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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关切浦志强缓刑 促中国撤销有罪判决

浦志强搭乘一辆黑色轿车离开看守所,开始被监视居住。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裁定中国维权律师浦志强“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有罪,两罪并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英国和美国对这次判决表达关注。

北京二中院星期二(12月22日)对浦志强作出缓刑判决。官方新华社称浦志强服从判决不上诉。英国外交部对罪判决表达严重关切,促请中国确保言论自由等公民权利得到保障。

美国国务院欢迎浦志强获得释放,但对有罪判决感到不安,促请中方马上无条件撤销判决。

浦志强从看守所获释后并未重获行动自由——其代表律师尚宝军发布消息称,浦志强被警方从看守所带走,与妻子孟群被带到一处不明地点,接受监视居住10天。

尚宝军转述浦志强的信息说他希望先作休息。此外,尽管新华社称他不欲上诉,浦志强仍然有10天法定时间可考虑是否要对一审判决提出异议。

英国外交部一名发言人说:“这起案件再次展示中国司法的程序正义与透明问题,也突出了国内人权律师的处境。”

“我们促请中国遵照其宪法与国际人权承诺,确保表达自由与其他公民及政治权利得到保障。”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柯比的声明说:“浦志强是一位受世界认可,勇气可嘉的一位辩护律师。像浦先生这样的公民社会领袖应当被允许,为建设繁荣稳定的中国作出贡献。”

稍早前,欧盟对外事务部也发表评论说,对浦志强的判决与中国宪法对集会、言论与表达自由的保障不一致,也违反中国的国际人权义务,同时损及中国的网络言论自由。

欧盟要求中国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浦志强,同时恢复他的所有权利。

“法律尊严”

在浦志强案宣判后不久,中共《人民日报》旗下《环球时报》马上在其网站刊出星期三才在报纸上发表的社论说:“司法应独立于各种意识形态的考虑和影响,坚守它自身的公正。”

这篇题为〈浦志强判三缓三体现中国法律尊严〉的社评说:“西方舆论高度关注浦志强案,包括国内浦的一些支持者,一直宣称浦‘无罪’。法院的判决坚持了司法原则,这在西方热衷干预中国国内事务的时代很重要。”

“与此同时,国内有一些人从价值观出发,主张‘重判’浦志强,认为判他越重,‘政治越正确’,这也千万要不得。”

“浦志强被关押已经一年多,现在判三缓三,他有可能从此失去律师从业资格,他总体上为自己的违法表现付出了相应代价。这个案件将产生多方面的长远影响,为进一步的法治建设提供标志性案例。”

“浦案大概会受到境内外各种力量的不同解读,但我们认为最重要的是,它是法律的胜利。很多因素都试图影响此案判决,它们反而进一步促成了坚守法律原则的绝对必要性。只有依法办案才能最有效地回应争议,才能让判决经得起各种检验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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