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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文革大屠杀(1/5)

谨以此文纪念文革50周年。

极端的恶常常难以置信,因为它超出了你的想象力、认知力和理解力。在《被淹没和被拯救的》一书的“序言”中,著名意大利作家普里莫.莱维(Primo Levi)在谈到纳粹大屠杀的时候说:在一开始听到大屠杀的消息时,人们都觉得不可信:“在1942年这个关键的年头,关于纳粹进行种族灭绝的消息开始流传开来。虽然只是些模糊的只言片语,但这些消息相互印证,勾勒出一场大规模屠杀的轮廓。面对这些如此穷凶极恶的残忍,如此错综复杂的动机,如此罪大恶极的罪行,人们往往难以相信它的真实性”。[1]党卫军的刽子手对此也心知肚明。他们得意扬扬地宣称:“你们(指犹太人囚犯,引注)没人能活下来作证,就算有人能幸存,世界也不会相信他的话。”[2]

正如这位党卫军所言,大屠杀幸存者的讲述的确难以让那些没有经历过集中营的听者——哪怕是自己的亲人——相信这一切是真的:因为它实在太难以置信了!“无论受害者,还是迫害者,都深刻地意识到集中营所发生的滔天罪行是多么让人难以相信。”[3]

无独有偶,记述“文革”时期湖南道县大屠杀的纪实文学《血的神话——公元1976年湖南道县文革大屠杀纪实》的作者谭合成,也有与莱维相似的感叹:“蓦然回望,那些叫人泪流满面的事件,那些令人心惊肉跳的情节,犹如天方夜谭,令人难以置信,然而它就是那样切切实实地发生过。”[4]

面对这些难以置信的残暴,我们面临的不仅是道德和良心的挑战,还有认知和理解的难题——到底应该如何解释这些难以置信的极恶?人怎么能干出这样的禽兽不如的事情来?在某种意义上说,理解力的挑战是更为根本性的,因为我一直以为,就防止纳粹大屠杀、文革大屠杀之类暴行的再度发生而言,比谴责更为重要的是理解——在知识学层面把握它。

一、一个难以解释又不得不解释的问题

“文革”中发生了无数骇人听闻的暴力屠杀行为。在记载这种大屠杀的书中,谭合成的《血的神话——公元1967年湖南道县文革大屠杀纪实》大约是最为著名的一本。与杨继绳的《墓碑》一样,这也是一本挑战读者心理极限的书。此书通过大量作者亲自调查所得的第一手史料告诉我们:1967年夏秋之交,湖南道县及周围数县、市,发生了一场令人发指的大屠杀。官方称之为“道县‘文革’杀人事件”,民间则叫它“乱杀风”和“杀人风”。对于这次大屠杀的基本数据,《血的神话》有这样的统计:

道县杀人事件……从1967年8月13日到10月17日,历时66天,涉及10个区,37个公社,占当时区、社总数的100%,468个大队,占当时农村大队总数的93.4%,1590个生产队,2778户,占当时全县总户数的2.7%,被杀光的有117户,共死亡4519人,占当时全县总人口的1.17%,其中被杀4193人,逼迫自杀的326人。被杀人员按当时的阶级成分分类,四类分子1830人,占被杀总数的41.4%,四类分子子女2207人,占被杀总数的49.9%,贫下中农352人,占被杀总数的8%,其他成分31人,占被杀总数的0.7%。按职业分类,农民4208人,占被杀总数的95.2%,国家干部17人,占被杀总数的0.38%,教员141人,占被杀总数的3.19%,医务人员20人,占被杀总数的0.45%,工人34人,占被杀总数的0.77%。另外,被杀人中有党员8人,团员13人。杀人后,遗属深受其害,被查抄财产的有2423户,3781间房屋被侵占或拆毁,5.3万件家俱用品被查抄,629人被迫外逃,635人成为孤老孤残。[5]

杀人的方式更是匪夷所思,有十多种之多:如枪杀(含步枪、猎枪、鸟铳、三眼炮等),刀杀(含马刀、大刀、柴刀、梭标等),沉水,炸死(俗称“坐土飞机”或“天女散花”),丢岩洞(包括废弃的矿井),活埋(基本上是埋在废弃的红薯窑里,故又称“下窑”),棍棒打死(含锄头、铁耙、扁担等),绳勒(含勒死和吊死),火烧(含熏死)。等等。[6]这些五花八门的杀人方法说明:杀人者并不是简单满足于把人处死(有些杀人方法既费事又浪费物资),而是变换花样,发挥想象力,享受施暴的快感和乐趣。可以说,“文革”最严重的后果,不是经济的而是道德的,是把人性内部最原始、最野蛮一面,即兽性,尽情释放了出来,而且长期难以收回。同时,这种别出心裁的杀人方法也是纳粹大屠杀和斯大林大清洗难以望其项背的。个中奥妙值得我们深入分析、深长思之。

道县大屠杀的特点还包括:第一,杀人的公开性、展示性(通常要在处决前召开现场大会,比如龙江桥和桥头圩的万人杀人现场会),因此不同于纳粹的集中营谋杀或斯大林的秘密处决;其次,杀人的组织性和自上而下的特点(党政领导组织大会动员,干部带头、层层部署);第三,杀人的随意性和广泛性,并不只杀“四类分子”,也杀贫农和党员干部(这点也非常不同于纳粹大屠杀,因为后者只杀犹太人,而犹太人和非犹太人的标准是清楚、客观的),不仅杀旧社会过来的成年人,而且杀刚刚出生的婴儿。等等。[7]

“文革”时期的屠杀现象是普遍存在的,道县绝非孤例。在官方解释中,道县大屠杀被认为是因为两派斗争导致的“偶然事件”。但这种不是解释的“解释”已经得到很多人的批驳。大量史料表明,包括道县在内的文革大屠杀不是因某个偶发事件、某个人和某一群人的偶然冲突所引发。除道县外,文革中全国还出现了多起与道县大屠杀类似的杀人事件。比如北京1966年8月底9月初的大兴大屠杀。[8]很多学者因此认为,文革大屠杀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属于制度性屠杀行为(详下)。

对于残暴到“我们智力难以理解的程度”[9]的暴行,人们在震惊之余不得不提出的一个严肃问题:这到底是为什么?正如谭合成说的:“人性中所有的恶,在这场群体的大疯狂中,表现得淋漓尽致,触目惊心!究竟什么原因使杀人者如此丧尽天良,他们与被杀者之间到底有什么‘你死我活’的矛盾呢?”[10]是啊,为什么?如果说人性本恶,那么这恶为什么恰恰在这个时候被如此触目惊心地激发出来?

初步了解文革大屠杀即可知道:大多数杀人者和被杀者之间没有什么恩怨情仇或经济、财产纠纷,有的甚至还是亲戚。[11]谭合成写道:“杀人者至今都说不清楚那些没有墓碑、没有坟茔、横尸山野、葬身江流的死者的存在,对他们的生活有些什么威胁,而他们的消灭,对他们的生活有哪些改善。而绝大部分死者,生前都是安分守己,老老实实,绝不乱说乱动,在划定的小圈子里,用最最辛勤的劳动勉强维持最低水准的生活。”[12]

更值得追问的是:尽管作为大规模群众运动的“文革”是“伟大领袖”号召的,尽管这里有群众性从众心理的作用,但是大多数杀人者毕竟不是在迫不得已(比如被人拿武器威逼着)的情况下被迫杀人。其中不少人其实是可以不参与的。即使是那些不能不参与的人,在多大程度上参与、参与到什么程度,也还是有相当选择余地的。

二、制度杀人和意识形态杀人
——学界关于道县大屠杀的支配性解释

关于文革大屠杀行为,目前已经给出的最主要解释,是以杨继绳为代表的制度性解释和意识形态解释:极权制度和极权主义意识形态杀人。杨继绳在给《血的神话》写的“序”(题为《鲜血使人猛醒》)中认为,不能用“封建社会”来描述中国几千年的政治制度,秦始皇以后的中国不是封建社会而是专制社会;而“和毛泽东对应的是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社会。”极权主义的特点是“以强有力的中央统治为特征,试图通过强制和镇压,对个人生活各方面进行控制和指导。极权主义把整个社会囚禁在国家机器之中,它垄断经济,垄断政治,垄断真理,垄断信息。通过这‘四个垄断’,政权对人民的整个生活实行无孔不入的统治。”[13]杨继绳进而具体进入到对道县杀人现象的解释:“在这样的极权制度下,一部分人(中国总人口的百分之五以上,也许更多)被定为政治贱民(地、富、反、坏、右、资及其家属),通过政权机器所控制的一切舆论工具,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对这批政治贱民不断妖魔化,使他们处于‘众人皆曰可杀’的境地。这些没有任何抵抗能力的政治贱民是阶级斗争的靶子,一有政治运动,他们就成了砧板上的鱼肉。他们的生命如草芥,如蝼蚁。那些不是政治贱民的人们,也是经济垄断、政治垄断、真理垄断、信息垄断的受害者。他们只能知道政权让他们知道的,只能相信政权让他们相信的。他们是政治愚民。他们还处于恐惧、贫困之中。由于无知和恐惧,政权指向哪里,他们就打向哪里。道县惨案是政治愚民对政治贱民的屠杀,而背后操纵的是政治权力。”[14]

与此相似的解释可以参见旅美学者郭建的《德国:中国的一面镜子》:“德国和中国的群众运动都是从制造敌情、激发群众的种族或阶级仇恨开始,将社会的一部分成员妖魔化,从而对他们进行大规模迫害甚至杀戮。在希特勒的德国,犹太民族首先成了打击对象,根据纳粹的宣传,犹太人贪婪、狡诈,是劣等人种,他们不仅正在败坏优等种族雅利安人的血统、精神和文化,而且已经开始控制世界金融,以实现其征服世界的野心。”[15]在60年代的中国,这些被非人化的群体即使所谓“阶级敌人”,具体包括地、富、反、坏、右、资本家,后来又加上“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郭建写道:“不管是德国的所谓‘劣等人种’,还是中国的所谓‘阶级敌人’,这些人都首先被描绘成将给社会带来深重灾难的罪恶势力,他们不仅被敌视,而且被非人化了,以至于愤怒的群众不再把他们当作自己的同类,可以任意处置。”[16]

这个解释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说服力,在很多情况下也能够得到经验的支持。从理论上说,极权主义意识形态把屠杀对象(不管是犹太人还是“阶级敌人”)变成了可以清除、也应该清除的“病菌”“害虫”,即把他们非人化,这就为杀人提供了意识形态上/理论上的合法性。“劣等民族”、“阶级敌人”都是意识形态的划分范畴,清除这些人,不但不是犯罪,而且也不能命之曰“杀人”,相反是遵循“自然法则”或“历史法则”的正义行为,是清除人类的“害虫”。“历史法则”和“自然法则”判定了“劣等民族”和“阶级敌人”是必须被清除的,这一切都是为了“历史的前进”。

可以说,把所要清除的人群非人化,是极权主义的共同特点。依据安妮.阿普尔鲍姆的《古拉格:一部历史》介绍,斯大林和希特勒在实施肉体消灭之前,都要先在意识形态上把自己的“目标敌人”非人化:“在两个社会里,集中营的产生实际上是将这些目标敌人非人化的漫长过程的最后阶段。”[17]由于非人化是通过语言符号的操作进行的,因此,作者认为,“这个过程先由修辞学开启。”[18]也就是说,先在语言-符号系统中把他们从“人”的行列排除出去:希特勒把犹太人称之为“正在腐烂的尸体上的蛆虫”,斯大林把“人民的敌人”斥之为“害虫”“垃圾”“杂草”“传染病菌”。因此,在被实际被送进集中营之前,这些人已经提前被从语言上、修辞上杀死。这样的非人化符号操作能够起到重要的减轻心理紧张或心理负担的作用。毕竟自古以来就有“人命关天”之说。对于非人化的这种心理学意义,克里斯多佛. R .布朗宁在其《平民如何变成屠夫》中引用了约翰.道尔的话说:“对他者的去人性化,对形成杀戮的心理疏离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19]

阿伦特曾指出极权主义政权异于其他历史上的专制独裁政体的特点,在于其蔑视成文法同时又并不认为自己“无法无天”,他们不遵守成文法的原因恰恰是自以为在“替天行道”——遵守比成文法“更高的法则”——自然法则与历史法则。[20]维拉(Danna R.Villa)在分析为什么阿伦特把恐怖描述为极权政体的本质时指出,阿伦特并不是说恐怖是希特勒或斯大林特别喜欢的手段。事实上,极权恐怖不同于其他传统的独裁或专制恐怖(它们同样残暴血腥)之处,在于恐怖在极权主义政体中根本就不是什么临时或偶然使用的手段,而是无终止的过程(process without end),它的目的是显露人类的纯粹多余性(reveal the sheer superfluousness of human being)。它表明极权主义使个体非人化,使之成为某个人种(比如犹太人)、某个概念(如毒草、臭虫)之纯粹样本,这样,被清除者就失去了自己的具体性和特殊性。纳粹集中营不过是促使和帮助了“垂死”人种的加速死亡,因为“自然选择法则”早已决定其预定灭绝的命运,而斯大林的集中营则只是加速了“垂死阶级”的灭亡,因为其灭亡的命运是伟大的历史法则所注定了的。极权恐怖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杀人,而是加速“历史法则”或“自然法则”的实施。正是这种通过绝对服从所谓“自然和历史法则”来剥夺人类内在神圣性的性质,使得阿伦特把极权主义的恶界定为“极端恶”(radical evil),极权主义的内在目的就是改变人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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