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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飞雄律师:对郭的判决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

郭飞雄(资料照片)

中国著名维权人士郭飞雄案,周五(11月27日)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开庭,除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以外,审理时突然加控寻衅滋事罪,一审两罪被判处入狱6年。同案另外两名维权人士孙德胜及刘远东,则分别被判监2年半及3年。郭飞雄的律师之一,李金星先生接受法广专访,他认为郭飞雄无罪,法庭应该按照法律的原则来宣告他无罪。

郭飞雄和孙德胜曾与2013年1月份在2013年1月在《南方周末》报社外示威,声援该报有关保障民权的新年贺词被篡改,要求当局尊重新闻自由,之后他被刑事拘留。郭飞雄今年48岁,之前曾因参与维权活动入狱5年。

李金星:今天是郭飞雄案的一审判决,他还要上诉。按照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今天的判决是一个未生效的判决,因为已经上诉了。

在此之前,检方指控的一直是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法庭一直是按照这个罪名审理,我们也一直为此做辩护。但是,今天到了法庭上后,法庭突然向我们就第二个情节,也就是“举横幅”的情节询问,法庭认为这是寻衅滋事罪,并要求我们当庭进行辩论,发表意见。我们表示要进行准备,并抗议法庭的这种完全违反法律原则的认定。

如果是一个罪名,刑期不会超过五年,两个罪名在理论上讲刑期就会在五年以上,合并执行,就有可能达到十年以上。

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完全违法的做法,但是没有办法,法庭很快就草草结束了程序。

可以说,他们来征求我们的意见也是一种形式,因为实际上判决书早就已经打印出来了。

法广:郭飞雄在法庭上如何表现?

李金星:郭飞雄本人还是坚定地认为这是一个政治迫害事件,认为这是一个耻辱的判决,他非常强烈地提出上诉和反对意见。但因为有两个法警狠狠地抓着他的身体,他并不能很自由地作出反应。我认为今天的法庭是一个非常狼狈的法庭。

郭飞雄先生是2013年8月8号被抓起来的,到现在已经超过两年的时间,但时间长并不是这个案子中唯一的问题,因为在目前中国的刑事案件中,有大量长期羁押而得不到审理的案件。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体现了根本的不公正。

郭飞雄其实是一个非常温和的人,履行的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譬如要求政府公开官员财产,要求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而这个公约已经由中国政府批准了,只是全国人大尚未批准。我想这是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都应该做的,但是将这样的行为视为犯罪,我们认为无论如何是无法解释的,也与中国政府宣传的要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所以我们反对和批评这个判决结果。

对于未来上诉的辩护策略,我们还要和郭飞雄先生商量后决定。但是总体上讲,即使按照中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他们也截然不能构成被指控的两个罪名,这完全是一种赤裸裸的政治迫害,我们坚定认为郭飞雄无罪,政府不是要考虑如何去执行,而是应该按照法律的原则来宣告他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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