自文革时期的官方意识形态。道县大屠杀与中国式的暴力文化、战争文化、革命意识形态关系密切,这种文化的典范和最高代表,就是毛泽东思想。那个时期毛泽东写于战争时期的一些鼓吹暴力革命和阶级斗争的文章被断章取义地编成“语录”和“语录歌”,在全中国各个角落流传,产生了极大的煽动力。《血的神话》以大量事实表明,基层地方的杀人宣传直接与最高领袖的“最高指示”相关,各地开会的会场到处可以看见“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阶级斗争,一抓就灵!”“敌人磨刀,我们也要磨刀”之类的大标语。[48]

毛泽东的暴力革命、阶级斗争理论直接成为杀人的依据,它作为宗旨一样的“最高指示”为杀人者壮了胆。其中为农民暴力叫好的革命文化经典《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起的作用尤其巨大。道县很多地方杀人动员会时经常引用的就是毛泽东的这部革命“经典”,“把这种滥杀无辜的犯罪行径赞扬为‘好得很’的革命行动。从而杀人风迅速蔓延开来。”[49]道县县委干部贺霞多次在一些全县范围的会议上鼓动杀人时说:“贫下中农的革命行动好得很。这是民主革命的补课。”要求大家学习毛主席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正确认识和对待杀人的问题。另一位干部张明耻在一些全县性的会议上,对乱杀人问题给予了肯定,要求学习《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正确认识和对待杀人问题。[50]

四、重要的是要有“阶级敌人”而非谁是“阶级敌人”

我们说道县杀人是有组织但无纪律,这个“无纪律”最明显地体现在被杀对象和属人方式选择的随意性上。如上所述,纳粹意识形态在界定“敌人”时是有生理和人种的“依据”的(不管多么荒唐),看起来非常客观,不取决于形势需要或杀人者的主观判断,也无关乎被杀者的“思想觉悟”(纳粹对于犹太人的“思想”似乎从来不感兴趣)。而中国“文革”时期的所谓“阶级敌人”“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等等概念是可以随意扣在别人头上的帽子,常常没有事实依据和客观标准。结果是杀人对象经常随意选择,没有统一标准,经常取决于具体的地点、领导和执行者的意志乃至一些临时的因素。[51]其次,纳粹大屠杀的整个过程具有严密程序化,纪律严明,每个环节规定得非常具体和清楚:统一的集中营,统一服装,统一洗澡,排队进入毒气室,统一用焚烧炉进行尸体处理,等等;道县大屠杀则完全不同,没有严格统一的方法和程序。

例如,《血的神话》写到,道县大屠杀发生后20年,“处遗工作组”(“处理‘文革’杀人遗留问题工作组”的简称)的调查表明:大屠杀期间道县破获的七大所谓“反革命组织”,经查均系冤假错案,几乎无一人在当时有过任何形式的反革命活动。[52]更加荒唐的是,“反革命”的头衔经常是为了杀人而后加的:“杀人的理由说起来很简单,你是‘四类分子’那就杀之有理,你不是‘四类分子’,把你打成‘四类分子’或‘四类分子’一伙的,也就可以杀了。”[53]为了杀掉你,不是“四类分子”可以随便“追封”为“四类分子”,可见,标准何其模糊,划定何其随便,与纳粹的“科学精神”大异其趣。

大家都说自己的依据“最高指示”杀人,但尽管如此,“最高指示”没有说到底哪些是该杀的“阶级敌人”,谁是“阶级敌人”也是随便定的,没有严格标准。比如,不仅地主富农是“阶级敌人”,就是贫下中农、党员和国家干部,也可以是“阶级敌人”、“反革命分子”,也有不少被杀。[54]

“坏分子”的概念比“地主”“富农”“反革命”更为模糊。一般划地主、富农还要有一些财产上的指标,财产少了也不好办;“历史反革命”主要是指国民党政权的骨干人员,而“现行反革命分子”总得有些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行才能够定得上。而“坏分子”就包罗万象了。《血的神话》介绍:道县寿雁公社寿福大队的贫农何明德,就是被打成“四类分子”中的“坏分子”杀死的,因为他偷过生产队的谷子,还仗着自己是贫农不服从干部的领导。[55]

具体杀人对象的选择虽然是随意的、有偶然性的,但其背后的逻辑却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阿伦特曾经深刻指出:极权主义的法则就是运动法则,为了让运动不断进行下去,必须不断制造“敌人”。这是极权主义意识形态的“内在逻辑性”所规定的:不是你来充当“敌人”,就是他来充当敌人,敌人可以是张三,也可以是李四,但是对“敌人”的需要是绝对的,敌人是必须要有的。按照阶级斗争理论的逻辑:既然现在是阶级社会,就必然存在阶级斗争(这是不可怀疑的前提),而既然有阶级斗争,就必须有阶级敌人并清除之,没有阶级敌人也必须制造出阶级敌人,否则就陷于自相矛盾:

……根据历史法则,一定会犯某些罪行,而通晓历史法则的党必须惩罚之。为了制造这些罪行,党需要罪犯;也许有这样的情况:党虽然知道罪行,但是却不十分清楚谁是罪犯;比清楚地知道谁是罪犯更重要的,是必须惩治罪行,因为倘若没有这些惩罚,历史就不会进步,甚至还可能在其过程中倒退。所以,你要么是已经犯了罪,要么已经响应党的号召去扮演罪犯的角色——无论是哪种情况,你都在客观上变成了党的敌人。如果你不坦白,你就不再通过党推动历史前进,就变成了真正的敌人。——这种论证的牵制力量是,如果你拒绝,你就自相矛盾,由于这种自相矛盾,就使你的整个生命变得毫无意义;你说的A,通过它逻辑地产生的B和C,主宰了你的整个生命。[56]

有这样一个例子。道县富塘公社主任丁天志“文革”大屠杀期间批准杀掉了地主兼“历史反革命分子”熊贯益。后来他替自己辩解说:“区里开了(杀人)现场会,要求每个公社都要抓一、两个典型,我们公社也不能例外,只好拿熊贯益开刀。这是历史的错误,没有理由要求个人来承担责任。不杀熊贯益,就要杀了马贯益;我不批准杀,总要有人批准。”[57]还有一位道县的老干部一语中的,道出了所谓“阶级斗争”秘密:“这个阶级斗争说好抓,它也难抓,因为要无中生有。说难抓,它又好抓,因为可以无中生有。”[58]这个荒唐的逻辑在当时不知道制造了多少无辜的冤魂,深入三分地道出了“文革”极权主义的奥秘。只有做出“阶级敌人搞暴动的案子”,才能对“阶级敌人”大开杀戒,至于到底谁是“阶级敌人”则无关紧要,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利用这个概念的模糊性干掉自己的仇人或讨厌的人。

还有一些荒唐的杀人决定完全是临时做出的,连一个荒唐的理由也没有。其中也有几种类型,列举如下:

一曰将错就错。车头区车头公社梅花大队治保主任何贤富,在杀地主何文成的时候先向他“交待政策”:“想活命不?想活,把浮财交出来,保你不死。”何文成交了180元的买命钱。但最后仍然被杀,为什么?据何贤富说:“(拿了钱)本来确实想饶他一命,可有人来参观,不杀一个不行,没有别的办法好想,只好杀了。”[59]杀和不杀的理由同样荒唐。

二曰凑数字。富塘公社五星大队8月25日,在大队部召开大队干部会,经研究决定杀地、富分子胡荣等2人。抓人的时候,却只抓到了胡荣,另一个跑了。大队支书蒋龙祥非常生气,指示民兵营长带领民兵追捕。结果还是没抓着。蒋龙祥说:“数字已经(向公社)报上去了,怎么办?再补一个上来吧,报到公社的人数不能少。”经研究决定再杀2个。[60]

三曰夺妻劫色。富塘公社沿河大队贫协主席何天成去公社请示公社干部:已经捆起14个地主富农了,怎么办?杀不杀?李元熙说:“这事情不必要请示公社领导了,现在贫下中农就是最高人民法院,贫下中农讨论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何天成回来研究决定全部杀了。但牵出去杀的时候,一个贫农老光棍看中了一个地主婆,请示大队可不可以留下不杀。大队支部考虑到该老光棍没个老婆日子过得委实作难,就同意了,同时宣布:“判了死刑的地主婆同意嫁给贫下中农的,可以免死,但是要立即成亲。”[61]

凡此种种表明:杀人如此随便,把人命当儿戏,真是令人发指。而这一切无不显示出文革大屠杀所特有的中国特色。

五、中国式“平庸恶”种种

阿伦特在《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一书中提出了“平庸恶”的概念。纳粹头目艾希曼并不是不可思议地、特别地邪恶的、罕见的魔鬼,而是一个平庸的人,所谓平庸就是不会思考,没有独立思考的能力,他屠杀犹太人只是“执行上级的命令”,不会运用自己的独立判断来反思“上级的命令”,不会问问“上级的命令”对不对,应不应该执行。道县大屠杀现象很多可以用阿伦特的“平庸恶”理论加以解释,但同时也有一些中国特色。

可以肯定的是,所有杀人者都具有盲目听从上级指示、不想回不会独立思考的“平庸”特点。《血的神话》写到这样的细节:1984年处理杀人事件期间,调查组问两个凶手“为什么杀人”,其中一个说:“上头要我杀我就杀,要是现在上头要我杀你,我也会杀!”搞得调查组的人“目瞪口呆,不知所措。”[62]这是典型的盲目遵从和不思考:杀人者或者机械重复官方的宣传口号,其实自己也不知道到底什么叫“阶级敌人”;或者干脆是“上头”让杀谁就杀谁(这也表明:“阶级敌人”的标准完全由“上面”说了算),执行者从来不思考上面的指令是否正确。

如果说艾希曼的不思考是现代官僚管理制度的价值中立(下属不能有自己的价值立场)导致的现代性弊端,那么,中国农民的那种“上面怎么说,下面就怎么做”只能是属于传统文化的弊端,而且还加上了中国农民的那种实用主义。正如作者谭合成总结的:“上面怎么说,下面就怎么做,这是道县农民的特点,也是中国农民的特点,更何况参与杀人等于出工,可以拿到最高工分,还可以分‘浮财’”。[63]为分“浮财”而杀人,正是中国式功利主义的典型。

与不思考相联系的是对于生命的麻木达到了惊人程度,也反映了中国文化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本书记载,1967年8月24日,兴桥公社杀人的时候,一个名叫杨修凤的基干民兵一口气杀18人,浑身被血染红,还问:“(杀得)有(够)不有(够)了?还有没有要杀的?”[64]杀人对他而言已经等于杀猪甚至切菜。

对生命的极度麻木不但见之于杀人者,而且也见之于旁观者,两者可谓“相得益彰”。本书第一章“浮满尸体的河流”写到了如下令人心悸的一幕:“起初,尸体流过县城道江镇时,观者如堵,人们瞠目结舌,骇然惊讶,议论纷纷。见得多了,又觉得不是什么不可思议的事情,就像突然刮起一阵飓风,摧倒了一棵正在砍伐的树。尽管谣言四起,说法各异,但这些尸体是什么人和为什么而死,却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公开的秘密。人们不再去关心河里的那些尸体了,看见了也会很快地走开去,因为天气很热,尸臭非常难闻。”[65]

麻木的最典型体现就是中国式的看热闹心理。《血的神话》写到了1967年8月24日上午上关公社的杀人现场会触目惊心的一幕:

嘡——嘡嘡——嘡——锣声阵阵,时缓时急。通向龙江桥变电站的几条路上,三五成群或成行成队的人,从四面八方汇集而来。锣声越来越密,有四条舞龙灯一样的队伍,从东风、东方、东进、东源四个大队曲曲折折而来。走在最前面的清一色戴着高帽子,挂着大牌子,边走边敲着手中的铜锣和烂脸盆之类的响器。他们被绳索绑成一串,男女老少都有。押着他们的是一些荷枪实弹的民兵。追在这些队伍后面的有一帮赶来看热闹的婆婆子和带嫩崽的婆娘。本来不要她们来的,不记工分,她们硬要跟着来。

“蒋娭毑(对老年妇女的尊称),你老也去开会呀?”

“去哩去哩,好多年不看到这样威武的场合了,哪么不去呢?”

“哟,这么说,你老还见过几个这号大场合?周领导讲了这是史无前例。”

“见过,见过,那时你还小,威是威武,还是没有这样威武。”

“那就快点子走,迟了,又要站背后,看不清楚了。”

“是的是的,前次吃了亏,站在后面,连冒看清楚(方言:看不清楚)。喂,何家嫂子,我讲得直,前次你屋里老二没得寸用,砍了几刀,才把何光钦的脑壳霸蛮剁下来。”

“那又怪不得他,他们给他一把不快的刀。”

“这回把刀磨快点。”

“这一回,不用马刀了。周领导讲了,要用‘洋办法’。”

“啊吔!那还不快点走!”[66]

这番景象不能不令人想起鲁迅笔下的看客,而且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这里被杀的不是陌生的同胞,而是村里的熟人!屠杀场也不是在异国他乡,而就在自己身边。同胞是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想象的共同体的产物,其实没有实质性的接触,而“村里的熟人”则属于滕尼斯说的“共同体”(相对于社会),是一个熟人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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