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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 被吐槽与周永康同罪

19岁的四川少年刘为明因从台湾网购24只仿真枪被海关缉私分局逮捕。并被二审判处无期徒刑,与落马常委周永康同罪。

9月初,刘为明家人收到福建省高院的终审刑事裁定书———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询问原审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审理终结,维持原判。”

根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根据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1996年出生的四川少年刘为明(化名)在2014年7月,向台湾卖家“碧海蓝天”购买了24支仿真枪,枪支货款和代购费共计3万540元。

2014年7月15日,台湾卖家为了逃避海关监管,将24支仿真枪支藏于饮水机箱体内部。 7月22日凌晨,该批枪支被福建省泉州市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

警方称,经鉴定,24支仿真枪支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1支不能确定是否具有致伤力,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3支不具有致伤力,认定为仿真枪。

刘为明律师是周玉忠曾打赢过类似官司。当时,广州一个卖仿真枪的小贩王国其卖20支仿真枪先被判刑10年,后经过6年3级法院的6次审判,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

周玉忠在刘为明案一审时提交了300多页材料和3万多字的辩护词,证明涉案枪形物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枪支,刘为明也不是故意走私武器。

周玉忠在庭上说,刘为明从小喜欢玩玩具枪,购买这些枪支只是用来玩游戏或者在家里显摆,刘为明向台湾卖家所订24支枪形物标明为生存游戏BB枪,在台湾是合法玩具枪,不具有走私武器的故意,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定性有误。

今年5月,该案一审宣判,刘为明因走私武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之后刘不服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9月初,福建省高院刑事裁定书仍然决定维持原判。

周玉忠说,购买仿真枪居然与走私导弹、军舰同等量刑,创下了该类案件的“天价判决”。他认为,这种判决毫不公平,违反常识。

有网友吐槽,刘为明买的,最多也就是打鸟的气枪,最多是危险物品,也没有证据证明他对外转售,真是草木皆兵,难道,刘为明的罪过甚至大过了周永康吗?此外,“走私是指把这些仿真枪从台湾运进大陆, 该案件小孩根本就是坐在家中等货上门,这也叫走私?”

根据《南方都市报》的报道,刘为明父母称,福建方面的法官曾说,“广州是广州,他们怎么判我管不了,这是在福建,我们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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