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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与文革

——文革思想遗产断想之六

中国历次政治运动,其实都是依靠五花八门的罪名发动起来,又通过大大小小的罪名不断延续的。在中国政治运动史中,罪名之多、罪名之繁、罪名之奇、罗织手段之丰富,可谓集古今中外之大成,而文革中的罪名,数量、花样、创新、奇特、严酷诸方面,更是登峰造极,空前绝后。中国的罪名可以编一部大词典,其中,百多年来创造的罪名占据多一半,而在这多一半里,文革中的罪名数量、花样与使用频率又最高。

一场政治运动的发动,其原因就是怀疑、预设或是蓄意渲染一种威胁的存在,威胁的主体即所谓的敌人。认定这部分人为敌人,当然必须先要设定罪名,有了罪名就可将敌人打倒批臭,直至肉体消灭。

罪名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对现象,即行为和言论的划归,比如资本主义复辟、修正主义、机会主义、反党;另一种是对具体人的认定,如三反分子、走资派、叛徒、特务。事实上,这两种罪名在整个文革中往往混合使用,难分彼此,对某个人,既可以安上“主义”之罪,也通常要具体定为某种“分子”。后一类,当运动发展到极为残酷的时刻,就显得特别盛行,达到了泛滥的程度,因为此时最需要用具体罪名将“运动对象”置于死地。

因为有了一堆的罪名,才得以发动文革,而文革又创造了更多的罪名,可谓罪名成就了文革,文革又孕育了罪名。罪名是文革的合理依据,文革也是罪名的合理载体,相辅相成,互为推进。当文革发动者和既得利益者自己也因文革而被扣上各种罪名时,文革即寿终正寝了。研究文革史,可以专门写一部罪名史,从罪名的设立到演变,可以基本看清文革的大致轮廓。

一、历史的延续

文革中的多数罪名在中共历史中已存在很多年,经历了各类运动的不断运用,在整肃异己的实践中,屡试不爽。左倾机会主义、右倾机会主义、唯心主义、投降主义、分裂主义、反共分子、反革命分子、变节分子、剥削阶级、资产阶级、反动派、托派、特务、叛徒、工贼、内奸、地主、富农等等,尽管这些罪名不是文革的新发明,甚至有些还不是中共的发明,但在文革中依旧是使用最频繁也是命中率最高的罪名,一旦归入这些罪名之下,就失去了做人的任何权利。由于常年的批判和斗争,这些罪名早已臭不可闻,在人们的心目中,只要与此沾边,无须考虑,就形成了一种“该人应该打倒,他人应该划清界限”的思维定势。

文革前的17年,各种政治运动持续不断,每个运动至少都有一至数项罪名盛行,这些罪名,来源不一,各有起因,有些被文革继承发扬。

1950年,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始,一个反革命的罪名足以囊括当时的所有敌人,判决最重,死刑也最多。这一罪名既来自历史,又不断延伸,文革时达到顶峰,无所不在,有历史反革命,也有现行反革命,还可以在其他各类罪名前面冠以反革命,如反革命修正主义、反革命经济主义、反革命阴谋集团、反革命两面派,甚至在“一打三反”中还出现了反革命杀人犯、反革命强奸犯等罪名。

在1952年的三反运动和1953年的新三反运动中,贪污、浪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与违法乱纪,是当时的罪名,有人被处以极刑。由于这些罪名缺乏意识形态的浓重色彩,在阶级斗争日益残酷的岁月里,逐渐显得无足轻重。尤其是官僚主义,虽然是文革前多次政治运动的打击对象,但在文革中却从来不算是一项罪名,最多只是批评别人时的一种说辞。至于五反斗争中所设定的那些罪名,“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经济情报”,与阶级斗争相比,更不值一提了。

1954年,全国兴起了批判胡适的运动,唯心主义是一大罪名,这一罪名一直发展到文革,成为文革中一顶满天飞的帽子。

1954年中共七届四中全会召开,酿成了所谓高饶反党联盟一案。反党联盟这一罪名后来被反党集团所取代,或许因为集团比联盟更具贬低意义,所以联盟这一说法在文革中未曾出现。

1955年,胡风等人被定性为反革命集团,于是,“胡风分子”与反革命划了等号,但“胡风分子”的指向过于明确,文革中反倒很少利用。

1957年的资产阶级右派和1959年的右倾机会主义是当时的重大罪名,其中右派的影响尤为深远,与地富反坏并列,文革中仍然沿用,另外还加上了一个“漏网右派”,也是文革中的罪名之一。

“四清”运动之前,各类政治运动构置的罪名相对比较单一,反右运动反的就是右派分子,反右倾斗争反的就是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即使三反和五反,罪名也不外那几项。而自“四清”运动始,政治运动的罪名变得芜杂起来,并且还不时变化,前后不一,而这也正是文革的罪名特征。1963年2月,中央工作会议确定,在农村普遍进行一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城市开展五反,设定的罪名是贪污、投机倒把、铺张浪费、分散主义、官僚主义,基本没有脱离五十年代的运动框架,但随着9月“阶级斗争为纲”成为指导方针后,罪名就不断升级、演变。1964年底,“官僚主义者阶级”和“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领导人”这两大新罪名出台,官僚主义因此上升为“吸工人血”的反动阶级,很快,资产阶级、修正主义、大毒草、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等等罪名,铺天盖地,终于与1966年之后的罪名相衔接,融为一体。四清运动,仅从罪名看,也足以视为文革的前奏。

文革中对领导干部最惯用的罪名,也是最重的罪名,就是反党集团,这一罪名文革前已经盛行,不但中共中央有彭德怀一类的反党集团,而且在各系统、各部委、各省市也有大大小小的反党集团被锻炼成狱。文革最初是彭真、罗瑞卿、陆定一和杨尚昆的“阴谋反党集团”,之后最大的就是林彪、陈伯达反党集团。但值得注意的是,刘少奇从未被说成是反党集团,而林彪等人与“四人帮”在1976年以后又都被称为反革命集团。

修正主义最初指的是国外,包括南斯拉夫、苏联、东欧各国的执政党和领袖,还有法共、意共、日共等等,苏联在很长时间被称为苏修,与美帝一样,成了铁定敌人。在毛泽东的话语里,修正主义是个十分严重的罪名。1957年2月,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他将修正主义与右倾机会主义视为一体,说成为“一种资产阶级思潮,比教条主义有更大的危险性”。从1962年中共八届十中全会起,修正主义的罪名开始转向国内。在全会上,毛泽东认为,在中国,人民群众也有同修正主义的矛盾。“中国的右倾机会主义,看来改个名字好,叫做中国修正主义。”1963年,中国的修正主义罪名日益具体化,毛泽东说在城市搞五反,在农村搞“四清”,就是挖修正主义的根子。到了文革前夕,由于毛泽东反修防修思想的迅速传播,在全国造成了修正主义的严重危机感,而“中央出了修正主义,你们怎么办”的一再提醒,也使修正主义变为最现实的危险,经反复宣传,修正主义终于成了最为严重的罪名,而且实际指向越来越明确。中共历史上的所谓两条路线斗争,其反面的路线也已经由过去的左右倾机会主义逐渐改称为修正主义。

修正主义的罪名,在文革时期,基本是泛用,“三家村”的邓拓、吴晗、廖沫沙,“四家店”的彭罗陆杨,都被称为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当“五一六通知”出来后,修正主义成了文革的主要目标,文革所要打倒的一切敌人也都成了修正主义分子,所要批判的路线,也都成了修正主义路线。刘少奇是“中国的赫鲁晓夫”,自然就是中国修正主义的头子,他代表的也就是修正主义路线。1971年,毛泽东说:要搞马列主义,不要搞修正主义。修正主义的罪名开始指向林彪等人。1975年和1976年,在“批判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回潮”和“反击右倾翻案风”的运动中,修正主义的罪名又成了邓小平的专属。

二、现实的需要

文革中还独创了很多罪名。十年文革,每年都有新的罪名产生,而组成文革的各类大中小运动也都各自发明了不少罪名。还有一些罪名,尽管不起源于文革,但在文革中又赋予了新的含义,扩充了新的内容。

1966年3月,毛泽东指责北京市委和中宣部,称北京市委是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独立王国”,中宣部是“阎王殿”,吴晗、翦伯赞是学阀,彭真是“大党阀”,不久,《三家村札记》受到批判。从此,独立王国、阎王殿、学阀、党阀、三家村黑店成为一种罪名,泛滥一时。

1966年5月7日,毛泽东发出著名的“五七指示”,其中称“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统治我们学校的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这一旧有罪名因而再次盛行于全国的学校和研究机构。

5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即“五一六通知”,一年后公开发表,“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反动学术权威”、“资产阶级反动思想”、“资产阶级代表人物”、“赫鲁晓夫式的人物”等等一批罪名风行全国。

5月25日,北京大学的聂元梓等7人贴出受到毛泽东热捧而轰动全国的大字报;6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陈伯达亲笔修改的社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6月2日,《人民日报》全文刊载聂元梓等人的大字报并配发评论员文章;6月16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放手发动群众,彻底打倒反革命黑帮》;随即,黑帮、黑线、牛鬼蛇神、资本主义复辟等成为普及全国的罪名,各地相继揪出了大量的“牛鬼蛇神”,还产生了专门关押“牛鬼蛇神”的“牛棚”。

8月1日,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召开,毛泽东在会议期间写下《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推出了资产阶级司令部、形“左”实右等重大罪名。8月8日,全会通过《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其中规定,“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后简称走资派,成为贯穿文革始终的标志性罪名。

红卫兵运动兴起后,势若燎原,当时最常用的保皇派、封资修、黑五类、黑爪牙、三反分子、狗崽子、黑帮子弟、地富子女、封建地主阶级的孝子贤孙等罪名风靡全国。红卫兵发起破“四旧”,即“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在这一罪名的滥用下,抄家、破坏之风刮遍各地。

1966年10月2日出版的《红旗》杂志13期社论中又出现了一项新罪名,即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简称“资反路线”;10月6日,北京工人体育场举行10万人参加的“向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猛烈开火誓师大会”,凡是想要打倒的人,或想批判的言论、观点,在这一时期都被划入了资反路线,有的叫执行,有的则称坚持或推行。

1966年底至1967年初,在短时期内还出现过一个新罪名:联动。联动的全称是首都红卫兵联合行动委员会,其组织者是北大附中、清华附中、八一学校等十几所中学红卫兵的负责人,这些十六七岁的中共高级干部的子弟在1966年底发布联动成立宣言,很快就联合了北京上百所中学的红卫兵,也包括外地的学生,他们成群结队,骑着自行车走街串巷,高呼口号,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因内容抵触中央文革,曾被镇压,有130多人遭拘捕。“联动分子”一时间也成为反革命的代名词。

1967年2月中旬,在中南海怀仁堂发生了关于文革问题的激烈争论,事后被定为“二月逆流”,多次举行批判会、誓师大会和示威游行,反击“二月逆流”。尽管这次争论后来被过分夸大,水分不少,但确实酿成了一批罪名,除“二月逆流”外,还有“保护一小撮走资派”、“反对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反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为刘邓黑司令部的复辟鸣锣开道”、“为王明、张国焘翻案”、“黑干将”等。

叛徒,不是中共的发明,但作为罪名在中共历史上长盛不衰,在文革中更是达到极致,从中央到地方,从机关、学校到厂矿、军队,大量“叛徒”相继被揪了出来,或是投进监狱,或是被监督改造。株连亲友必不可免。1967年初,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杨献珍等人的自首叛变问题的初步调查》,由所谓“六十一人叛徒集团”开始,全国掀起了抓叛徒的风潮,各类叛徒集团层出不穷,连周恩来都因历史上的“伍豪启事”而险些被打成叛徒。1967年,中央文革发出《关于征询召开“九大”的意见的通报》,其中说,要“把隐藏在党内的叛徒、特务、自首分子和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统统清除出去”,最终,在1968年10月的中共八届扩大的十二中全会上,刘少奇被安上了叛徒的罪名,成了中共历史上最大的“叛徒”。刘少奇的罪名同时还有“内奸、工贼”,因刘案而受殃及的人高达2万8千多。

文革前期的5年,曾进行了一系列的运动,或者不是运动胜似运动,有“斗、批、改”、“清理阶级队伍”、“整党建党”、“教育革命”等等,一浪接着一浪,其中使用比较多的罪名有唯生产力论、物质刺激、白专道路、封资修大毒草、洋奴哲学、崇洋媚外、复辟资本主义、修正主义、反军乱军、里通外国、人性论、地主、富农、资本家、叛徒、特务、托派、阶级敌人、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坏分子、右派分子、国民党残渣余孽、死不悔改的走资派等等。1970年初,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等文件,在全国展开了“一打三反”运动,短短10个月就挖出了“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近200万人,而其中被杀的大量政治犯的罪名是“恶攻”。对于平民来说,这是最重的罪名,即“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包括攻击“毛主席的亲密战友林彪副主席”及其他“无产阶级司令部”的领导人)。尽管罪名的具体事实往往并不“恶毒”,只不过表示了一点不满,或是用错一个词或无意间损坏了领袖像罢了。

在1968年前,也就是在“全国山河一片红”、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前,因为造反组织派系林立,政治舞台上的当红人物如走马灯一般,什么都是变幻莫测,起伏不定,所以,各类罪名繁多,五花八门,来源复杂,有上面钦定的,但也有很多是民间自创的,各地方当局创新的,某个组织发明的,历史遗留的。但在1969年,尤其是中共九大以后,罪名的设置权基本归一,无不根据自上而下的指示。

中共九大前后,在全国进行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清查‘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的运动,所以,“五一六分子”在5年内成为遍布中国的一项罪名。凡是在这5年内想要打倒、清除的人物,无论上下,都被划归在“五一六”的罪名之下。“五一六”原本代表中共中央的“五一六通知”,是文革纲领的象征,却诡异地被定为反对文革的罪名。1967年9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姚文元的文章《评陶铸的两本书》,毛泽东在其中加了一段话,称“五一六”的组织者和操纵者,是一个用貌似极左而实质极右的口号,刮起怀疑一切的妖风,炮打无产阶级司令部的搞阴谋的反革命集团。从此,“五一六”变为一种类似现行反革命的重罪,每个时段的内涵、标准和对象均不相同,极其随便。1968年,中共中央成立清查“五一六”专案领导小组,陈伯达任组长,吴法宪等人是成员,订立的标准是矛头“三指向”,即把攻击矛头指向“伟大领袖毛主席为首的无产阶级司令部,伟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生红色政权革命委员会”。这一时期的“五一六分子”,或是各个派系互相指责的工具,或是单位当权人物打压异己的武器。1970年以后,“五一六”在各地基本上成为造反派特别是较激进的造反派的代名词。“五一六”的后台或操纵者也随着运动的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中共中央《关于清查“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的通知》中将萧华、杨成武、余立金、傅崇碧、王力、关锋、戚本禹等人统统说成是“五一六”的操纵者。中共九届二中全会之后,“五一六”操纵者又改为身为清查“五一六”专案领导小组组长的陈伯达;而林彪身亡后,操纵者的罪名又落在了他和吴法宪等人的身上。

1970年8月,中共九届二中全会在庐山召开,陈伯达等人成为批判对象,在随后的批陈整风中,唯心论的先验论、假马克思主义、刘少奇一类政治骗子、野心家、阴谋家、唯生产力论是罪名。1971年9月,林彪、叶群等人身亡,一大批人因而身陷囹圄。随后,中国大地掀起了批林整风、批林批孔等大规模的政治运动,其间还夹杂着评法批儒、批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回潮、反潮流、抓大事等各类运动以及从不间断的大批判狂潮。篡党夺权、抢班夺权、反革命武装政变、小舰队、形而上学、复辟资本主义、反党集团、极左思潮、形左实右、无政府主义、修正主义、经验主义、封建奴隶制、孔孟之道、卖国主义、崇洋媚外、右倾回潮、反攻倒算、复辟、招魂,是这些大小运动和批判浪潮中出现频率最高的罪名。

1975年到1976年,即“四人帮”被捕之前,只有大型运动“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包括“四五”事件时的罪名非常明确,有:正在走的走资派、右倾翻案风的急先锋、修正主义路线错误、党内最大的不肯改悔的走资派、资产阶级民主派、右倾翻案风的总后台、中国的纳吉、反革命暴乱、反党、反马克思主义的大毒草等。其他一些罪名,因权力核心的矛盾尚未公开,所以言辞似有所指,却不明说,只有明眼人心中有数。例如让全世界莫名其妙、令全国不知其所以然的“评《水浒》”运动,罪名就叫“投降派”。

1976年10月,“四人帮”被逮捕,此后展开的“揭批‘四人帮’”运动,直至“四人帮”和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等人被审判,所使用的罪名基本延续了文革,先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篡党夺权、路线斗争、阶级敌人、唯心主义、反军乱军、修正主义、帮派体系,最终又将他们定为“反革命集团”。继以前的“五类分子”、“九种人”之后,又增加了一个新的罪名“三种人”。由此也可以说,这一运动尽管其目的是想结束文革,但其思维方式、操作手段和话语,依然没有脱离文革和阶级斗争的历史窠臼,几乎一脉相承。在文革后的许多年里,文革和阶级斗争的思维方式一直延续。华国锋时代,还有反革命分子的罪名,以至一些不满华国锋的人因而入狱,甚至还有人因“恶攻”罪被杀害。以后的岁月,尽管罪名日益减少,但仍旧有各种所谓“分子”作为监视、审查直至逮捕的对象。

说文革的罪名,不能不提对外。对外所使用的罪名基本承继了文革前,只是显得更为激烈,更加严重。常用的有帝修反,帝主要指美国,修主要指苏联,其中的反,全称是各国反动派,美国和苏联以外那些被批判的国家都属于此列。当时对外的罪名还有“反共反华”、“反华大合唱”、“反华小丑”、“走狗”等。

三、罪名的特征

在法治的社会,没有思想罪,也不可能因言获罪,任何罪名都有法律的详尽规定,无法逾越;在没有法治而有法制的社会,有思想罪,也有言论罪,但罪名设有具体的规范,只是在法制之上还另有人的威权,这种威权可以左右法制。在既无法治也无法制的岁月,思想可以有罪、言论更可以获罪,所有的罪名都没有任何依据和规定,一切以威权为准。文革是一个法治法制皆无的时代,各类罪名无规无矩,思想罪、言论罪畅行天下,同时,又是威权至上。

笼统、空洞、模棱两可、概念不确切、外延极广、描绘艺术化,是文革罪名的基本特征,几乎没有一项罪名具有确切的表述和界定,而且越是夸张,越是丑化,就越叫座。

反党(反对一个政党)本来不应成为罪名,但却是文革的重要罪名,承继了历史,又有所发展。党,当然特指共产党(没听说过反对某民主党派会被称为反党的),但这党的具体含义是指中共领袖个人,还是指党的决议,或是中央委员会、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会,从来没有一种确定的说法。如果说党指的是全党,那反党更无从反起。文革前的高、饶和彭德怀的所谓反党,无论心里是否同意,但多数中央委员跟着一起批判却是事实,起码从表面上还可以表明他们的“反党”是与中央委员会不一致。可是文革初多数中共八大中央委员都被划入了反党之列,以致八届十二中全会的与会者里中央委员不足半数,这样的反党已经无法说明所反的党究竟是什么了。

反革命是一个老罪名,甚至后来被铁定为反革命的国民党也曾以反革命当作一种罪名对付异己。自从中国有了革命与反革命这样的词语,从来都没有任何确定的含义,文革也不例外,历史反革命和现行反革命两大罪名同时盛行,可是发展到最后,革命就是自我标榜的口号,反革命则成了打倒对方的武器。尤其是“四人帮”也成为“反革命集团”更令人不可思议。称他们是极端革命还能说通,而说他们反革命则难以解释。反革命这一罪名含混的关键在于革命是否就是一种必须肯定的行动。固有的难道都不好,新立的是否都对?或者新的就一定能够超越旧的?或许还不如旧的?当革命对社会带来的破坏造成灾难时,革命是不是也应该被否定?依据当代词典的释义,革命是“被压迫阶级用暴力夺取政权,摧毁旧的腐朽的社会制度,建立新的进步的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推动社会的发展”。可是,如此解释更无法说明“四人帮”和林彪、陈伯达等人是反革命。反动也是个老罪名,与反革命相似,根据词典的说法,反动就是反对革命、反对进步,但什么是革命、进步,却是言人人殊。文革时,文革被称为革命和进步,而文革结束,拥护文革、靠文革起家的却又成了反革命、反动。

反社会主义、反马克思主义、机会主义、修正主义、篡党夺权、里通外国、走资派等罪名,同样都是含混不清,为什么刘少奇、林彪、陈伯达等人会反社会主义、反马克思主义,这个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究竟是什么,谁也说不明白。机会主义和修正主义更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主义,吹捧一个人时,就说他是“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灵活运用”,批判一个人时则可以说他是歪曲、篡改、修正了马克思主义,但“发展”与“修正”之间的区别谁也分不清楚。中共的大多数干部根本不知资本主义为何物,称他们走封建主义、专制主义、小农经济的道路还能自圆其说,可说他们想复辟资本主义,就根本讲不通了。

随意性极强,是文革罪名的一大特征。逃跑主义、分散主义、经济主义,好像是个事情就可以安个主义,一安主义便能置对方于死地。今天说这个是修正主义,明天说那个是唯心主义;今天说攻击林彪的是反革命,明天跟随林彪的又成了反革命;今天称赞一个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明天这个人则变为一贯反共的假马克思主义骗子;今天此人最红最革命,明天他又是阴谋夺权。所有的罪名都是随便一说,为什么使用这样的罪名,既无原因,也无理由。这种随意性还体现在艺术式的夸张形容上,因为文革的当权人物大多是些文艺家和文艺爱好者,艺术夸张不能不成为他们的嗜好,如大毒草、黑五类、政治扒手、游鱼、小爬虫、变色龙、阴谋家、两面派、开历史倒车、还乡团等。这些毫无规范的语言,作为罪名,尤其是决定人的命运的罪名,在文革中大行其道,泛滥全国。而里通外国这一罪名,已经随便到足以让所有与外国沾边的人全部获罪,因为留过学的、出过国的、在外国有亲友的、和外国人通婚的、与外国人有交往的,都算里通外国。

罪名构置的登峰造极,从任何方面,都让文革罪名成为历史之最。莫须有、腹诽心谤、文字狱、大不敬、宁可错杀一千决不放过一个,这些中国罪名史上体现滥杀和专制的语词和行为,在文革中都达到了破记录的程度。嫌疑,是文革罪名最常用的说法,谁都可能落在被怀疑之列,与莫须有异曲同工。为陆定一定罪时以中央名义下发的文件就有“重大内奸嫌疑”的罪名,“特嫌”这一罪名更是遍布全国各地,因嫌疑获罪直至入狱的人远远超过历史上的任何时期。“私心一闪念”、“动机不纯”、“心怀不满”,是腹诽心谤的文革表述;盛行于文革中的“恶攻”罪名,则是大不敬的时代翻版。文字狱早在文革前就已经畅行全国,各种政治运动都是文字狱的经典之作,到了文革,更是文字狱的集大成。从吴晗的《海瑞罢官》到《三家村札记》,再到《三上桃峰》、《园丁之歌》,都是全国性的大文字狱,而各地各单位的中小文字狱则不计其数。整个文革,所有大小运动采用的方式,基本也是宁可错整一万绝不漏过一个,导致冤假错案遍及各个角落,打破了中国历史的最高记录,超过了历朝历代的总和。

文革期间,罪名罗织达到了极致,可谓集古今手段于一身,“欲加其罪何患无辞”得到了最为充分的体现。最革命的王力、关锋、戚本禹、“四人帮”、因造反而出名的群众组织领袖,都难逃一劫,更别说其他人了。一个人,即使不是地、富、反、坏、右、叛徒、特务、走资派,还有一个“阶级异己分子”在兜底;即使你属于无产阶级,而且历史清白得不能再清白,一个“坏分子”或“新生资产阶级分子”的罪名照样可以安在你头上,任谁都有可能被如此宽泛无边的罪名所罩住。“复杂”、“问题”在文革中也成为一种候补“罪名”,实在查不出来,就说是“历史复杂”、“社会关系复杂”,至少也是“有问题”,至于是什么问题,过后再说。1974年底开始的“批‘黑画’”,其捏造罪名的手法,冠绝古今。画个猫头鹰,就是对社会主义现实不满的“睁一眼闭一眼”;画三个老虎就是“企图为林彪翻案”;画了三个柿子、一棵白菜,就是“自称三世清白,为反动家庭翻案”;画了伏在石头上的鸡,就是“攻击社会主义危机四伏”;画了一座五孔桥和七个人,就是“污蔑五七干校”。

文革中的罪名,不仅具有历史性和现实性,还带有天然性。有人因历史获罪,有人因现在的行为获罪,还有很多人天生就有罪。“出身不好”让无数家庭沦为贱民阶层,处处受到歧视,见人矮三分,入伍、入党、入团、升迁、工作、上学,几乎人生的每一个关键时刻都低人一等,在乡村还可能被管制起来,接受监督改造。“海外关系”曾经是笼罩全国的罪名,只要有亲属在海外,无论远近亲疏多寡,一概视为污点,影响终身。这种天然有罪的观念在文革中深入人心,人和家庭分三六九等的不平等观念事实上无所不在,其意识甚至远远超过了奴隶制、封建制、种姓制、法西斯制的社会。在人生各种场合填写的各类表格,出身、成分、政治面貌、有无海外关系、参加过何种反动党团等等栏目,正是一个时代处心积虑罗织罪名的证明。“讲出身,但不唯出身,重在个人表现”,这一文革期间组织考验成员的著名话语,恰恰是血统论、贱民论的坦白。

不是罪名的罪名,在文革中也发挥到顶点。摘帽右派、可以教育好的子女、敌我矛盾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给出路,这些称呼和说法看似不是罪名,貌似宽宏大度,实际仍是一种罪名,依旧左右人生,并且在实际操作中有时显得更为阴险。

文革里的罪名,看似无规无矩,毫无界定,肆意安装,其实,所有罪名都有一个最终标准、最后界定,这就是最高威权。林彪事件之后,开始是批极左,一个最高指示,马上就改做批“极右实质”,连“四人帮”之名,实际都源自最高威权。他说谁是修正主义谁自然就是修正主义,他定谁是反马克思主义谁当然就是反马克思主义,他指责谁是唯心主义谁必定就是唯心主义。凡是反对他的人在文革中又都被安上反党反社会主义反马克思主义的罪名,可见,他就是党、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化身。最高威权,正是文革中所有罪名的源头和准绳。

一场文革下来,除了最高威权外,只要有点权力、有点文化、有点思想、有点作为的人,只要家庭有点财产、有点背景、有点历史积累的人,甚至什么都没有的人,或早或晚,或多或少,包括周恩来在内,都曾背负过罪名,人人被笼罩在罪名的阴影之下,满怀着原罪意识,动辄获咎,概莫能外。这样的恐惧感使文革的任何举动都失去了阻力与制衡,斗争的板斧得以肆意斫杀,而最高威权,也因此享受了最终的胜利果实。

《记忆》201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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