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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的暴力情结,何以冠冕堂皇

中华上下五千年的文明铸就了中国‌‌“礼仪之邦‌‌”的美誉,国人也总爱拿博爱温驯、仁义礼智信那套儒家传统自诩。然而,回溯渊渊历史长河,权位之上者有多少人能在执政期间践行墨家的‌‌“兼爱非攻‌‌”;而平民百姓里又有多少人在一生之中坚持信奉论语‌‌“躬自厚而薄责于人‌‌”的理念?我想,没有多少人能对这个问题拍着胸脯打保票。

前先天回了趟家,本想着能在家好好休养两天,结果因为楼下的一家人闹得两夜睡不安稳。我记得第一天晚上已是凌晨一点,一个粗鲁的男声撕破了静谧的黑夜,随即便是一连串的怒斥和咆哮,一声还比一声高,在我空荡的房间里制造出一种恐怖的回音效果。吵架的双方估计是一对夫妻,丈夫指责妻子不接电话,还推迟了归家时间,妻子则不甘示弱地顶撞回去,两个人都不肯谦让半步,时不时还撞出些不雅的语言来。那男人大概是怀疑妻子在外面有了别的依靠,一直向妻子强索手机。这边来抢那边便避,结果最后发展成了撕逼大战,动作太大把睡梦中的孩子也惊醒了,嘈杂声中添上孩子撕心裂肺的啼哭更无法安宁。

第二晚一切又归于平静,可我的内心却波荡不已,结果久久未能入眠。思前想后,我总为那个楼下的女人感到隐隐的担忧。其实,这个暴力的场景在许多家庭算是司空见惯,男性朋友们甚至会毫不犹豫地站在骂人者一边,理所当然地认为男人如此不辞辛苦地挣钱养家,女人却在外面花天酒地,纵使国家倡导和睦家庭和谐社会,他们也有一千种理由‌‌“教训‌‌”偷吃禁果的‌‌“夏娃‌‌”。而所有的动武者,正是靠着这种外界高度一致的思想观念心安理得地发泄自己的愤怒,体会一把‌‌“男子汉大丈夫‌‌”的威严。令人啼笑皆非的是,2015年12月27日,国家通过有史以来第一部《反家暴法》,媒体对这部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大肆渲染,报端常见‌‌“家暴法出台,男人打女人再也不是天经地义‌‌”的显赫标题。法律固有的稳定性使《反家暴法》与现实生活拉开了距离,暴力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再具有‌‌“天经地义‌‌”的性质,但绝大多数百姓仍然愿意为此据理力争。

实际上这种大众化的心理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怒也是人之常情中之一,但有的人心里容易失衡而使冲动真的成为了魔鬼,而有些人则能把冲动内在地消化掉,靠着基本的正义观而非动武情结锻炼个人修养。但事实证明,情绪是最难把握的东西,即使是疯狂英语的创始人李阳也因愤怒而真的变得‌‌“疯狂‌‌”。这些动武的人们对自己的动武情结和行为津津乐道,甚至到了执迷不悟的境界,这导致《反家暴法》虽规定有明确清晰的法律责任,也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大众的信任并牺牲他们根深蒂固的习惯转而对法律产生由衷的信仰和敬畏。

于是,有人对新法大惑不解,也有人触碰了底线也不肯低头。去年年底一件轰动全国的南京虐童案如同一面镜子反射出了人们内心的真实写照。被告人李征琴是小宝的养母,因为儿子一次考试作弊而大打出手,把抓痒耙和跳绳当做工具,直到小宝挫伤面积超过体表面积的10%,属轻伤一级,而李征琴因故意伤害罪被逮捕入狱。其实小宝的生母是李征琴的表妹,她在小宝出事后成为了孩子暂时的监护人。但这个农村妇女并不知道谁做得不对,她不仅对自己的表姐深感内疚,甚至还希望孩子可以继续回到养母身边享受更优越的生活条件。而当事人李征琴更是有点执迷不悟,即使在法庭上仍然以自杀相威胁,叫嚣着要捍卫自己应有的权利。出狱后的她仍然觉得,虽然当时自己失手,但并没有影响到小宝,正是因为她爱小宝所以才想严管他。假如这些大人们都是站在对自己有利的立场上自我开脱和辩护,那么孩子的想法应该是最单纯最简单的,然而最让我始料不及的是小宝的反应,他在养母出事后连续三天守在公安局想把妈妈救出来,在面对一位记者的采访时,小宝仿佛背熟了台词般回答:‌‌“我不恨她,因为妈妈爱我。‌‌”

从小宝的心态来看,不知他是否因受了周围亲戚老师的影响而消除了心中的委屈;还是因为本能的害怕,靠着原谅给自己寻找护身符,一个六岁的孩子也在意识上容忍被暴力凌辱,不得不让人唏嘘不已。而打人者李征琴,竟也拿‌‌“出发点是爱‌‌”来为自己洗脱罪恶,这已经不是让人无奈,而是使人感到恐怖和悲哀。假如所有人都坚信‌‌“棍棒出孝子‌‌”,都为自己的暴虐披上冠冕堂皇的外衣,那弱者的权利如何保障,社会的秩序如何平稳运作?

其实仔细想来,还是传统的宗族观念太过深入人心,人们于是重视‌‌“权力‌‌”多于‌‌“权利‌‌”,在享受权威的快感中不择手段,即使牺牲对爱人最基本的人道主义对待也在所不辞。对权威的盲目崇拜同样可以解释为何当今如此多的教师体罚学生,以及不计其数的刑讯逼供仍然存在。先说前者,有人评论说现在是‌‌“师德沦陷‌‌”的时代。虽然有点夸大其词,但其实也是许多校园里的真实写照。最近一篇报道称一名中学老师对7名女生拳腿相加,让人不寒而栗。老师本是受人爱戴、非常神圣的职位,自古以来多少人为这一无私奉献的角色讴歌。然而,愈来愈多的教师不是以师德和学识博得学生信任,而是靠暴力歪曲‌‌“威信‌‌”的原本涵义。学生听从老师的教导往往不是主动的作为,而是一种被动的接受,一种保护自身的本能!同理,刑讯逼供即使被写进了最严苛的刑法里仍然屡禁不止,其深层次的原因也发于人们对权势的追崇。许多公安执法人员常常会有凌驾于犯人之上的强烈优越感,这促使他们通过更为极端的手段强化这一感受。

这些动武者都有一个共同点:过分看重后果而对过程置若罔闻。打老婆的丈夫只为了发泄心中的怒火,求得夫妻间的忠诚,而不顾打人的行为妥当与否;虐待孩子的母亲只为了达到驯服小孩的终极目的,而不管那幼小的身躯和心灵如何备受煎熬;体罚学生的老师只看重惩罚的效果,一心希望学生吸取教训,而不理师德的位置如何摆放;滥用国家武器的刑警只顾着犯人尽早承认犯罪事实,而对基本的人权不管不问,所有的这些行为都可以追溯到一个最根本的心理现象:似乎暴力动武才是解决问题最有效最快捷的方式,但殊不知,藐视程序的正当性正是法律最大的敌人。西方有一句很著名的法谚: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但这并不是说效率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分量,因为同样是来自西方的‌‌“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也一直警醒着世人。在权衡二者的过程中,我认为程序是始终不可舍弃的。程序正义永远先于实体正义,唯有如此,才能得到人们的信服,才能建立起法律的公信力。

由于农业社会的封建性总爱把人分成三六九等,‌‌“人治‌‌”在中国漫漫历史中曾经占据着不容动摇的地位。这导致至今国人的骨子里还是有着割舍不下的动武情结,虽然长辈从我们小的时候就教育‌‌“君子动口不动手‌‌”,但相比较而言,确实在软的不吃的情况下来硬的才更有立竿见影的卓效。然而,我们仍然要为这个所谓的‌‌“卓效‌‌”打个问号,‌‌“卓‌‌”的标准究竟是速度还是公正呢?不同的回答将会导致不同的制度和结果。《反家暴法》的出台使我们的法治社会向前迈出了一大步,但是若只关注法律在人们中间的普适性而忽略了从人们的观念、生活习惯中改变‌‌“动武‌‌”取向,那么再好的法律也只是治标不治本。

我特别喜欢一句话: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愿我们的法律能成为减小甚至消除权位观和等级观的第一重屏障,为和谐社会扬帆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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