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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过计生法修正案:提倡生育两个子女

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修改后的计生法,中国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27日经表决通过关于修改计生法的决定。

根据修改后的计生法,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新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在10月底宣布结束实施数十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在未来允许所有夫妇生育两个小孩。

修改后的计生法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另外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另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在回应“晚婚假是否取消”时表示,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

他指出,作出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对于现行计生法规定的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措施以及对失独家庭的扶助等是否调整,新法将该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规定还指出,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不过这次计生法修订并没有涉及关于“代孕”的条款,计生法修正案草案曾一度增加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等,并规定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然而据信由于各方对此分歧较大,最终修改后的计生法未采纳相关条款。而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则回应称:对此还需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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