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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家的家法

这几天大家热衷于讨论春晚,可是我还是要继续研究赵学。毕竟赵学博大精深,一两篇小文章谈不透,何况春晚研究也只是赵学研究的一个小分支。

上一篇文章我匆匆谈了一下赵家家丑公布的时间点选择,其实谈得十分粗浅,即便这是一个很小的切入点,也还是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去搜集例证和进行深入研究分析。限于条件,这个问题当然很难做出全面的解析。

今天谈一下赵家的家法。也还是从春节前的两个案例谈起。

上个月最后一天,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案追责结果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公检法系统对该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分别被进行了处理。其中,除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另案处理外,其他人员均只是受到行政处分和党内处分,包括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等,没有行政开除或党内开除,甚至连稍重一点的留党察看都没有。也就是说,一条活生生的老百姓人命被处死的代价,20年后,只是赵家几个小喽罗被通报处理一下,在档案上记上一笔,表示这27人有一定责任,但都不值得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开除或被降职、免职,更不消说杀人偿命了。在被追责者所受的行政和党纪处分中,没有一个人所受的处分是实质性的。而法律制裁方面,除冯志明尚需观察外,其他没有一个人受到追究。

说白了,赵家人和赵家的喽罗干了坏事,外面民怨沸腾,赵家不得不处理一下,做给外面的人看,以平息舆论。赵家没有把自己的孩子交给官家(虽然赵家和官家其实也是一家)秉公处理,而是按照“家法”处置。所谓家法处置,就是自家家长打自家孩子的屁股,打得轻或打得重,自家人说了算。如果交给外人处理,一鞭子下去,可能皮开肉绽,也可能投进大牢,但是赵家人自己打,虽然表面上孩子被打得鬼哭狼嚎,让外人看着肉疼,其实赵家人自己知道,皮鞭是高高举起,轻轻落下,打得一点不疼。

这就是赵家处理家事的技巧。多少年来,很多公知要求我大赵家把“双规”废了,把纪委与贪渎检察机构合并为类似香港廉署的第三方监督机关,就是因为不懂得赵家人这点“小九九”。我赵家怎么可能把这个权力交出去呢?

除夕前夜公布的对天津港大爆炸事故中有关责任人的处理,也是这个道理。虽然调查报告只是“建议”,但一般建议的结果也就是最终的处理结果。调查组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对7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省部级5人,厅局级22人,县处级22人,科级及以下25人;对其他48名责任人员,建议由天津市纪委及相关部门视情予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员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病故,建议不再给予其处分”。看起来受处理的人很多吧?其实都只是赵家的小喽罗,最大的官也只是天津的一个常委、两个副市长和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各一个副职而已,而且只是“党内严重警告”和“降级”、“记大过”、“记过”。发生这么大的事,天津市长和市委书记一点事儿都没有,他们既不需要站出来主动道歉、辞职,也不需要接受任何党纪、政纪和法律处罚。

赵家的家法就是如此,表面上是处罚犯错的自家人,实质上是保护自家人不受国法处理。这也是很多人积极追求“进步”,要求“入党”、“参政”、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重要原因——有赵家“家法”保护伞在手,天不怕地不怕,就怕不听赵家的话。

另外一方面,赵家的家法也是内松外紧。如果犯事的是普通群众或赵家的“敌对势力”,你试试看,赵家会怎么处理?连偷几只鸟都会被判刑,连在赵家门口举个牌子,或在网上发几条微博都会被判刑,别说搞死一条人命、几十条、百余条人命了。

“家法”掌握在人家手上,人家想怎么玩都可以,千万别和赵家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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