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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自定法律是法治政府的最低标准”

中共在2012年11月召开了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当局星期二(11月3日)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在未来五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执政的中国共产党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召开十八届五中全会,在10月29日通过了上述“建议”。

根据中国当局最新发布的消息,“建议”提出,“十三五”时期,“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

中国律师王成在对上述“建议”内容发表评论时说,在中国看官方的一些书面规定,无论是法律还是党的政策文件,看上去很好,外界也会有这样的感觉。

但是他说,“在中国真正的问题不是体现在书面的法律或党的政策规定上,关键是这些东西得不到贯彻执行。”

“最低标准”

王成在解读“法治政府基本建成”这一概念时说,按照他个人的理解,一个法治政府的最低标准是自己制定的法律自己要遵守。

他说,“如果是一个法治政府,我们暂且不讨论你的法治体系是否真正做到了保障每个公民权利和自由。一个最低的标准就是,你自己制定的法律,你应该贯彻执行,你不能首先去违反和破坏自己制定的法律。”

王成说,一个政府是不是能够做到法治,取决于两个因素。一个是本身的制度设计,政府机关的监督的规则能否生效,第二个因素是公民对政府监督制衡的能力有没有达到一个实现的程度。

王成在谈到未来五年中国法制建设走向时说,这很难预测。

他说,社会的发展有时有可能倒退,有时候有可能突飞猛进。

“但是就我个人的感觉来讲,我不是那么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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