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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小民,你咬我鸟?

九月十二日,中联办主任张晓明衣冠楚楚,出席基本法研讨会,言词朗朗说:“香港行政长官有特殊法律地位,居中央政府之下,而超然于香港三权之上,中央假其手管治香港。”短短几句话,就把《基本法》第二条赋予香港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彻底推翻。张晓明完全体现了我国儒家明训:沐猴而冠,心不类人;猩猩能言,仍为禽兽。

公民党魁梁家杰不满张晓明所言,问道:“那么,行政长官和古代皇帝还有分别吗?”梁家杰论政,言必有中,这一次却例外。古代帝王,至少理论上,还不能超越成法。所以《海公大红袍全传》第五十五回海瑞参劾严世蕃说:“天子犯法,同于庶民。今严世蕃身为大员,而作禽兽之行,伏乞陛下立提进京,交臣严审。”即使君主独裁时代,中国人都不认为天子、重臣应享特权。

《史记》卷三载:商朝天子太甲在位三年,“不遵汤法(不守祖父成汤所定法律),乱德”,遭宰相伊尹放逐到桐宫。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伊尹就迎他回朝执政。太甲从此守法修德,“百姓以宁”。这段历史,也见于《左传》,见于《孟子》,孟子更盛称伊尹为“圣之任(勇于任责)者”,是“天子不可超然于三权之上”的实例。

《明史》卷一六九载:明英宗年间,王直任吏部尚书,掌百官黜陟。当时他儿子王积任南京国学博士,吏部文选郎中有意把王积调任北京国学博士,以便他照顾老父。王直不许,说道:“是乱法自我始也(这是要我率先乱法了)。”这段历史,也见于《玉堂丛语》,是“重臣不可超然于三权之上”的实例。

中共之国,则向来都有“共产党不受三权管辖”规矩,否则毛泽东杀人如麻,邓小平杀人如草,怎么都还是圣主明君。而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三朝,上下怎样枉法贪赃,超然法外,则可见于最近两桩新闻。一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前主任令计划失宠,被习近平拘捕,于是令家多年来敛财百亿的事实,才得见于民间;一是山东平度市八十岁村民李树荣瘦骨嶙峋,饿死床上,于是村干部强取私卖其土地的事实,才公之于人世。这些村干部以至当年的令家,出任香港行政长官,都一定非常称职。

其实,不用张晓明提点,梁振英早已充份发挥共产党特权。比如说,他才上任已传出的梁宅违法建筑事,不了了之;刘梦熊力证他以行政会议席位贿买选票事,不了了之;澳洲企业UGL以四百万英镑和他私相授受事,同样不了了之。据香港大学民意调查,市民对法治的信心,已降至十年最低点。习近平应庆幸治港得人。

张晓明宣布行政长官“有特殊法律地位”的时候,样子斯斯文文,但知音者不难听出弦外之音,那就是:“香港小民,你咬我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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