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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被囚 有罪释放

浦志强被裁定煽动民族仇恨、寻衅滋事罪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终于在被囚禁近600日后获释。这是维权律师的悲剧、中国法治的闹剧:无罪被囚,有罪释放,公民被套上刑罚的绞索,自由遥遥无期,还随时可能成为党国与西方交易的人质。

更可悲的是,海内外网站都出现了感恩的声音,认为从高瑜获释到浦志强获释,再到微博没有屏蔽浦志强、高瑜的搜索,这是当局对待异议声音的一个进步。甚至还有人认为,高瑜和浦志强都有六四标签,高瑜曾因报道六四被囚禁在秦城监狱一年,浦志强是在天安门广场绝食的大学生之一,他们的获释,或许是当局对六四态度有所软化的表现。

这类附有平反六四幻想的感恩言论,貌似不是出自五毛党,因此对舆论的误导效果特别强,一是混淆有罪与无罪的界限,以轻判、人道掩盖高、浦两人无罪被囚的事实;二是制造对中共领导人的期望假象,减少对其形象的影响。

中国官方媒体报道浦案时,一是强调浦认罪悔罪,二是强调浦煽动民族仇恨的微博被转发2,500多次、侮辱性的微博被转发900多次,无非是要坐实浦志强不只有罪,而且是情节严重。2013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定,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以上即为情节严重。如今,浦志强既未被重囚,还获释,岂不是要谢主隆恩?

浦志强与高瑜,虽然被控的罪名不同,但实质上都是因言入罪。浦志强的七条微博竟然被控煽动民族仇恨、寻衅滋事两大罪,高瑜公开中共“七不讲”指示竟被指控泄密罪,都彰显中国法治的荒唐。浦志强的律师尚宝军在浦案一审时曾呼吁法官作出公正的判决,“方不致寒了天下的读书人的心,更为当代中国的法律人保留一点颜面”。然而,从高案到浦案,当局的指控和法庭的判决,都剥下了中国法治的面纱。

异见者成中共外交筹码

高瑜、浦志强先后无罪被囚,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死不认错的中共当局于是又玩捉放曹的把戏,高瑜在二审时刑期由七年减至五年,并即时获准保外就医,浦志强一审被判缓刑而得以离开看守所。但是,前车可鉴的是,维权律师高智晟在2006年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囚三年、缓刑五年,结果是迄今仍未获自由。

事实上,中共拘捕、囚禁维权人士、异议人士,一方面是维稳的需要,罔顾宪法规定的人权,另一方面是要为应付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的批评制造筹码,以释放甚至放逐他们换取中共领导人出席重要外交活动。今年9月,美国前国务卿希拉莉在Twitter上指:“习(近平)迫害女权分子,还在联合国主持促进女权大会?真是厚颜无耻(Shamel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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