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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有企业利用“主权豁免权”免于法律诉讼

近年来,一些中国国有企业利用“主权豁免权”,免于被美国法院起诉。美国的《外国主权豁免法》颁布于1976年,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表现为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免受他国管辖。有专家认为,此举具有一定争议,中国的政治经济体制不同,可能会给中国企业不公平的法律保护。

最近的一个案例发生在今年3月。中国航空工业集团(AVIC)由于违反合同条例,被判处向国际科技公司(Global Technology Inc)支付七千万美元。中国航空集团声辩称其拥有“主权豁免权”,拒绝接受判决结果。西雅图的一位贸易诉讼律师比尔·帕里(Bill Perry)对路透社说:“我觉得在中国有这样一种想法,就是我们躲在这些巨大的墙后面,没人可以碰我们。”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在为自己辩护时,两次用到“主权豁免权”,此案仍在审。此前,中国建筑材料集团(CNBM)使用“主权豁免权”成功赢得了诉讼,他们被指控生产的石灰墙造成住户的健康问题。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陆慷5月11日在例行记者会上对此事评论称,他不清楚具体案例,但从原则上,他强调两点:第一,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都有权根据法院地国的法律来主张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二,中国政府一直要求中国对外投资的企业尊重并遵守当地的法律,同时我们也要求驻在国能够切实地尊重和保护赴海外投资的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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