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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还没有 他们已在依法治媒体人

前脚圣诞刚走,后脚元旦将至,日子就这样,诞旦的,又过了一年。岁末寒冬,原本是亲朋好友围炉取暖、寄语新年的辰光,但最近宣判的两起案件,却让许多人感到,这个冬天特别冷。相比沈灏案的万众瞩目,黄钟、洪振快诉梅新育名誉侵权纠纷案的关注度显然要低许多,但这并不妨碍它与前者一道,刻画下当代传媒人逼仄处境的两个面相。

和整肃前的“南方系”一样,《炎黄春秋》多年来凭借其对历史真相的还原、对中国未来的思考而在社会上享有盛誉。并且,由于其背后长年站着一批持开明、改良立场的党内老干部,所以在某些敏感话题上,《炎黄春秋》甚至比“南方系”更大胆、更敢言,因此自然就成为某些人的“眼中钉”。比如十八大都开了,“前后三十年互不否定”的基调都已经定了,作为《炎黄春秋》执行主编的洪振快却还要正儿八经地去讨论什么“‘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能不让某些人跳脚吗?遭人围攻、整肃离职可以说是迟早的事。

所不同的是,对沈灏这位曾经的“新闻圣徒”,权力选择以经济问题为切入口加以“去魅”,而对于黄、洪二人,则是赤裸裸地用“法律问题政治解决”的手段来进行羞辱。用判决书的原话来说,“对《‘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作出的带有感情色彩的评价和评论,是社会公众普遍民族感情的直观反映。该言论(梅新育在新浪微博上辱骂该文作者和编辑洪振快、黄钟‘狗娘养的’)出于维护‘狼牙山五壮士’英雄形象的目的,主旨和主观动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予以肯定”——翻译成时下的流行语,不就是“我就是喜欢你看不惯我,却不得不和我一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样子”吗?

当然,两起案件也有相似之处,就是有司都运用了所谓“法律武器”,走了“法律程序”。问题是,咱这里可是连媒体法都还没有的啊,怎么就能够“依法”治媒体人呢,难道这就是最高领导人口中“依法治国”的中国式实践吗?如此“依法治国”谁特么要谁拿去。

事实上,无论是对于判决本身,还是由此所展现出的权力在意识形态上的霸道,及对媒体所持的“双重标准”——同样是利用发稿权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为啥新华社的人就可以退钱私了,没一个上央视忏悔,接受舆论吊打呢?——公共舆论普遍都报以“出离的愤怒”。当然,愤怒还不是最可怕的,愤怒之后我们看到,媒体人正在以成群的离场表达“哀莫大于心死”的决绝姿态。当这种“老子不跟你玩了”的情绪成为行业的普遍共识,那么不仅对传媒业本身是一种致命的打击,对政权也未必是好事,它令原本就对立的“两个舆论场”进一步撕裂。

这样说,当然不是要追求什么“舆论一律”。因为在任何正常的社会和国家,政治光谱都会从左至右依次铺开,并呈现两头小中见大的橄榄状。过去三十年,在改革氛围中生长起来的内地舆论场大致也是如此。特别是,得益于媒体行业的繁荣,大量优秀人才被吸纳到体制中来,虽然这些人的政治立场不尽相同,但囿于工作性质和体制性的约束,其表达方式大多比较温和婉转。

可最近这三年以来,随着意识形态领域的日益保守,管控及惩罚力度的渐趋严厉,越来越多从业者或主动或被迫地离开了体制内媒体。这事如果放在10年前甚至5年前,无疑宣判了其媒体职业生命的死刑,而现在,一方面媒体行业日薄西山,吸引力本就大不如前;另一方面随着自媒体的勃兴,发言渠道、言论空间被大为拓展,由此带来的结果便是,相比在职期间,离场后的媒体人对权力、对体制的批判往往更严厉也更深刻。原先宽广而模糊的中间地带正在被一步步清扫干净,取而代之的则是鲜明的左右对立,两相拱力,应该说改良道路已经被大半堵死了。

当然,在“赵家人”眼里,也许民主化方向的渐进式改良本就不是他们所想要的,“红色江山万万年”才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真实目的,而所谓“三个自信”更多的源于其手中“有兵在”。只是,古今中外那些已经灰飞烟灭的专制政权,哪个曾经不是“有兵在”,就像“你大清”,最终不还成了前朝往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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