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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够成为一个讲理的人?

学会讲理是一个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不讲理,常常是与野蛮密切相联的。我们有一个说法,说一个人不讲理的状况,叫‌‌“蛮不讲理‌‌”。遇到这样的人,真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讲不清。那么,怎样才能够成为一个讲理的人呢?这里有一些标准可供参考。这些标准,如果遵守就是一个讲理的人,如果不遵守,那怕有一条不遵守,也是一个不太讲理的人。英国科学哲学家波普尔曾经提出过一个讨论的合理心理状态:我认为我是对的,你也认为你是对的,也可能错了,但是,在讨论之前,我们真的不知道我们各自错在哪里,那么,让我们开始讨论吧。这是有效讨论的前提。

因此,讨论的第一个原则就是:或谬原则

如果我们聚在一起讨论,各自发言,一开始就坚信自己绝无错误的可能,那么,接下来,无论讨论出什么观点,有什么证据,有什么结论,都不会有什么真正的讨论的结果。我们可以说,大家只是在直接宣布自己坚信不疑的思想观点与结论而已。缺乏了‌‌“我可能是错的‌‌”这样的心理,这个人就不是准备来讲理的,因此,这样的人,即使在无懈可击的确凿证据与严密逻辑面前,也仍然会强词夺理,蛮横狡辩。所以我们在讨论之前必须自问一下:我有准备在证据与逻辑面前承认错误的心理准备吗?

由第一原则,可以导出第二个原则:求真原则

讨论的目的不是为了争输赢,论高低,而是为了共同的目的,那就是寻求真理,探求真义,寻找更有说服力的论证。因此,在讨论之时,每个人都要认真对待对方的观点,查寻对方意见中可能包含的真知灼见。即使你在整体上不同意对方的意见,但是,如果对方有一个思想观点,一个证据,是你所没有见过的,就必须去认真审视,而不是一见是陌生的就嘲笑对方缺乏常识,或者是错误到爪哇国去了。倘或不是为了求真而来讨论,这个讨论在未讨论之前其实已经意味着失败了。

第三个原则是清晰原则

听对方的思想观点,要能够抓住关键证据与强论证力的推导,表达自己的观点,概念要清晰,逻辑推理要严密,用词达意要准确,对于可能引起人歧义的词语,要特别注明解释,外来语要附上原文词汇。总之,让人听后或者读后不会产生歧义。否则,讨论起来,就容易鸡同鸭讲,风马牛不相及。

第四个原则:举证原则

如果你有一个观点要表达,则要相应举出证据来,而且所举出来的证据要能够对你的观点有证明力。要有证明力,即要亮证据的权威来源、真实性、准确性与高度相关性。如果你要反驳对方的观点,也需要拿出证据,而被反驳者要想不被反驳倒,也要用逻辑与证据维护自己的思想观点。这个辩论的过程,其实就是思想观点交锋的过程,也是一个互相博弈的过程,这个过程不但有利于思想敏锐,有新的发现与创造,也有利于大力推进学术的进步。

第五个原则:善意原则

如果我们复述对方的观点,要尽量保持原意,准确复述,核心观点与关键证据不可以遗漏或者消弱其论证力,不可以把对方没有的思想观点强加对方或者严重歪曲之后,再加以批判。倘若对方发现自己的思想观点证据不足,或者论证不够完善,要允许对方补充证据与完善论证,直到对方充分表达为止。

整个讨论的过程是善意的,因为目的不是为了驳倒对方,而是为了追求真义。对思想观点,而不是冲着人本身去的。

第六个原则:结构原则

讨论一个问题,支持或者反对某个思想观点,都要求观点明确,有证据支持,最少有一个证据支持,最好有一个证据链,推导过程合符逻辑规则,结论与前提互不矛盾。结构一般有三个部分:提出思想观点,论证分析思想观点,在这个过程中有事实证据支持,然后在强大逻辑推导过程中自然得出与前提一致的结论。这一过程就是一个完整的论证逻辑结构。

第七个原则:相关原则

列举出来的证据及证据链与所提供的思想观点要密切相关。如果证据真,结论必真。所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结论,推理论证可以得出结论。这叫相关性原则。

第八个原则:可接受性原则

讨论过程中,提出的思想观点与列举的证据,对于一个成熟理智的人来说,是可能接受的,这就是可接受性原则。如果一个思想观点,从一个不合常理,不合常识,也不合人性的前提出发,而且表达的方式也不容易让人理解与接受,那么,这个讨论也就无法进行下去。讨论之前,双方至少有一个可以共同接受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任何一个共识,那么,这个讨论就没有必要进行下去,因为缺乏起码的讨论基础。就是那种道不同,不相谋的情况。

第九个原则:充分原则

讨论时,双方都尽量提出自己的思想观点与支持的证据,不留有余地,竭尽思想观点与证据,讨论才会充分。如果一个人得出某个结论之前已经有系列的相关著述作为支撑,那么,你在反驳他这个思想观点之前,必须先去了解他前期的相关著述,再来作反驳,否则,你的反驳就是无关痛痒的或者是弱性的反驳。

第十个原则:辩驳原则

如果对方质疑你的关键证据或者主要思想观点,而且又有新的视角或者新的证据,你不能够顾左右而言他,必须面对这种质疑与证据,否则讨论中就是自认失败。还要对可预见的可能出现的关键性非难观点辩驳。让对方不会接着那可能性继续纠缠。

第十一个原则:延迟判断原则

如果讨论双方都证据充分,论证结构严密完整,一时双方僵持不下,难以分出高下的时候,双方应该就此论题延迟判断,推迟得出结论。延迟判断,让双方回来反思论证过程,重新整理思路,找到双方分歧的关键点与证据。这是不武断的前提。

第十二个原则:终结性原则

一个讨论怎样才能够终止?如果不同立场中的某一种论辩是结构完满的,使用着相关的且可接受的推理,又为结论提供了充分确切真实的证据,还有效地反驳了所有关键性的异议,除非对方又有新的证据可以证明这个论证与结论之间还存在空隙,否则,就必须接受结论,认为此议题已经得到解决。如果后来又有新证据与新的视角而发现此结论有缺陷,讨论双方都应该重新就此论题重开议题。

一个完整的、有效的讨论过程,应该遵守这十二个原则。这十二个原则适用法庭辩论、学术讨论、工作会议与一般性沙龙。一个人究竟是不是讲理的人,也可以从以上十二个原则中考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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