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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浦志强案“杀鸡儆猴”

德语媒体高度关注浦志强案的判决结果。《世界报》和《新苏黎世报》分别指出,中国利用对浦志强的判决杀鸡儆猴,企图令其他政府批评者噤声。

中国维权律师浦志强涉“煽动民族仇恨”及“寻衅滋事”一案周二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浦志强罪名成立,判刑三年,缓刑三年。德国《世界报》在政治栏目中发文指出,法官利用法规令浦志强噤声。虽然他不用入狱服刑,但却也未获自由之身。

这篇题为“中国借维权律师立威”(China statuiert Exempel an Menschenrechtsanwalt)的报道写道:“在圣诞期间公布受争议的政治判决,似乎已经成为中国司法的惯例,因为此时西方国家的注意力降至最低。”作者举了此前的另一个案例称,对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维权人士刘晓波的判决便是发生在2009年圣诞节的第二日。

文章介绍道,浦志强被判刑的主要依据是他在2012年1月和2014年5月之间发表的7条微博。法院认为微博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作者指出,新华社称法院因为浦志强“坦白认罪,表示后悔,所以予以轻判”的说法有误导之嫌。“不算过去18个月的拘留时间,浦志强获刑三年,这并非轻判,而且他的两名律师也表示,浦志强并未认罪。”

作者引述浦志强的律师指出,浦志强只在一周前表示,若微博用词伤害到他人,他愿意道歉。

作者认为:“对浦志强的判决是向其他独立维权律师的杀鸡儆猴,这是在中国国家主席、共产党领导人习近平的治理下,中国当局最新恫吓行动中的手段。”

文章接着指出:“浦志强是在一系列知名案件中最新一位被判刑者,北京试图通过此类手段,令发出反对声音的特别是律师等知识分子噤声。据'人权观察'组织的数据,自2015年7月以来已有近300名维权律师被捕及受到审讯,其中40人仍被拘留。”

作者最后写道,从新华社引述的法院判决书中,人们可以看出判决的举证有多么站不住脚。“浦志强被指煽动'民族仇恨'的微博,共计被转发2500余次,评论1300余条。他被指辱骂他人的微博则被转发900余次,评论500余条。法官并未解释,浦志强究竟是如何利用如此少量的网络关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对政府批评者的警告

瑞士《新苏黎世报》也在国际栏目上针对该案发表署名文章,题为“对政府批评者的警告”(Warnung an die Regimekritiker)。文章开头写道:

“表面上中国司法展现出仁慈的一面。北京一家法院周二虽判决浦志强三年有期徒刑,但浦志强已于同日获释。为何自去年5月开始受到拘留的浦志强获得缓刑仍不得而知。不过情况本可能更糟:他本来面临最高8年刑期。”

“据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指出,浦志强服从判决不上诉并且认罪悔罪。这样的文告令司法保住了颜面,显示出其刚柔并济。而浦志强的健康状况不佳,也可能是中断拘留的原因。”

《新苏黎世报》接着指出:“虽然浦志强获释,但中国当权者的信息相当明确。谁要是公开批评共产党,就会成为安全部门的目标。这场判决是对言论自由的重击,也是对其他政府批评人士杀一儆百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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