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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亲信郭永祥、王永春被判二十年

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左)及中石油原副总经理王永春

中共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再有两名旧亲信涉贪被判刑,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及中石油原副总经理王永春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同样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两人在庭上均表示不会上诉。

郭永祥是在湖北宜昌市中院被判刑,经法院查明, 2001年至2013年期间,他在担任四川省委秘书长、副省长等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上谋利,他直接收受,或通过其子收受十二个单位及财品,合计四千多万元。他及家庭对三千多万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至于王永春则在襄阳市中院受审,经法院查明,2000年至2013年间,在担任吉林油田总经理、中石油副总经理等期间,在油田合作开发、业务承揽、职级晋升、工作调动及子女就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或索取六十七个单位和个人款物达四千多万;另外,他及家人对四千多万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他在中石油总经理蒋洁敏授意下为他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令国家利益受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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