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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膊上阵拒绝民主,公然宣扬丛林法则

——驳所谓能有效治理便是“合法政府”

一个靠枪杆子夺得国柄而上台的政权,在台上赖着不走,“恋栈”六十多年以后,“摸着石头”已不想“过河”了。为了维持这个“新常态”,于是机关用尽,煞费苦心给自己找必须永远“领导”这个国家的“理由”,以前还扯着-张遮羞布。说民主、全民普选这些东西并不是不好,只是中国的“国情”比较特殊,中国民众素质低,一实行民主、普选,天下就要大乱。为此还有官方豢养的御用学者“发明”了什么“民主无度”论。总之认为民主、普选这些东西不是不好,而是“不服”中国的“水土”所以万万不可实行。

这些歪理邪论一唱又是二、三十年。对拖延和妨碍中国民主转型的进程,蛊惑扰乱人心,确实为当局立下了汗马功劳。但是随着世界上选择民主,实行普选的国家越来越多。不仅战后的伊拉克、阿富汗、利比亚以及非洲诸多文盲众多,经济穷困的国家都纷纷实行民主普选。近日又有被军人独裁长期统治的缅甸,也由民主普选产生合法政府。特别是同为中国人的海峡对岸的台湾。当年被中共骂为“蒋匪帮黑暗统治”的地方,其民主普选,政党轮替有声有色,受到世界广泛赞誉。因而什么国情特殊,不服水土,中国人素质低等等欺人之谈,在全世界大量铁的事实面前,已是百孔千疮,不堪一驳。

正是在这块“遮羞布”已无法遮羞,再骗、再拖已无词可托的情况下,当局豢养的御用文人们,近来干脆脱下伪装,赤膊上阵。从根本上对民主制度进行否定。不再说民主适不适合中国国情,而是说中国根本就不能要民主,或者说,民主本来就不是个好制度。御用文人们在官媒“北京日报”(2015年12月2日)上公然宣称:“选举授权”的民主是“一种争议最大的概念”。同时更称,民主普选是从西方“舶来”中国的“冷战政治学”的产物。在近来当局大肆煽动仇外情绪的语境下,给民主普选贴上“舶来”的标签,让民主成为带有资产阶级“原罪”的西方产品,当然不失为骗人的高招。更外加“冷战政治学”的大帽子,民主也就成了“反共”的同义词了。大概以为这样就可将民主普选彻底加以否定。

不过这帮御用文人们却忘了,你们的马列主义不但是从西方“舶来”的,而且更是从苏俄十月“革命”的炮弹上“送”过来的。至于说民主普选竟然是“冷战政治学”的产物,则更不免令人感到这帮人完全是“数典忘祖”。人们并非都患了健忘症,当年你中共在延安是怎么称颂民主与普选的,不妨先来看看下面这些高论吧:

“只有建立在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与民主选举政府的基础上面,才是有力的政治。(毛泽东答中外记者团)”——《解放日报》1944年6月13日

“一个民主国家,主权应该在人民手中,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一个号称民主的国家,而主权不在人民手中,这决不是正轨,只能算是变态,就不是民主国家……不结束党治,不实行人民普选,如何能实现民主?把人民的权利交给人民!”——《新华日报》1945年9月27日社论

“要彻底地、充分地、有效地实行普选制,使人民能在实际上,享有‘普通’、‘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新华日报》1944年2月2日

诸如上述这些呼吁“实行普选”,“结束党治”,否则,“就不是民主国家”的结论,在当年中共的党报上可谓俯拾即是。可见它是土生土长来自中国的政治诉求。只缘那时的中共还未掌权,还在台下。而现在的中共掌了权,-翻脸,就把它当年视为天经地义的政治主张不但贴上“舶来品”的标签,更将其称为“冷战政治学”的产物。不但脸变得太快,而且连起码的常识都不顾了。众所周知,所谓“冷战”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苏对抗中才出现的新概念。而中共当年的这些政治观念与诉求还在“二战”结束之前。莫非当时的中共就“先知先觉”运用起“冷战政治学”来向国民党“反动派”作斗争吗?可见这帮御用文人已经到了何种不顾起码历史常识,只要能替主子辩护、效劳,竟不惜玩起指鹿为马的下流伎俩!

接下来,这帮人为了否认通过民主普选,产生合法政府这个根本无可争议的普世价值。中共御用文人、-向反民主宪政的急先锋,现任职于所谓“中国人民大学”的教授杨光斌,更在《北京日报》上发表题为《不能做“合法性”概念的囚徒》的文章。竟宣称,“选举出来的政府如果不能提供公共秩序,不但不具有合法性,而且还是不道德的,因为政府的职能就是治理,而不能履行其治理职能的政府自然是不道德的。”这位“叫兽”(网民对此君的戏称)先用了“如果不能提供公共秩序”这个假设来对民主普选进行“预防性”抹黒。接下来便以他的“大胆假设”为依据,悍然断定民主普选“不但不具有合法性,而且还是不道德的”。按杨“叫兽”这一逻辑,共党政府每年花高于国防预算的天文数字的民脂民膏来作“维稳”经费,但群众抗议示威的所谓“群体性事件”仍高达十万起以上,贵党提供给民众的公共秩序如此糟糕,岂不是更不合法,更不道徳了?但它仍然自封“伟光正”,赖在台上好官“我”自当之。谁也拿它没奈何,难道民众也就只能做这种政府与体制的囚徒吗?

其实民主普选虽然不能保证每次选出的政府与领导人都是杰出的好官,民主普选不是“万灵药”,也不能包医百病。民主选举有时也可能选错人,出现杨光斌所谓的“不能提供公共秩序”或其它问题的政府与官员。但是,民主普选有“后悔药”可买,即可以给民众下一次选择的机会。如果执政党或其领导人政绩不佳,其表现令人失望,那么在下届选举时,民众可以撤换这个党,叫它成为在野党。甚至在其任期内便可罢免或迫使其下台。只要遵照民主宪法或相关的法律程序行事,这在民主国度里是完全合法的行为。没有谁敢定你是什么“煽动颠覆政府罪”、“寻衅滋事罪”。在野党可以理直气壮地去弹劾、“颠覆”政府。

而不通过民主普选、靠枪杆子上台的独裁专制的政权,只要它一上了台,靠着枪杆子和印把子,民众就不可能再有第二次选择的权利了。纵使它把一个国家弄得饿殍遍地,三千多万人活活饿死,全国搞“武斗”打内战,无法无天迫害人,乱杀人。人家仍然说“形势一片大好”,本执政党伟大、光荣、正确。谁敢说半个不字,立马打你成“现行反革命”。人家甚至可以公开告诉你,要一世、二世而万世地把这个“政”给“执”下去。要千秋万代永保什么“红色江山”,永远“领导”这个国家,并将这些赤裸裸的狂言写进宪法。毛“老人家”还未寿终X寝,就把接班人的名字都写进党章里去了。这时别说采取什么行动“颠覆”政府,哪怕一点言论,几篇文章,甚至稍有触犯龙颜之语,对父母官不敬之词,轻则牢狱之灾,重则斩首弃世。远则如林昭,冯元春,李九莲,遇罗克……近则有刘晓波、浦志强、许志永、郭飞雄、高瑜以及数以百计尽忠职守的律师……这些事在民主普选授权的国家中,翻遍《天方夜谭》,《拍案惊奇》也“搜索”不出来。而在未经民主普选的专制政府统治下,几乎天天都可能出现。所以,这世上如果没有独裁专制,民主普选也许就是个坏东西;但正因为世上还有那么些人想当暴君,要想一党专制独裁,因而民主普选就肯定是个好东西了。

所谓民主,即“主权在民”。这是民主的核心,所以只有一人一票的民主普选产生的政府方具有合法性。正体现出民主——主权在民的这-个核心价值。即民众是这个国家当然的主人。但不可能所有的民众都去参加国家管理,于是通过“契约”的方式,即一人一票的民主普选,把这些民众当然拥有的权利,部份地委托给某—些人,即某个政党或集团。于是这个政党或集团,便拥有了民众“出让”出来的这一部份“权利”,化为其当政、执政的政府的“权力”。——只有这样授权产生的政府,才具有合法性。在延安时期的“中国共产党人”,正是用这-全世界公认的普世价值观。证明了当时国民党-党专政、揽权的不合法。

可是六十多年后,这帮也名叫“中国共产党人”的“理论家”却来了个-百八十度的大转弯,竟然认为民主普选,这样的授权,已无必要。原因则是:“如果(请注意,仅仅是假设的”如果“)不能提供公共秩序,不但不具有合法性,而且还是不道德的”。于是这帮人便公然主张:“有效治理的政府,就是合法的政府”。把这话直白地说出来就是:当年“我党”要造反,要夺权,所以我们强调必须通过民主普选授权的政府才是合法政府。以此否定当时全世界都承认的中国国民政府的合法性,以利于“我党”造反夺权。而现在权已到手,不但“有效”地统治了这个国家,而且“我党”还要永远“领导”这个国家。自然民主普选,合法授权,不但是多余的,而且妨碍“我党”-党揽权,永远专政。“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什么民主?什么普选?见鬼去吧!

说穿了,这个“有效治理的政府,就是合法的政府”不过就是将弱肉强食,胜则为王的丛林法则,从生物界搬到人类社会上来的“活学活用”之典范——但只不过是个卑鄙的典范!换言之,只要把尔等屁民有效地控制得住,统治得了,这个政府就是“合法”的。所以从商纣、夏桀到斯大林到毛泽东,从萨达姆到波尔布特这些杀人魔王都是“合法”的。因为他们能“有效”治理。

由此不难看出,这帮反民主的“理论家”,实则已堕落成为一帮反对人性,宣扬兽性的反人类的吹鼓手了!

2015年12月6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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