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这里

呼格吉勒图冤案 “命案必破”口号的灾难

呼格吉勒图冤案

(博谈网记者苏智敏报道)2月1日二则跟中国冤案有关的新闻引发舆论热议,一则是呼格吉勒图冤案的追责结果,另一则是杀人焚尸案中被判死缓的陈满,经冤狱23年后终判无罪。

党纪比法高

1996年4月,呼格吉勒图施救遭奸杀女子,却被认定为凶手,在没有充足证据下被快速执行死刑。诸多警官因迅速破案获得表扬,但9年后,真凶落网。呼格吉勒图冤案2月1日公布追责结果,内蒙古自治区公检法系统对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追责,但除了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另案处理外,其他人员并无依法律处份,而是只受到行政记错或党内严重警告。

这结果让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夫妇极为不满,呼格母亲尚爱云对中国媒体表示,自己气得浑身发抖。据《北京青年报》报导,尚爱云曾多次自我安慰,只要追责结果还“过得去”,就不会执意追着不放,但如今的处份实在太轻,根本不是追责到底。她认为一个无辜的18岁孩子因冤案而死,当初那些严刑逼供及造假的人却只有行政记过或警告,这样无法使办案人员认识到错误。

尚爱云的发言充满失望与愤怒,而在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时,官媒《新华网》曾发文“称赞”李三仁夫妇。指他们面对国内外媒体记者的采访时,没有趁此向外国记者“吐一吐积压多年的不快”,而是只接受国内媒体的采访,对国外记者则表示:“这是我们国家的事、我们家的事,你们别管了。”

另一个引起讨论的,是坐了23年冤狱的四川绵竹男子陈满。2月1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陈满无罪。

事发于1992年12月25日,海南省海口市发生杀人焚尸案,陈满被认定为凶手。1994年11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判过轻,应立即执行死刑为由提出抗诉。1999年4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裁判生效后,陈满提出申诉,直到201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并于今年2月1日宣判无罪。庭审现场,海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向陈满当庭道歉,并送上5000元现金对陈满表示慰问。

走出监狱后,陈满对媒体表示,他将考虑向国家申请赔偿。

司法体制的腐败

面对这二则冤案新闻,网友们认为最近冤案频露,可见中国司法体制的无能腐败。也有不少民众表示,对于冤案,应是国家主动赔偿,而不是陈满这样的受害者自己去“考虑提出”。

而引来最多讨论的,莫过于呼格吉勒图的冤案。这样的追责结果,许多网友表示,已不是“依法治国”而是“依(党)纪治国”。网友“谢雪Snow”则指出,这根本不是冤案,而是一起谋杀案,是办案人员为了邀功请赏,以法律名义谋杀了呼格吉勒图。

网络评论人士贝带劲则再次发表2014年年底所写的旧文,当时文中就预言追责结果将令人失望:“同为‘著名冤案’的赵作海案中刑讯逼供的警察最终被轻判,依此‘先例’似乎可以预见,呼格案的追责有可能会同样不尽人意。”

贝带劲在文中还指出,周永康执掌政法委的十年被认为是“暴力维稳膨胀、法治严重倒退”的十年,而他提出的“命案必破”之令,造就了警界高层急功近利的心态,因此草菅人命的破案方式不能排除是受到高压政策影响的结果。而且只要司法不独立、公安权力凌驾于其他司法体系之上,就谈不上依法治国,冤案将继续出现。

“依法治国”是习近平上台后的口号之一,然而随着中国人权状况的恶化,已被认为是空谈,中国依然是党大于法律的社会。《法国广播电台》对于陈满的报导中提到,“统计显示,中国被控被告超过99%受到判决,律师辩护的成功率非常微弱。”在随着官媒发文批评所谓的“死磕派律师”,到维权律师相继被捕、被判刑的情况下,即使有冤案被平反,中国的法治前景依然不乐观。

关键词: 
栏目: 
首页重点发表: 

Theme by Danetsoft and Danang Probo Sayekti inspired by Maksi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