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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萧:中国大陆政治犯被囚禁生涯纪实调查

——维权人士宁惠荣

宁惠荣

故事整理人:马萧
受访人:宁惠荣
受访时间:2015年7月31日

受访人简介:宁慧荣,男,满族人,基督徒,出生于1946年10月,原籍北京市,1966年8月赴新疆“支边”,供职于新疆哈密地区盐化工厂。2003年,因抗议警察滥权的行为,走上维权之路。2007年开始赴北京投诉。2009年9月,向北京市治安总队提交“游行示威”的申请报告,被指控“寻衅滋事”,遭到逮捕。2010年1月,被新疆地方当局判处三年半监禁,在新疆吐鲁番监狱服刑,因拒不认罪,未获减刑,2013年3月刑满出狱。

马萧(以下简称“马”):请谈一谈您被逮捕的原因。

宁惠荣(以下简称“宁”):这最初涉及到我儿子一件不光彩的事情。我的儿子出生于1983年,还是在2003年时,他和一位朋友在一户人家那里偷了一部手机,并且将手机卖掉换了650块钱。

那些天,我看到儿子花钱大方,感到很奇怪,不知道他的钱从哪里来的,在我的逼问之下,儿子说出了实情。于是,我主动把儿子交给了公安部门,当时我的想法是因为自己家教不严,也是想让警察好好管教管教他,让他记一点教训。不过,当时我的想法也就是希望将他拘留几天,儿子刚满19岁,并不是那种特别坏的孩子,在此之前,他从没有过什么偷盗、打架斗殴等不良记录。

但警察却因此定了我儿子三年监禁,这让我始料未及,我认为警察量刑过重,有涉嫌滥权的行为,更令我不安的是,负责我儿子案件的警察刚好在事发之前同我们家有过过节,因此,我怀疑是这个办案的警察借机对我进行报复。

为了替儿子讨得一个公道,我开始向新疆地方各部门投诉,就这样一步一步走向了维权者之路,但直到儿子刑满出狱,我都未获相关投诉部门的实质性回应。2007年6月,我从新疆来到北京,控告新疆地方当局的行政不作为。2009年9月,我再次向北京市治安总队申请游行示威,此前,我曾申请过好几次,既得不到批准,但警察也没有对我进行过报复,但这一次却与以往不同,就在治安总队接待大厅的申请过程中,我遭到了警察的逮捕。

马:您认为警察对您的逮捕行为是合理的吗?

宁:当然是不合理的,首先,《宪法》第35条明文规定了公民有集会游行的示威权,警察用暴力来对待和平示威者肯定是一种违宪行为。况且,我并没有采取实质性的示威行动,还处于向警方申请的过程中。

我认为,作为维权者,即便他的投诉诉求是不合理的,哪怕他确实是在无理取闹,但维权者因此行使和平示威权却是完全合法的,只要他的行为不伤害到其他人的利益,因为示威权本身就是公民的宪法权利。

比这更荒唐的是,在审判的过程中,我被指控“寻衅滋事”,被判处三年半监禁。而在我的判决书中,还特别强调了我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这完全是欲加其罪的构陷和栽赃行为,有过维权经历的人们心里都清楚,那些维权者千里迢迢来到北京投诉,他们希望北京政府能够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往往遇到官员连说话都不敢大声,怎么可能去起哄闹事,而且,起哄闹事本身只是一个社会学概念,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但这样的模糊词条却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刑法》第293条的法律规定中,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来警察给那些无辜者定罪在利用法律方面的随意性。况且,政府机关的接待大厅并不是公共场所,它只是政府机关的办事机构,即便是公民们不满政府官员的公务行为,即便带有个人的主观情绪,发发牢骚,也不应算作是犯罪行为,而我在提交报告时,完全没有这种情绪,我是在接待大厅的复印室复印身份证明的时候,被警察逮捕的。

还有更荒唐的,那一天是2009年9月14日,警察把我从北京市治安总队的接待大厅一路拖到外面的警车上,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对我进行了施暴,我全身上下伤痕累累,这在海淀区看守所进行身体检查时都有记录。一开始,警察将我送到海淀区双榆树派出所,后来又连夜将我送进了海淀区看守所。因此,自9月14日晚上开始,我就被送进看守所的监室内。但是,在我的案件判决书上,却稀罕地记录我在第二天,也即9月15日,又被警察抓过一回,并且判决书还指我有“袭警”的行为,说“警察把在逃人员抓回”。我看到判决书后感到莫名其妙,因为9月15日那天我已经被羁押在海淀区看守所的监室内,怎么可能还会有“逃跑”行为,而且还“袭了警”。而且,在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中,并没有出现这样的内容,但在法院判决书上,却出现了这样令人匪夷所思的奇怪“事实”。

后来,我想,之所以如此,可能是因为法院在对我定罪量刑的研判中,如果单纯从我提交“游行示威”的申请报告这一行为来考量,凭这一点给我定罪是很牵强的,更何况还要加重判罚我三年半监禁(显然,为了达到惩罚的实际效果,要比我儿子的刑期还要加增半年)。于是,为了给我定罪,就故意虚构和捏造了这样一条完全不存在的“犯罪事实”。因为在中国大陆的司法观念之下,“袭警”和“越狱”这两种行为都属于重罪,警察和法院怎么定行为人的罪都是不过份的,他们不需要去考虑行为人出于什么样的心理动机,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实施的这两种行为。

我在海淀区看守所一共羁押了不到十天时间,在“十一”前夕,我新疆警察押送回了新疆原籍地。

马:在海淀区看守所被羁押期间有没有令您感到印象深刻的事情?

宁:在海淀区看守所,印象深刻的是在押人的生活待遇非常糟糕。当时整个监室一共羁押了四十多个人,非常拥挤,因为炕铺不够用,所以就安排十多个人值晚班,值班人员站成一排,不允许相互之间说话,不允许随便走动,因为每个班次是两个小时,值班人员必须一动不动地站两个小时,我当时已经六十多岁了,而且患有严重的高血压,但是也必须要值班,我受不了,几天下来,我头昏脑胀,全身都难受,为了抗议看守所这种非人道的虐待行为,最后几天,我开始绝食。在监室里,只有牢头狱霸不需要值班。

在海淀区看守所,牢头狱霸的权力是很大的,在押人连上厕所都必须经过牢头的同意,不是你想上就能上的,不仅是牢头的权力大,而且连牢头下面的马仔,也同样可以限制其他在押人的权利,因此,连牢头下面的人也是不能得罪的。有一次,牢头下面的一个马仔说:我没有权利让你上厕所,但是我有权利不让你上厕所。如果他对某位在押人有成见,在牢头还没有发话同意之前,抢先说不允许你上厕所,这样,你就只能老老实实的呆着了,因为牢头会照顾他手下亲信的面子,不会同意让你上厕所的。这些其实都是虐待在押人的不人道行为。

在海淀区看守所,在押人的伙食待遇也非常差,不过,我还是赶上了一次改善伙食的机会。所谓的“改善伙食”,其实就是在平时的菜里面加了一些鸡蛋,但是,等这些菜送进监室之后,负责分配的是牢头手下的马仔,他们会把菜里面的鸡蛋提前一点一点全挑出来,等到给牢头狱霸留足了以后,再分配给其他在押人。

因为人多,所以每位在押人能分到的鸡蛋非常少,用现在家用的小汤匙,大概三分之一小汤匙的量,一丁点儿。而且,在押人分到了这点鸡蛋,都必须马上毕恭毕敬地要向牢头点头致谢,要说感谢牢头之类的吹捧话,这是每个人都要说的。看上去,这点儿鸡蛋都是牢头给其他在的人的一种布施和施舍的行为,他们正是借这种日常行为来树立牢头的特权权威,以及摧毁其他在押人的自尊心。

我被新疆警察带回到原籍之后,被羁押在哈密看守所。

马:请谈一谈您在哈密看守所的生活经历。

宁:我被送到哈密看守所是在2009年9月底,直到2010年4月才离开,被送往吐鲁番监狱服刑,一共在哈密看守所羁押了半年时间。

相比起北京的看守所,哈密看守所对在押人的管制就要宽松很多了,我所在的那间监室只羁押了十四、五位在押人员,虽然监室的面积比海淀看守所稍微要小一些,但因为被羁押的人要少很多,因此,不像海淀看守所那样拥挤不堪,基本上每个人都能平躺着睡觉,因为都能够睡觉,所以也不用安排那么多人值班,每个班次只安排两个值班人员。

监室同样有牢头,牢头占用的铺位是最宽的,他一个人要占两个人以上的铺位,我在哈密看守所没有换过监室,但换过一次牢头,两个牢头都是维族人,在监室里,维族人和汉族人基本上对半,我刚进去时,牢头很快就离开了,由另外一个维族人接他的牢头位置,他也刚从别的监室转过来的,这个牢头三十多岁,是个已决犯人,因为涉嫌杀人被判处死刑,但他不服审判,还在上诉。

这个牢头有一个生活习惯,在中午休息和晚上睡觉,专门安排一些性格比较软弱、或者是新送进来的在押人为他做按摩,他平时也虐待其他在押人,但程度远不像北京那样严酷,有一个小孩,年纪不大,二十来岁,因为偷盗行为被送进来,他是从农村来的,不会说汉话,在监室里,不管是维人、还是汉人,都是用汉话交流,这个小孩因为不会说汉话,因此显得有些不合群,平时就显得少言寡语,于是牢头就老拿他开心,有事没事欺负这孩子,往这个小孩的大腿窝子里使劲掐一把,这个孩子受不了,疼呀,眼泪在眼眶里打转,却不敢哭出声来,经常会发生这种虐待场面。

打架的事情发生过一次,那是发生在2009年冬天。在监室里,在押人干活是有规矩的,新进来的人首先必须擦地板,包括清理卫生间,也就是整个监室里最脏、最累的活由新进来的人干,当时干这个活的人是一个汉人,他还是个技校的学生,刚毕业还在实习,就在实习期间,他偷了一台电动车,于是就被送进来。

不久,送进来一个维族人,他正好和牢头认识,于是,牢头不让他干活,还是由那个汉人学生继续擦地板。后来,又送进来一个人,还是个维族人,巧合的是,他也认识牢头,于是,牢头还是安排那个学生干这个活。这样,这个汉人学生就有不满情绪了,结果被揍了一顿,当时动手的是这个牢头的手下,也是个维族人,将那个汉人学生摁在床上暴打,所有人都不敢上前去劝阻,最后还是狱警在外面喝止住的。不过,打人者并没有受到惩罚,他们也没有调监,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不过,总的来说,在押人之间相处还算是比较融洽的,其实每个地方的看守所对待在押人的态度都不一样,甚至同一个看守所不同的监室,乃至同一个监室换一个牢头,对在押人的生活都会有很大影响。当然,看守所从来不承认里面有“牢头”这一说法。

在哈密看守所,在押人都能吃饱饭,至少在我所在的监室是如此。刚进去的时候,一顿只发给在押人一个馒头,我吃不饱,于是写了个报告给看守所的教导员,结果,这个教导员很快就带了个厨师过来,那个厨师还带了个馒头,等给我馒头之后,他又问:谁还不够吃的,请举手。结果整个监室的在押人都把手举起来,从那天开始,我们那个监室对在押人的主食就不限量了,别的监室情况如何我不太清楚。

虽然在押人平时也要“坐板”,和别的看守所一样,但相对比较而言,名堂远没有北京的看守所那么多,坐板的时候在押人可以放松,不是一天到晚都板着脸一本正经的坐着,中间还会不时有休息时间,坐板期间,牢头也不会刻意去找在押人的茬。到了晚上,在押人可以凑在一起玩扑克牌,或者下象棋。监室里有电视,但《新闻联播》也不是强制必须看的节目,在押人可以自行调换电视频道,没有电视遥控器,如果在押人想换电视频道,直接用手去按电视上的频道按钮。电视甚至还可以整夜不关,值班人员可以看电视来打发时间,他们在值班期间也不用傻呵呵的一直站在那里,可以坐着看电视,这都是和别的看守所不一样的地方,接近于一种类似正常人的生活。

我刚进去时,因为患有高血压、年纪也大,看守所的教导员还专门找那个牢头谈话,让牢头不要安排我值班,不让我干活。但是,在看守所,被关押人家属往里面存的钱,存钱卡狱警让牢头保存,购物登记,用多少钱的清单牢头只是草草地念一遍,并且不公开账目,因此账目不清。

马:请谈一谈您在哈密看守所遇到的一两件比较有意思的事情。

宁:有一个畜牧局防疫站的官员,姓张,是个副处级,他是因为涉嫌贪污遭到逮捕,被指控贪污了十万块钱的公款,羁押在我所在的监室。但据他讲,根本没有这回事,这完全是一种构陷,他说,他之所以遭到逮捕,其中的故事非常复杂,当时的地方政府和一位私人企业主合作,建了一个奶制品公司,而政府方面则由畜牧局出面代行政府的管理职能,这个奶制品公司在运作过程中,向社会集资了很多钱,但像这样的企业,内部管理是非常混乱的,并且长年处于亏损状态,这样,管理的官员换了一拨又一拨,但是这个瘫子却一天一天烂下去,结果这个包袱越背越重,最后让他来收拾残局。

因为企业没钱,但那些到期的社会集资款又要归还,于是,他就想办法,做通那些集资户的工作,将到期需要归还的集资款转为企业的股金,当然,他做一切都是经上级同意的。

后来,他被以贪污的名义抓进来,实际上这笔钱只是涉及一个银行转帐的问题,而且单位的财务人员都知道这笔钱的来龙去脉,因此,这个贪污的罪名很牵强。但政府为了甩包袱,把这个企业的亏损责任推给他,后来,又干脆给他安了一个私分国有资产的罪名,也就是说他把这个公司的股权全部分给那些集资户了,等到他出事,当初那些同意他这样做的官员也全都翻脸不认帐,这个奶制品公司的问题就这样一劳永逸地解决了。而这位姓张的官员相当于做了一个替罪羊,后来,我听说他被判了十三年监禁。

等到我快要转监时,我所在的监室转过来几个新的在押人,他们都是维族人,因为“七五”事件遭到逮捕的,他们都从别的看守所转到哈密来,可能在先前的看守所受到狱警的虐待和整肃,刚送过来时,他们见到狱警就像耗子见到猫一样恐惧,都不敢抬头正眼看狱警,只要见到狱警的身影,马上抱头蹲下。

后来,我们同监的在押人告诉他们,说这里没有这样的规矩,见着狱警不用抱头蹲下,他们才慢慢地放松下来。我和他们在一块大约呆了一个月,才正式转监,给我的印象,这些维族人和其他人并没有什么不同,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既没有严重的暴力倾向,也没有那种刻骨的仇视汉人的极端心理,大家整天在一块聊天,都是有说有笑的,但这些人判得都非常重,其中有一位,说他推倒了马路上的隔离带,他被以“破坏公共交通设施”遭到审判,领了个“无期”。这个维族人在看守所的时候,还和正常人一样生活,但后来也转到吐鲁番监狱服刑,到监狱之后,他就不像看守所那样放松了,被整得服服贴贴,连话都不敢说。

在哈密看守所,汉族人和维族人不是分开关押的,而且,维族人和汉族人之间的交往也没有什么心理隔膜,相处得比较融洽,看不出有什么不共戴天的民族仇恨,也看不出这些维族人有什么极端的极端宗教主义的倾向,都是一些普通人而已,这是我的一个观感,我听说在南新疆地区,民族矛盾要尖锐一些,但在哈密地区没有那么严重。

马:请谈一谈您在吐鲁番监狱服刑的生活经历。

宁:我的案件是在2010年1月审理并宣判的,我被指控寻衅滋事,被判三年半监禁,2010年4月,我被送往吐鲁番监狱服刑。等到对我的审判结束以后,当地政法委的政情简报还幸灾乐祸的说,宁慧荣的信访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

犯人一进监狱,首先就是身体检查,犯人把衣服全部脱光,身上、衣服上都喷上消毒液,然后再用凉水冲澡,当时还是四月份,气温很低,这些转过来的犯人都冻得牙齿打颤,全身发抖,这个场面让我印象深刻。

然后,我们这些新的犯人被分到14监区,也就是“入监教育监区”。按规定,新的犯人送到监狱服刑,先要对其进行三个月的入监教育,实际上,我只在入监队呆了两个月,就被送到劳动监区。

在吐鲁番监狱,刑事犯送过来时,一般不会挨揍,相反,监狱会利用那些重刑犯人来管理其他犯人,这些重刑犯人主要以杀人、抢劫、贩毒的犯人为主,还有在监狱服刑期间重新犯罪被加刑的。至于那些政治犯,刚送到监狱时,首先都要挨一顿暴打,并且都被打得非常厉害。这新疆,这些政治犯主要是维族人,不叫政治犯,都叫“危安犯”,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的简称。这些“危安犯”被转到监狱时,通常都会遭到一顿暴打,我刚送到监狱时,正好赶上一批送过来服刑的“危安犯”,主要是因为“七五”事件遭到逮捕的,狱警站成两排,让这些“危安犯”进到监区,就那样当着其他犯人的面公开就是一顿暴打,有的警察把电棍插到这些“危安犯”的裤裆里,直接就用电刑。打完以后,让他们排成一排,跪着等着,然后,警察把他们一个一个押到一个叫“特殊询问室”的办公室,把门一关,只听到里面传出惨叫声,这些“危安犯”都要一个一个过堂。在这个过程中,有些警察闲得无聊,就用脚踩踏那些跪着的“危安犯”的脚后跟,那些被踩到的犯人脚肿得连鞋都穿不上,只能把鞋撕破,才能套上脚。

在入监队的两个月,我见过好几次这种打人的场面,所以,我当时就隐隐有一种不祥的预感,感到在监狱服刑要比看守所难过得多,因为我的刑期才刚刚开始。

所谓的“入监教育”,其实就是整肃这些新送进来的犯人,主要是“军训”和背监规,熟悉监狱的规则,军训是非常痛苦的,比如说,蹲军姿,犯人双腿一前一后作蹲伏状,一蹲就是一两个小时,不让犯人起来,任何一个姿势,一摆就是一两个小时,这是非常难受的。

对于那些“危安犯”,那就更严酷了,连“军训”都不让他们搞,那时天开始热了,就直接让他们站在操场上,站在烈日下背监规,从早到晚就一直站在操场上。有时,这还不够,把教材放在操场的地面上,命令他们身体躬成九十度,弯脚去盯着地面的教材,一字一句的朗诵,整个过程都由值班的牢头负责全程监视。

按规定,监狱是不允许犯人管理犯人的,并且监狱也从来不承认说监狱有犯人管理犯人的现象,但实际上,狱警很少直接出面管那些犯人。我之前在哈密看守所被羁押期间的那个牢头,被判处死刑,但后来通过上诉,改判为死缓,不久也分到了吐鲁番监狱服刑,他没过多长时间就当上了犯人的小组长,管着十多个犯人,相当于一个监舍的犯人头,在监狱,这些职位都叫特殊岗位。

这些牢头代表监狱和狱警统治犯人,他们不用劳动,开口闭口就是骂人,叫你站着你就站着,叫你蹲着你就蹲着,不让你睡觉,你就不能睡觉。而对那些“危安犯”,监狱的管制就更加严厉,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必须要向牢头报告,打个比方吧,如果他想喝水,但哪怕水杯就在眼前,他想拿水杯喝水也必须喊报告,经牢头同意后才能喝水。在入监队的时候,我还看见他们被训练睡觉的流程,在睡觉前,都必须喊报告,经同意以后,从监室面壁站立的一侧走正步到床前,停下,再喊报告。经同意以后才能上床。上床以后,还得喊报告。经同意以后,才能脱衣服,脱完衣服后,还得喊报告。经同意以后,才能正式的躺下来睡觉。十多个集训者像木偶一样齐刷刷地倒在炕铺上,整个流程完全是标准化的、机械化的,完全不把人当人对待,就像动物一样使唤、喝斥,而这些集训都是由牢头来进行的,狱警不会到场。

不仅监狱的犯人由犯人来管理,甚至警察自己份内的事情,也都是由这些犯人来做,比如,所有新来的犯人都需要进行入监登记,监狱必须记录下每个新来的犯人的基本情况,这本来是那些值班的狱警的工作,但这项工作都是由值班的犯人代替狱警来做,包括填写这些新犯人的个人资料,将这些记录存档,保管,我见过犯人的档案盒被搬到犯人住的楼里,有专用的房间,房间内有桌案,由犯人脱产编写、整理。

后来,我到了劳动监区以后,就出现了更多的由犯人替代狱警干活的现象,比如,犯人接见时,通常要由值班的狱警带着,有时就直接由其他的犯人带着,像这些接见过程都是要全程监视,并且要写接见记录的。如果是狱警带着,但狱警有时就懒得写,回头让那些犯人写接见记录,但是这些写材料的犯人当时不在接见现场,怎么写?那就是凭个人想像凭空捏造出一个接见场景。连犯人的出狱鉴定,也是由脱产的犯人来编写的。

对于那些重点监控、重点改造的犯人,比如,危安犯,监狱都必须制订专门的重点犯人改造计划,这个计划要列出改造这些重点犯人的详细步骤,使他们通过监狱的“改造”成为遵守纪法的合格公民。而这些改造计划本来都是由监狱和狱警来制订的,实际上也都是由犯人们负责编写,至于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这些重点犯人,监狱无非是在他们身上花更多的精力,安排其他犯人对这些重点犯人贴身监视、剥夺他们的基本权利,比如,探视权、通信权、与其他犯人隔离,等等,也就是所谓的“严管”。

不仅如此,有些狱警自己很私人性的事务,也是由犯人代替他们做的,比如,狱警必须安排专门的时间和犯人定期谈话,了解犯人们的思想动态,并且要有文字记录,因为犯人都是交由犯人来管理,因此,这种定期谈话制度实际上就变成了一种形式,但是都必须有这方面的文字记录,证明狱警曾经专门安排时间和犯人定期谈了话,这些文字记录的任务也就由犯人来完成。写培养入党积极份子的心得体会,一些狱警是老党员,他们必须写党员思想汇报,像这些东西本来都是狱警私人性的事务,但很多狱警都是交由犯人来写,甚至狱警的个人学习笔记,都是由犯人负责捏造、编写。我还看到过有些犯人手里甚至还拿着监狱的机要档案,对于这些所谓的机要档案,就是说,如果不到一定的层级,甚至连狱警都是不能私自察看的,否则就是违反保密纪律了,但是这些机要档案也都是由犯人们来保管、使用。

我也干过这方面的活,干了两年多时间,不过,干这些活不能占用正常的劳动时间,只能在业余时间干,当然,像这样的活并不是每天都要做,基本上,隔一段时间,编写一回。我编造过监狱改造重点犯人的改造计划,还编写过对那些“危安犯”、“刑事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评语,实际上,这些东西都会有一个统一的格式,比如,对那些“危安犯”,基本评语就是“民族分裂思想严重”、“极端宗教思想严重”等等,拿任何一个“危安犯”去套这些评语都不会出现政治错误,至于那些“刑事犯”,监狱的评语主要有“自私自利”、“爱贪图小便宜”、“不讲礼貌”、“不讲个人卫生”、“生活作风散漫”等等,拿这些评语去套那些刑事犯人,也是八九不离十的,因为任何一个人都会有这种或那种坏习惯。外界可能想像不到,对于这些犯人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评语,竟然是这样产生的,狱警甚至连看都不会看一眼,而写这些评语的人,连这些犯人长什么样,谁是谁都不知道,因为除非是同一个监室的犯人彼此认识之外,哪怕就是隔壁牢房的犯人,通常都是形同陌路的,因为在监狱,犯人们之间彼此不允许说话、相互交流,因此哪怕天天在一起劳动,但实际上彼此间都不认识。

还有一种表格,专门记录犯人在监狱服刑期间的日常生活待遇,上面罗列了所有犯人在监狱里面可能会遇到的事情,比如,有没有受到虐待?生病有没有得到及时治疗?休息时间有没有得到保证?劳动有没有超时?等等,要求每个犯人对每个问题作出是与否的回答,但实际上,这份表格不会发到每个犯人手里,让犯人自己去填写,像我所在牢房的犯人,这份表格都是由我统一来填写答案,当然,填写答案只能倾向监狱方,只能写好的,不能写不好的。等到我填写完之后,再交给每个犯人去签字,一人一张,不仅如此,仅本人签字还不行,还必须有两个同监室的犯人签字作旁证,并且三个人都要按手膜,证明这个犯人的回答的真实性。

这种表格是最频繁的,每隔一段时间,监狱都会要求犯人们填写一回,因此,哪怕犯人在出狱之后,想要投诉在监狱中受到的不人道待遇,都是非常困难的,一方面,犯人不可能有受虐待的证据带出监狱,另一方面,他在监狱定期填写的这些表格足以证明他的权利是受到尊重的,不仅有本人的签字画押,而且还有证人,看上去都是那么真实,这也是监狱提前防范这些受到虐待的犯人反控监狱的管理制度,而在监狱,真正享受到基本的人道待遇的犯人其实是不存在的,哪怕是那些牢头。

马:请谈一谈监狱的劳动制度。

宁:我在吐鲁番监狱的“入监队”呆了两个月之后,又转到十一监区呆了一个月,之后又转到十二监区,在这里,才开始真正的劳动,一转到十二监区,首先就是把我安排在“严管组”呆了三个月,因为我不认罪,算是给我一个下马威。

刚开始,监区做的产品是绕铜线圈,这种铜线圈可能是用于电脑或电视电路上的那种小东西,监区给每个犯人发一个比半个绿豆还小的东西,然后,犯人把细铜丝缠绕在这个小东西上面。我的年龄大,手脚不利落,而且视力又不行,这种活没法干。后来,又安排我去拆那些已经报废的线圈,我也干不了。干不了怎么办?每天回到牢房我几乎天天受体罚,主要是面壁罚站,当别人开始上床睡觉了,我还必须面壁罚站一个小时,才能上床睡觉。有时,就安排我连夜加班干活,哪怕我干不了,就是硬熬着你。

后来,监区又改做小车上的坐垫,做这种产品,可能接的订单量大,所以给犯人们定的劳动定额非常高,所有犯人几乎每天都要加班,在整个服刑期间,犯人们除了一日三餐的短暂时间,几乎都是在劳动,即使晚上不加班,犯人每天的劳动时间也都在十个小时以上。而做这种小车坐垫,犯人们的劳动时间是最长的,加班是经常性的事情,有时甚至要加班到凌晨三、四点钟。我因为不会勾那种丝钱,所以就安排我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专门绕那些丝线疙瘩,把丝线缠在一个疙瘩上,供给那些编织的犯人使用。有时犯人完不成任务,要加班,我也必须跟着加班,因为要提供给他们材料,不过,一般干到十二点,就会允许回牢房休息,余下的少数人去加班。像这种辅助性的工作一般都是由那些年老的、无法真正去做那些正规产品的犯人才有资格做,没有规定劳动定额,只要那些正式劳动的犯人丝线够用就行,但负责监视的牢头会不停地催促,反正你一分钟也不能停下来。

后来,又换了一个活,专门挑拣葡萄干,就是把那些葡萄里坏的、品质不好的葡萄干挑拣出来,这个活也是要经常加班,但不像做小车坐垫那样辛苦,一般加班时间最多只到十二点。这个活也规定了劳动定额,但是实际上劳动定额却不管用,比如,每个犯人当时规定每天必须完成六十公斤的葡萄干的劳动量,但有的犯人年轻、眼疾手快,同时和负责验收的牢头关系好,他一天就能完成一两百公斤,所以你如果只完成六十公斤就说不过去了。因此,监狱也会刻意地培养这样一些劳动能手,不断地提高劳动定额,让犯人超负荷地劳动。

最脏的活是挑拣辣椒,这个活主要是把辣椒的把头摘掉,然后把坏的挑拣出来。这些辣椒都是从地里面新采摘来的,里面有土,在挑拣的过程中,整个劳动监区都是尘土飞扬,灰尘满天,又呛又脏,但监狱没有提供犯人任何有效的防护措施。每个犯人一天要挑拣四大编织袋,不过,这个活犯人一般都能完成,没有加多少班。

临到我快要出狱时,监区又换了活,改制作医生手术用的那种浅蓝色的衣帽,不过这个活我没有再干过。

如果犯人没有完成规定的劳动定额,即便加班也完不成,那么他就会受到监狱方的虐待,我所在的牢房,有个犯人完不成劳动定额,他三十多岁,是个“危安犯”,监狱就不给他发放足够的食物,每顿只发给他一个馒头,并且没有菜,只能喝开水,一天一顿,顿顿如此,他就在这种饥饿和营养不良的状态下度过两三个月,后来,他整个人儿都变了形,非常虚弱,脖子细细的,脑袋大大的,整个儿就像传说中的那些外星人。

还在监区编织小车坐垫的时候,狱警专门挑出来一批完不成劳动定额的犯人,大概有十多个,我所在的监区一共只有一百八十多个犯人,因此,这也算是不少的一批了,把他们集中起来,也不让他们劳动,让他们整天去操场操练,操练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比劳动难受多了,因为正是酷热季节,其实就是罚他们在太阳下暴晒,并且不是一天两天,持续了至少半个月时间。中午别人干活的时候,他们就在劳动监区面壁罚站,等到下午两点以后继续去操场,到了晚上,如果有加班,他们是不允许提前去睡觉的,别的犯人加班劳动,他们就陪着站在劳动现场看别的犯人干活,实际上这样站着不动比干活还难受,因为干活的时候毕竟身体还能活动。至于伙食方面,一顿提供两个馒头,没有菜,也只能倒些开水拌着吃,就这么熬着他们,折腾他们。这同时也是一种威慑,对于别的犯人来说,可以起到杀鸡骇猴的震慑作用。

而像这种强迫劳动制度,监狱是没有薪水支付给犯人的,我在即将出狱时,监狱传出话,说要给犯人支付一些象征性的薪水,但实际上,直到我出狱,我一分钱也没有拿过,当然,监狱也没有给过。

在监狱,体罚犯人是经常性的,罚站,抱头蹲地,等等,而且这些体罚措施通常都是由管犯人的牢头直接作出,狱警不会管这些事,有时候狱警甚至还会询问那些牢头,比如,问劳动监区那位负责劳动的姓王的牢头,问今天加不加班?因此,我很少在劳动监区看到狱警直接殴打犯人的场面,因为狱警殴打犯人是不会让其他犯人看见的,劳动监区和“入监队”那会不一样,不过,殴打“危安犯”则不受什么规则约束,殴打或虐待他们总是政治正确的,这不会给监狱带来什么意外的麻烦。总之,我只能偶尔地听到一些犯人被狱警殴打的消息,实际上,哪怕是受到狱警的虐待,犯人通常回到牢房也不敢跟其他犯人说。

在吐鲁番监狱服刑期间,监狱组织的“批斗会”令我的印象非常深刻,这实际上一种非常严厉的酷刑,类似于“文革”期间的那种“批斗会”,在我服刑的三年时间,经常会有发生,我亲眼见到的就有五六次。

开“批斗会”那天,整个监狱的犯人都必须参加,连监狱长、监狱政委都会出席,由几个狱警押着被批斗的犯人,犯人胸前挂着一块非常巨大、沉重的铁牌子,少说也有几十斤重,由一根细铁丝从脖子处穿过,套着,让这个被批斗者低头弯腰站在那里,让各个监区的表现好的犯人代表轮流发言批判被斗者。这样的批斗会时间很长,通常一开就是两三个小时,那块铁牌子重呀,细铁丝勒在脖子上疼呀,因此,被批斗者的头和腰会越来越往下弯、低,有好心的狱警偶尔也会将铁牌子往上提一提,这样,被批斗者就会稍微喘一口气,可以略略地松一下脖子,将脖子上已经勒紧的细铁丝换一个地方,继续挂着。

我所在的监区一共有十二间牢房,有一次批斗会是在监区内部进行的,一共开了三天,第一天有三个批斗对象,到第二天、第三天,就只剩下一个了,让他挂着铁牌子围着各个牢房游行。进到牢房以后,除了牢头,其他犯人都不允许说话,也不知道这些人犯了什么事情,不许打听。我看到这个批斗对象,第一天他的脸有那么大,到第二天脸就明显的消瘦了一圈,到了第三天,又瘦了一圈,非常明显,三天批斗时间下来,整个人就好像变成了另外一个人。

马:吐鲁番监狱犯人的其他权利是否得到真正落实?

宁:首先,在监狱,对那些有病的犯人的待遇是非常糟糕的,像我,六十多岁的一个老人,而且患有严重的高血压,都必须要劳动,其他的病号犯就更不用说了。

有一段时间,监狱的医生测量我的血压之后,作出我不再适合劳动的结论。那段时间,我就被安排在病号组,但是住还是在先前的牢房,而像这种停止犯人劳动的情况,一定是到了犯人随时会有生命危险的程度才会作出的。因为牢房里其他犯人都要劳动,而我却不要参加劳动,这可能引起了其他犯人的嫉妒,因此,等我从病号组回到牢房,牢头就借此故意惩罚我,不允许我睡在床上,只能睡地板上,在我养病的两个月时间里,我一直睡了两个月的地板。两个月以后,我的血压降到了一百八,监区又重新安排我回到劳动监区劳动。实际上,即使是一百八的血压,也是不能劳动的,因为患者随时可能会有危险,但监狱不会理会这些,他们会最大限度的榨取这些犯人的劳动价值。

在服刑期间,我的探视权被剥夺了。因为家人来探监必须要开居住地的证明,但是哈密政府不给我的爱人开证明,所以她探不了监,三年服刑期间,我们没有见过一次面。

而通信权就更没有了,犯人想给家里人写信不是你想写就能写的,犯人不允许私藏笔和纸,在监狱,如果犯人私藏了笔和纸,这本身就是一桩罪,监狱不允许犯人写任何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让犯人留下任何真实的文字记录。尤其对那些“危安犯”,管制得更加严格,有时他们也需要笔和纸,但都必须经过重重的审查,比如,什么时候发的笔和纸,发了多少张纸,用途是什么,由谁审核发放,什么时候回收的笔和纸,纸张有没有对上数,由谁负责签收,如果少回收一张纸,都必须严格查实那张纸的去向,必须补充注明。这些都是有记录在案的。在监狱,对犯人的笔和纸张的控制是非常严格的。

对于通信权,监狱会统一安排,规定在某个时间犯人统一给家人写信,大家想写就写,像这种写信的机会一年也就五、六次,每当有这样的机会我都会给家里人写信,但是我从来没有收到过家里人的回信。为这事,我在出狱之后还责怪我爱人,我的爱人觉得很奇怪,说我没有给她写过信,说只收到过一次信,并且她也回信了。我后来算了一下她收到这封信的时间,还是在我刚被送进监狱,在十一监区的时候写的,后来在十二监区我写的所有的信,监狱都没有给我寄送,并且那一次我爱人的回信很显然监狱也给扣下来,没有交给我。

还有就是“亲情电话”,和写信一样,电话也不是犯人想打就能打的,监狱让犯人打就打,这比写信的次数还少,三四个月轮到一回给家里人打电话的机会,一年也就三四次。但是,我每次给家里人打电话,都是空号,打不通,整个三年服刑时间我只打通过一回,但即使是这一次,还没和爱人说上几句话,在一旁监听的狱警就说时间到了,叫我赶紧挂断电话,我就这样匆匆忙忙地挂断了电话。

虽然犯人的权利没有什么保障,但是监狱在形式上却做得天衣无缝,而且都是由犯人自己动手去做,狱警几乎不用亲自动手。临到我快出狱时,监区突然说上面有人要来监狱检查工作,那段时间,监区集合所有的犯人开会,由一位女狱警现场指导犯人,如何应付前来检查的上级官员,一句话,所有犯人必须统一口径说监区的好话,否则:“如果说错了,责任自负”,这位女狱警凶狠地说。

在培训期间,这位女狱警还专门提到接受“亲情帮教”的犯人名单,其中竟然有我的名字,我当时感到很奇怪,因为我的家人连探视权都没有,怎么可能由亲人来监狱对我进行“帮教”?但那个名单确实有我的名字,还煞有其事的说我的家人如何如何帮教我,显然,这份材料又是哪个不知名的犯人编造出来的。不过,后来那些检查的官员并没有来我们监区,这是最后一年发生的事情。

临到出狱那天,监狱还把我的起诉书、判决书原件,以及我的上诉状草稿全部给扣压了,监狱没有将这些物品归还给我,实际上,监狱很清楚,我不认罪,也确实是一桩冤案,他们为了销毁证据,故意将我的这些材料给扣下了。所以直到今天,我都没有留下来任何关于这场审判的法律文书,相当于在我的生活中从来没有发生过这件事情,没有留下任何可供凭借的文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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