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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外看病 什么情况下应该去急诊

最近,有关李冰冰在澳洲连续十几天高烧不退、当地急诊医生无能为力、回国后经协和医院治疗而‌‌“满血复活‌‌”的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很多网友因此留言请我谈谈我的看法,由于在过圣诞节我尚没来得及动笔,不想《悉尼画报》却已先刊出了一位澳洲全科医生(General Physician)的回应,把李冰冰求医失败的经历归咎为不了解澳洲的医疗系统。为尊重作者起见,这里登出的是回应的全文:

作为来自中国的澳洲全科医生,我说说我的一点看法:李小姐对澳洲的医疗系统不了解,发烧喉咙痛这样的小病应该找全科医生,不能去急诊,如果英语不是很好的话最好找华人医生。澳洲的全科医生是经过严格培训出来的,还有多年临床经验,不等于中国的赤脚医生。

发烧这样的小病去看急诊等2个半小时算是快的,很多时候要等上4到5个小时。因为澳洲的急诊是看急症的,而且按照不同的病情分为:【第一类】必须10分钟内得到医生的抢救如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重大车祸或者创伤;【第二类】必须30分钟内受到医生的诊治如心绞痛;等等。而像发高烧喉咙痛属于第五类,皮肤外伤,哪怕是鲜血淋漓也是第五类,等上3到5个小时很正常,而且看病的多数是正在受培训的年轻医生叫Intern和RMO;年资高一点的、相当于国内的主治医师叫Registrar,一般治疗较危重的病人如前面提到一类、二类病人;医生相当于国内的主任、副主任级这里叫Staff Specialist,只管监督全面的工作。像发烧喉咙疼这样的小病去看急诊,医生八九不离十会叫你回家吃Panado(扑热息痛)多喝水,然后给封信叫你去看你的家庭医生即全科医生。有人因为英语不好只是听前面一半而忽略了后面的一半是会出问题的。

作为全科医生,我如果接到这样的病人,我会对病人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看看是病毒感染还是细菌感染,如果我考虑是细菌感染了,那我就会给口服抗生素,并交代病人如果发烧三天内不退必须回来看我;如果我考虑是病毒感染,会叫病人回家吃退烧药,但是必须24小时到48小时之内回来复诊。这件事女主人并没有说清楚她为什么发烧14天才去急诊,之前是否看过急诊医生和医生如何交代都没有说清楚. 连续14天高烧没有去找医生复诊这本身也说明女主人和她的团队也缺乏一些医学知识。如此发烧没有得到及时治疗有可引起败血症并发休克。如果一个成年人发烧39℃以上超过48小时而且还有扁桃腺发炎的体征,一般我会给抗生素治疗,就算是有EB病毒感染的可能我也会给抗生素。如果严重的我还会给点强的松或者地塞米松等激素类帮助消炎。在澳洲一般不需要吊针补液,除非病人不能吃不能喝有严重脱水的体征,或者是考虑病情严重有感染性休克的可能。

另一点想给国内同胞的忠告是,在出国留学或者旅游前先了解这个国家的医疗系统。不是所有国家都像中国,什么都找大医院。还有,在澳洲看病没有特权,明星总理也得排队。

看到这篇回应,我首先提请读者注意的是,这位医生并不是李的主治医生,因此这个回应是他按自己在对李冰冰团队说法理解的基础上所做出的。因为海外的治疗医生多囿于‌‌“保密协定‌‌”而不能公开谈论病人病情,说了便违法,李冰冰在澳洲的主治医生和治疗医院在没有得到她本人书面同意的基础上是不能做任何回应的,因此整个事件目前为止的经过只有李的单方叙述,也就是只有李有话语权,医院和医生却没有,我认为这是很不公平的一种局面,因此就这件事的是非曲直我不想做进一步评论。但至少从这件事上看,对‌‌“国外医院的急诊究竟是干什么的、在海外该怎样看病‌‌”等,却是非常值得讨论的话题。

我在美国生活近二十年的经历,某种程度上证实了这位澳洲全科医生对海外急诊的一些说法

这些年在美国我只看过两次急诊,而且两次都是因为有急症需要马上处置的情形。第一次是骑马摔下来感觉胸部巨疼,因为是白天,我马上打电话给家庭医生预约当天的门诊,但护士建议直接打电话叫救护车去医院急诊室,因为我当时说疼痛到了影响呼吸的程度,护士说怕有内伤出血什么的自己开车按部就班看门诊会被耽搁。救护车不到5分钟就到达了,急诊团队用担架把我转移到了救护车上,在路上已经量了我的体征并告知医院我血压偏低,这属于必须马上处置的情形,因此到医院时针对我的‌‌“快速通道‌‌”已经开通,我被立刻安置到了一个急诊单间(这里都是单间),马上做了血检,没几分钟放射科技师推着流动X-光机也来了,给我拍了片,最后我被告知有两条肋骨骨折,但并没有错位也没有伤及到肺,不需要特别的处置。血压虽偏低但保持稳定,暂时看没有内出血,医生认为不需要特别的治疗六周后应能自愈,但需调整生活方式如不能提重物等,医生给我开了止疼药(吗啡类)并嘱咐在服用期间不能开车,还要第二天回家庭医生处复诊血压偏低的问题,并看骨折是否稳定或需要进一步治疗,我被允许回家了,前后不到两个小时,过后的经历证实了急诊医生当时的诊断和处置是正确的。

而另一次是最近(10月22日),那天晚上我突发胃疼到了难忍的程度,因为家庭医生已经下班了,我只好自己开车去医院急诊室,到后先被问了简单的情况并量了体征,初步看都正常,于是只有坐下来按部就班等急诊房间。那天急诊室比较忙,因为有车祸等比我更紧急的病人,因此等得时间较长,半个多小时之后才有房间,然后血检、B超等一项项来,我前后在急诊室一共呆了6个小时。在各项检查完成后,医生排除了需马上介入(如手术)的紧急病症,怀疑可能是胃酸过多刺激溃疡导致的疼痛,在喝下了止疼药剂并很快见效后,我被告知可以离开,医院在给我的‌‌“出院指导‌‌”(Discharge Instruction)单子上用粗体标明了必须24小时内回家庭医生处复诊(见下截图)。第二天我遵医嘱到家庭医生处,后者认为需要推荐到消化专科医生,于是护士马上打电话帮我约到了次日早上,专科医生迅速诊断出了是胃结石并导致溃疡,经对症治疗后愈后彻底。

我在美国这两次看急诊的经历,证实了美国和澳洲的急诊制度是一致的,急诊只处置紧急情况,尤其是有生命危险的,如重大车祸、心脏病突发、大出血等,病人经紧急处置稳定后再转到专科医生处继续治疗。对没有生命危险的,在做了对症止痛、止血、退烧等临时处置后,发回家庭医生(澳洲是全科医生)那里继续诊断和治疗。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医院和诊所都是预约制,因为一个医生每天能看的病人数目有限,预约是为了保证每个病人都能享受到完善的诊断和治疗。而且,美国还是家庭医生为主的制度,一般有病只要不是急症不要直接上医院,而是先去家庭医生或专科医生诊所。国外的家庭医生属综合科类,若遇到家庭医生有疑问或搞不定的会尽快将你转到专科医生、地区或大医院去。家庭医生是美国医生的中坚力量,受过和其他医生同样严格的医学训练,病人需见自己家庭医生的话,一般都能得到当天的预约。当然,如果你的病来得突然或等不及预约,也可以像我那样直接开车或叫救护车到医院急诊室,那里可以提供马上的对症和稳定处置,但过后的治疗还是要靠家庭或专科医生。多数的美国社区里还有一种叫做‌‌“紧急医疗‌‌”(Urgent Care)的诊所,供周末或夜里医生不上班时,那些没有严重到去急诊室但又需要马上医疗处理的病人使用。由此可见,在美国预约看病‌‌“等约到了人也病死了‌‌”的说法完全不靠谱。

如果再回到李冰冰在澳洲的遭遇,海外的人不会一生病就去像‌‌“协和医院‌‌”那种大医院,我相信一般中国人也不会,澳洲那位医生对李冰冰遭遇的解释我虽无法判断正误,但他最后的忠告其实非常重要,在出国留学或者旅游前一定要先了解该国的医疗系统,或许李冰冰那样的遭遇就可以避免了。还有一点很重要,即使对英语很好的人在海外看病也会发现自己的英语不够用,这一点上英语非常流利的我都有深刻的体会,在美国的公立医院是可以要求提供医院系统注册的专门翻译人员的,而且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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