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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无家可归者睡在哪里?

博伊斯市无家可归者在街头露宿 (Eric Tars)

无家可归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美国也不例外。美国司法部最近发表了一份利益声明,声援爱达荷州首府博伊斯市的无家可归者针对市政府提起的诉讼。诉讼双方争论的焦点是:无家可归者有没有在公共场所露宿的权利。这个案子虽然只涉及博伊斯市,但是由于美国司法部的介入,预计将对全美其它地方的法规起到指导作用。

无家可归者争取露宿权

爱达荷联邦地区法院治安法官罗纳德•布什(Ronald Bush)8月20日听取了代表博伊斯市政府以及无家可归者的律师在法庭上的陈述。2009年,八位无家可归者因违反市政府禁止在公共场所露宿的法规被警方逮捕并受到传唤。市法规把这种行为视为刑事犯罪。这八位无家可归者在“全美无家可归和贫困中心”等非盈利组织的帮助下,把博伊斯市政府告上了联邦法庭。

这个案子前后耗时八年之久,主要是因为双方对案子的可诉性一直争执不下,直到联邦上级法院判定可以提起诉讼,爱达荷联邦地区法院才同意受理此案。不过,诉讼期间,博伊斯市政府修改了原来的法规,规定在收容所满员的情况下,无家可归者如果在公共场所露宿,就不构成刑事犯罪。

政府强调公共健康利益

博伊斯市新闻发言人迈克•哲尼(Mike Journee)说,该市收容所有能力收纳无家可归者,很多无家可归者是自己选择露宿街头。他说,修改过的法规禁止警方在收容所满员的情况下向露宿街头的无家可归者开罚单,哲尼强调,这个法律的目的在于保障全市居民,特别是无家可归者的健康和安全。

他说:“当一大群无家可归者开始聚集,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冲突或其它情况,卫生条件也会很差。博伊斯市政府有义务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依靠该市的合作伙伴,例如州政府、宗教社区、非盈利组织或企业,为无家可归者提供服务。作为市政府,我们不具备资源和专业技能提供他们所需的服务,包括精神健康咨询、吸毒康复治疗,以及帮助他们适应文化差异等。”

律师反驳市政府的论点

“全美无家可归和贫困中心”的资深律师埃里克•塔斯(Eric Tars)指出,博伊斯市政府对满员的理解存在问题。市政府认为,只要收容所有一个床位是空的,或者收容所没有通知警方已经满员,无家可归者就没有理由露宿街头,警方就可以实施有关法规。但是,塔斯律师认为,尽管有些床位是空的,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市政府不应该把这些床位计算在内。

塔斯说:“例如一个有精神分裂症的残障人不能睡在收容所拥挤的环境下,一个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的退伍兵也不希望感到又回到过去的兵营里,市政府不能强迫这类人在牺牲他们的精神健康以及不惜受罚而露宿街头之间做出选择。我们认为,博伊斯市政府强加于他们的选择无法通过宪法的审查。”

司法部介入无家可归者一案

考虑到此案涉及重要宪法问题,美国司法部通过其下属部门-爱达荷地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作为非诉讼方,发表了一份“利益声明”(statement of interest),阐明其立场。司法部的利益声明虽然不具法律约束力,但是仍能对美国其它地方的法规起到指导作用。爱达荷地区联邦检察官温迪•奥尔森(Wendy Olson)指出,博伊斯市的法规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八条修正案。

奥尔森说:“人人都得睡觉,这是人性的一部分。假如你无家可归,没有地方居住,收容所也没有你的床位,你只能走到哪儿睡到哪儿,也就是睡在公共场所。联邦政府提出,博伊斯市政府把这个行为定为刑事犯罪,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八条修正案。这条修正案禁止施以残酷和非常的刑罚。”

无家可归者住在哪里?

美国司法部建议爱达荷联邦地区法院在这个案子中采用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2006年在琼斯起诉洛杉矶市(Jones vs. City of Los Angeles)一案中的法律分析。法庭在那个案子中分析指出,无家可归者晚上如果没有得到收容所的床位,警方仍然对其实施反露宿法,就侵犯了他们的宪法权利。不过,目前很难预料爱达荷联邦地区法院治安法官罗纳德•布什将如何判决。

“全美无家可归和贫困中心”2014年的一份报告指出,该中心2009年到2014年间对全美187个城市进行的跟踪调查显示,针对无家可归者的刑事犯罪法规在全美呈上升趋势。报告说,有百分之18的城市实施法规禁止在公共场所露宿,百分之34的城市实施法规禁止在公共场所露营,百分之43的城市禁止在汽车里睡觉,百分之53的城市禁止在某些公共场所坐卧。

据悉,美国每年有350万多人经历无家可归。在努力根除无家可归的同时,为无家可归者提供基本的生存环境,已经成为整个社会急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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