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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泽而渔与过量重罚

据自由亚洲电台10月5日消息,洞庭湖出现千米密网捕鱼方式,对湖中鱼类及湖区生态环境构成威胁。当地不肖份子利用超级渔网捕鱼,一网撒出去可围上百亩水面。当地人称之为“断子绝孙网”,网目小到3—4毫米,远观就像一块粗麻布,网高10米、长达1公里。这种网,连小拇指长的鱼都会被赶尽杀绝。湖南省有关部门规定:洞庭湖拖网捕捞最小网目尺寸为20毫米,携带网目小于规定的拖网,该捕捞渔船将会遭到处罚。在场目击者通知了渔政部门,但执法者并不十分在意,姗姗来迟。

相反的故事来自太平洋彼岸。9月26日,一条来自芝加哥的消息:《钓鱼惹出大麻烦  华男遭罚万元》。“钓鱼居然钓出大麻烦!一名越南华裔钓客,时常到明尼苏达州各大钓鱼点钓鱼,结果被主管保护自然资源的明州执法警员跟踪多日,不仅当场查获渔获过量,而且还从其家中数个大冰箱搜出过量渔获,遭重罚万元巨款。”在美国,鱼竿使用数量、钓鱼数量、钓上鱼大小等等,都有法律明文规定,以保护生态平衡。比如在明尼苏达州,每天钓鳟鱼、鲑鱼最多5条,鲈鱼最多6条,白斑狗鱼最多只能钓三条,海鲈鱼可以钓20条,也有些鱼不受限制。一旦超过法定数量,则按“条”罚款,每条鱼罚金从10元到40多元不等。这次被罚款万元的钓鱼者,估计是把几个大冰箱里的鱼都拿出来一条条数过了。几个月前,美国《世界日报》报导了一个类似事件,标题是《湖边钓鱼200多条超量  2个钓鱼者被重罚4000》。这件事发生在加拿大的闪高湖(Lake Simcoe),两个人被起诉,罪名是捕捞及持有过量鱼获并非法运鱼,法庭判处高额罚金,并禁止钓鱼一年。这不算是最厉害的,几年前6个美国人开着三条船在加拿大这一侧钓到140条鲈鱼,当地规定最多每人6条,超额部分每条罚款50元。三条船还被拖回加拿大那边,每条船罚款6000美金才放行。

以我之见,中国也许不能照搬如此高额罚款。这里面有个国情的差别。在中国,民众丧失基本人权,与政府及执法人员之间形成尖锐对立,重罚必然积累仇恨。我们不过是非法捕鱼,你们是非法窃国。我们不过是争点小利,你们家里的金条美钞要用卡车装。在北美则不然,这些非法捕鱼者最多是自认倒霉,而不会心生仇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议员、总统被抓住了照罚不误。河流与湖泊真正是公有的,属于全体国民。景色优美的河岸湖岸不会被私宅占满,总会留出相当地段供人休闲、垂钓、驶船。因此,在每个人心中,这些河湖森林野生动物鱼类是属于自己的。

中国的情况恰恰相反。洞庭湖、鄱阳湖属于一个抽象的怪物——“国家”,具体说来就是官商勾结的利益集团。比如三峡水电集团,为了自己发电,可以把两大湖搞得底儿朝天。既然你们可以竭泽而电,为什么我们不能竭泽而渔?当整个国家都时兴抢劫的时代,我们能怎么样?第一等强盗抢土地,第二等强盗抢旧房,抢国企,抢银行,等而下之的抢农民、抢病人、抢学生……渔民们能抢的,也只有身边的江河湖海了。

为什么我们会进入这样一个抢劫的时代?

自然的、神圣的、合理的制度是私有制,即每个人都有权拥有上帝赐给人类的天然权利。这种利权,不能以公有制的名义加以剥夺。古人早说明白了:无恒产者无恒心,无恒心者无所不为。当今富于中国特色的,还不是原教旨的公有制,而是一个人类从未想象过、遭遇过的产权分离制。土地、矿山、森林理论上是国家的,全民的,实际上是各级官吏以及与他们联手的利益集团的。更坏的是,官商豪强抢来的种种山河土地也不被共产法律所承认,也就是说缺乏合法性,没有一纸产权证书。因此,在法律的意义上,也不是他们合法拥有的。换言之,今日之中国,不存在哪怕一个有血有肉的主人,也不存一个守夜人。没有主人倒也罢了,最坏的是谁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经济学上,这就是“公有牧场的悲剧”、“公用自行车的悲剧”。既然没有所有权而仅有使用权,牧民便超载放牧,渔民便竭泽而渔,山民便乱砍滥伐,矿主便吃肥弃瘦,农民便毫无节制地使用化肥农药地膜榨取地力……整个国家,谁都不心疼,谁都在破坏性使用,谁都在抢劫。“丛林法则”大行其道,谁有本事谁抢,手里有枪的大抢,无权无势的小抢。你洁身自好不参加抢吗?不抢就很难活下去。

有人曾反驳说,在西方,河流、近海、大湖也并非私人所有,大面积森林也是国有的。说得不错。有些资源和环境无法切割,每人一份,但西方整个国家制度是建立在普遍私有制基础之上的。私有制使民主与法制得以建立,民主与法制使每个人成为国有资源与环境的真正的主人。正因此,美国加拿大过量捕鱼者认罪认罚,而鄱阳湖洞庭湖违法捕捞的渔民则屡屡与执法者武力对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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