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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日报》原党委书记“妄议中央”被开除党籍

《新疆日报》头版发布消息,该报社原党委书记、总编辑、副社长赵欣尉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新疆自治区纪委审查认为,赵欣尉“妄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工作方针、决策和决定”。

据周一(11月2日)发布的消息,新疆自治区纪委对《新疆日报》原党委书记、总编辑、副社长赵新尉进行立案审查后,认为赵“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工作方针、决策和决定,公开发表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新疆工作重大部署要求的言论;故意作出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新闻工作部署相违背的决定;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等重大原则问题上,言行不能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一致;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伪造证据、订立攻守同盟”。

10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其中,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等处分。

周一,据新浪网报道,中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就《党纪处分条例》有关问题回答网友提问。就“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规定,马森述表示:“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实际上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有的还造成了严重后果,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了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也严重违反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新疆自治区纪委审查认为,赵欣尉还“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人事调动、退休、选拔任用及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内设机构私设‘小金库’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按照预算核拨国家财政资金,将预算款挪作他用。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违法犯罪”。

新疆自治区纪委认为,赵新尉“身为党的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因此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赵新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中国官方公布的简历,现年58岁的赵欣尉自1986年起即在新疆工作,曾在喀什、疏附县任职。2011年就任新疆日报社党委书记、总编辑、副社长前,赵曾任喀什宣传部部长。

2015年5月28日,新疆自治区纪委发布消息,赵新尉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新疆日报》周一还公布新疆自治区扶贫办原党组书记赵国明“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自治区纪委审查认为,赵国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违背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故意作出与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扶贫龙头企业认定、扶贫贷款贴息等相关政策和规定相违背的决定”。

此外,新疆自治区纪委认为,赵国明还“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礼金。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违法犯罪”。

新疆自治区纪委认为,赵国明“身为党的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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