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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产生的历史逻辑

赶考,1900

“辛亥革命”已整整一百周年了。有关辛亥革命的研究、争论却一直激烈,自上世纪90年代初起,有学者反思激进主义,批评革命党人,认为辛亥革命是激进主义,提出如果在清政府主持的“立宪”下,中国后来的历史可能更少波折。

不经过激烈变革尤其是剧烈革命造成的大动荡而收取变革、革命所带来的社会进步之实效,洵属社会进步之理想途径,无疑值得鼓吹和追求。但若以近代中国为辛亥革命“过激”、以此反对“激进主义”,则有违史实甚矣!“激进主义”的危害确易为许多“正义在手仇恨在胸”之士所忽略,所以提醒人们对其抱以警惕当然大有意义,但想以如此简单、主观的历史解读来消解“激进主义”则不啻是南辕北辙,无裨于事。因此,与其指责近代中国的“激进”,不如冷静客观地分析究竟是谁“激进”、这段历史何以“激进”,方能对症下药。

“辛亥革命”这些年来几乎成为“激进”的代名词,但人们似乎忘记,被尊为“辛亥之父”的孙中山并非一开始就想“干革命”的,而是想方设法通过王韬上书李鸿章,想走“改良”路线。只是在“改良”被拒之后,他才立志“革命”。清政府的“新政”和“立宪”之所以被辛亥革命“打断”,主要在于它的“新政”、“立宪”一拖再拖、非常被动。

一、“制造革命”的清政府

辛亥革命的爆发是偶然的,但它的成功、或者说清王朝的覆亡却并非偶然,而是清王朝在鸦片战争后面临一次次避免最终灭亡的机遇面前,总是做出错误的选择,使矛盾逐渐累积最后爆发。

鸦片战争中,清政府被西方列强的船坚炮利打败,林则徐、魏源主张“师夷长技以制夷”被指责为“以夷变夏”;二十余年后洋务派才开始仿造洋枪洋炮,也被斥为“奉夷为师”、“溃夷夏之防,为乱阶之倡”。敌人的武器远远胜过自己,尽最大可能学习、掌握、拥有这种武器,本是每一个“正常”的政府的正常反应,但坚持华夏中心论的清政府,却无此“正常”反应,从1865年有人提出建电报到1879年朝廷最终同意,争论了整整14年时间;从1872年有人提出修铁路到1889年朝廷最终同意,争论了整整17年。诸如架电线、修铁路、造枪炮对自己的好处、对自己生死存亡的重要显而易见,不需要远见卓识、高瞻远瞩的政府就能看出。此类事涉及利益相对不大,尚如此被动,直接分配、调整利益关系的制度变革,就更不必说了。

惨败于日本的“甲午战争”使一些国人认识到体制变革的重要,发动维新变法,却被残酷镇压。“戊戌变法”实际是非常“温和”,但清政府却以十分“激进”的手段来对待如此温和的变革,“六君子”喋血菜市口,康、梁等被迫流亡海外,新政尽废。当清政府连“体制内”的改革者都不能容忍,把他们推向“体制外”时,“体制外”的社会下层如留学生、会党便不可避免地成为变革的主要动力。一旦“体制外”的力量成为社会变革的主要动力,就很难在旧体制的框架内进行平和的改革,这种体制外的力量一定要用暴力从根本上打破、推翻旧体制。这样,清政府实际是自己将自己的可控空间再次紧缩,已经微乎其微,至多只有“一线希望”。然而清廷对这“一线希望”亦未珍视,一场社会革命便难以避免了。

只是在经历了两年后的“庚子巨变”这种大流血之后,它才在“内外交迫”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地开始“新政”。1901年1月29日,慈禧在西逃途中以光绪的名义颁下谕旨,表示愿意“变法”,当然仍强调“不易者三纲五常”。不过为时已晚,形势已经剧变,尤其是经历了庚子流血的巨变,它的统治的合法性开始遭到普遍的怀疑。由一个合法性遭到严重质疑的政府来领导进行对社会各阶层利益进行调整和再分配的改革,的确有些勉为其难。更重要的是,在几年之后再做这些已远远不够,需要做更多的改革或妥让。但清政府对此似乎并无察觉,各项亟需的、能缓和各种尖锐矛盾的“新政”主要内容却一拖再拖、迟迟不肯出台。此时,局限于“行政”方面的“新政”已无济于事,人们开始提出“立宪”的要求。

1905年日俄战争,君主立宪的日本战胜了君主专制的俄国,以具体直观的事例告诉国人立宪可以强国、救亡,给国人以强烈刺激,社会舆论和观念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相信立宪可以富国强兵、可以救亡图存,甚至某些原先反对立宪的守旧人物也转而支持立宪。这样,原本影响不大、只是少数人的立宪活动影响大增,不久就迅速高涨,形成了全国性的立宪运动。

立宪与革命这两个运动风生水起,渐成大潮,迫使慈禧也不得不宣布要实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新政”。1906年9月1日,清廷颁发了仿行立宪的上谕,确立预备立宪为基本国策。而且,仅仅过了五天,即9月6日就颁布了改革官制上谕。显然,无论真假,慈禧这次也想采纳行政改革为先、政治体制改革在后这“先易后难”的“路线图”。

对此迟来的顺应民意之举,国内依然万众欢腾,一些大城市甚至张灯结彩,敲锣打鼓。学生、市民、绅商集会、游行、演讲表示庆贺,“何幸一道光明从海而生,立宪上谕从天而降,试问凡我同舟,何等庆幸!”人们自发撰写的《欢迎立宪歌》表达了对朝廷的热爱尊崇和对必然带来暴力的革命的反对:“大清立宪,大皇帝万岁万万岁!光绪三十二年秋,欢声动地球。”“纷纷革命颈流血,无非蛮动力。一人坐定大风潮,立宪及今朝。”然而,事实说明清廷并不珍视此时对它来说极其珍贵的民情民意。

这次改官制,各利益集团你争我夺,斗争白热化,为避免更大的动荡,清廷不得不宣布了官制改革中的“五不议”:第一,军机处之事不议;第二,内务府事不议;第三,八旗事不议;第四,翰林院事不议;第五,太监事不议。朝廷最终裁定中央新官制只有少数旧部被裁并,但多数未动,最多只是改名,军机处仍旧保留而不设责任内阁,宗人府、翰林院、钦天监、内务府等满人所掌管的部门全部保留。更重要的是,在实际所设11部的13个大臣、尚书中,满人占7席,汉人仅占5席,蒙古1席。其中外务部尚书规定由汉人担任,但在外务部尚书之上又设有管部大臣和会办大臣,均由满人担任。以“满汉不分”的名义打破了“满汉各一”的旧例,虽然以前的“满汉各一”也是满族人掌实权,但毕竟在形式上满汉平衡,汉族官员心理上更易接受。形式上的“满汉平衡”被打破,汉族官员的心理平衡也随之打破。几年后,辛亥革命爆发,不少汉族督抚宣布独立,与此大有关系。

这次官制改革的后果使人对清廷是否真准备立宪大起疑心,甚至有立宪派直斥其为“伪改革”、“徒为表面之变更”,“袭皮相而竟遗精神”。参与保皇会之宪政会组建的徐佛苏当即评论道:“政界之事反动复反动,竭数月之改革,迄今仍是本来面目。军机之名亦尚不改动,礼部仍存留并立,可叹。政界之难望,今可决断……诚伤心事也。”远在日本东京、与革命派激烈辩论,坚决反对革命的梁启超当即在给乃师康有为的信中承认:“革命党现在东京占极大之势力,万余学生从之过半;前此预备立宪诏下,其机稍息,及改官制有名无实,其势益张,近且举国若狂矣。东京各省人皆有,彼播种于此间,而蔓延于内地……”清廷刚宣布预备立宪时,革命派的力量就“稍息”;而当官制改革使人们认识到清廷的立宪有名无实时,革命派就“其势益张”。显然,革命派力量的“息”与“张”,与清廷所作所为大有干系。

事实无情地说明,这次行政改革的效果与清廷初衷正相反。不仅没有缓解危机,反而加剧了危机。人们当然可以分析种种原因,如没有开明且强有力的中央权威,利益集团毫无远见、不愿自己的利益受到丝毫损失……反正最终结果就是这样,使坚决反对革命、坚持“保皇”的“立宪”派对清廷越来越失望,无奈地叹其“反动复反动”,这也就不必更多地指责“革命”了。无论是否喜欢、是否赞成“革命”,都应像坚决“反革命”的梁启超那样,承认革命正是因清政府的所作所为而“其势益张,近且举国若狂”的。正是如此这般“改官制”,使在与“改革”竞赛中原本落后的“革命”意外得到清政府的推助加力,猛然提速,大步流星,急起直追。

众所周知,留日学生是革命党的主要力量。但留日学生开始对政治的兴趣有限,更不倾向革命。所以孙中山等人在“广州起义”失败后流亡日本时,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在日华侨而不是留日学生。但维新失败,梁启超亡命日本,议论国是,对留日学生触动很大,开始关心政治。这时,留日学生就成了革命党与立宪派争夺的对象。由于康、梁的地位名声与学识水平,学生中倾向康、梁者自然居多。为争夺青年学生,本不居优势的革命派于是主动挑起论战。1905年11月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创刊,革命派即以此为阵地向立宪派猛烈进攻,而立宪派则主要以《新民丛报》为阵地奋起反击,双方展开了一场规模空前、声势浩大的激烈论战,持续了15个月之久。论战涉及清王朝的性质、种族与民族问题、国民素质、中国应该建立什么样的政体、土地制度、革命会不会招致列强干涉引起中国崩溃等许多方面。但是,最紧迫、最核心、最重要、甚至决定论战双方胜负的却是要不要暴力革命的问题。

简单说,革命派认为,只有用暴力革命推翻清王朝,才能共和立宪。立宪派则认为,暴力只会导致血流漂杵,带来巨大的灾难,得不偿失。他们写道:“革命之举,必假借于暴民乱人之力。天下岂有与暴人乱民共事,而能完成者乎?终亦必亡,不过举身家国而同葬耳。”他们相信,只要人民要求立宪,清政府“终必出于让步之一途”,可以实现代价最小的和平转型。

纯从“道理”上说,立宪派无疑更有“道理”。然而,它的理论的前提是清政府在压力下必能“让步”,实行立宪。如果这个前提不存在,则无论说得多么“有理”,终将无济于事,“有理”会被人认为“无理”。这一点,梁启超其实十分清楚,所以,论战不到半年,梁启超就通过种种关系,私下托人与“革命党”讲和,表示希望停止论战。1907年初,他在《新民丛报》发表了《现政府与革命党》一文,更是承认:“革命党者,以扑灭现政府为目的者也。而现政府者,制造革命党之一大工场也。”端的是一语中的。

这场论战,以往说革命派“大获全胜”,肯定夸张。双方各有道理,实难分胜负。但经此论战,革命派的影响、声势空前壮大却是事实。主要原因,还在拒不进行实质性改革的清政府是“制造革命党之一大工场”!梁氏一直反对激进革命、反复论述暴力将带来灾难性后果、极力主张温和改革,却能正视不利于自己观点、主张的事实,确实难得。因此,此话格外值得所有“反对激进主义”者重视。

二、改革与革命之门

事实一再证明梁氏所言不虚。清廷1908年秋公布的《钦定宪法大纲》“君上大权”“君权”比“明治宪法”扩大、“民权”比其缩小的“宪法”框架下,再加清政府的“立宪”实际步骤一拖再拖,连以温和的士绅为主的立宪派都指其为“假立宪”、“伪立宪”,更不必说广大民众和“逢清必反”的革命派的反应了。

激进的革命派和温和的立宪派都对此宪法草案坚表反对,认为其“偏重于命令权”,“专制之余风未泯”,“最足假以文饰其专制”,并警告清廷若要“出其狡猾阴险之手段,假钦定宪法之名,颁空文数十条以愚吾民”,必“动摇国本而伤君民之感情”。在实际预备立宪过程中,清廷总以条件不具备一再拖延,温和的立宪派终于也认识到“政府宁肯与人民一尺之空文,不肯与人民一寸之实事”,开始号召“人民与之争者,宜与争实事,而不与争空文”。从1907年起,立宪派就发起和平请愿,要求开国会,而地方士绅和商界首领对“开国会”的要求更甚。

立宪派要求召开国会的请愿运动,其实是梁启超最早发动的。早在1902年,他就提出应效仿当年英国“权利请愿运动”:“彼英人在昔常有‘权利请愿’之举,有‘不出代议士不纳租税’之格言,真可谓惟一正当之手段,惟一正当之武器也。”国内立宪派响应他的号召,开始了轰轰烈烈的请愿运动。并于1907年10月在东京组织一个立宪团体,名为“政闻社”。政闻社在其“宣言书”中说:“专制政体不适于今日国家之生存”,其主张是“于政治上减杀君权之一部分而公诸民”,实行国民政治;只有召开国会、君主立宪才能达此目的。并强调从事合法的活动与和平的斗争:“常以秩序的行动,为正当之要求。其对于皇室,绝无干犯尊严之心;其对于国家,绝无扰紊治安之举。此今世立宪国国民所常履之迹,匪有异也。今立宪之明诏既屡降,而集会结社之自由,则各国咸认为国民公权,而规定之于宪法中者也,岂其倏忽反汗,对于政治团体而能仇之。”值得注意的是,梁启超实际对自己以前主张的“开明专制论”所持的“国民程度不足论”作了检讨,公开提出改造“恶政府”。从“开明专制”到“立宪”,从“国民程度不足”到“恶政府”,梁启超的思想明显“激进化”。政闻社的纲领有四点:一,实行国会制度,建设责任政府。二,厘定法律,巩固司法权之独立。三,确立地方自治,正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四,慎重外交,保持对等权利。

政闻社成立后,活动重点放在国内,派大批成员回国,广泛联络各地立宪人士,推进国会请愿运动。政闻社在国内的发展虽不顺利,国会请愿运动却一浪高过一浪。1907年,杨度以他领导的宪政讲习会的名义发表意见书,号召人民重视自己的天职,力争开国会。9月25日,宪政讲习会派代表熊范舆、沈钧儒等四人领衔、有100余人签名的请愿书呈送都察院代奏,请求开国会。请愿书指出:“国家不可以孤立,政治不可以独裁,孤立者国必亡,独裁者民必乱”。只有立宪开国会,才能消弭革命的祸乱,“独裁之弊不除,内乱之源不塞”。强烈要求在一两年内就开国会。

对此请愿书,清廷不加理会,但是,请愿书在报上公开发表后,影响巨大。全国各立宪团体、开明士绅、甚至一些官员都起来响应。

面对如此局面,慈禧太后与支持她的顽固派官员认为任其发展最后无法控制局面,于是决定镇压。但是,如何镇压却并不简单。杨度是请愿运动的最重要的发起者,但在请愿运动高潮时由袁世凯、张之洞保荐,被朝廷委任为四品京堂、宪政编查馆提调,已是四品高官。影响同样大的是张謇领导的江苏预备立宪公会,但张素以稳健著称,且与朝中许多高官私交甚好,与袁世凯关系尤其密切。因此,慈禧无法也无意以此二人或此二会“开刀”。

在请愿高潮中,政闻社也以全体社员名义致电清政府的“宪政编查馆”,提出限期三年召开国会的主张。而且,自称政闻社成员和法部主事的陈景仁从南洋单独致电清廷,不仅要求三年内开国会,而且要求将主张缓行立宪的赴德国考察宪政大臣于式枚革职以谢天下。康、梁素为慈禧所恨,于是,慈禧决定拿政闻社“开刀”。7月25日,朝廷突然发一上谕,严责陈景仁和政闻社:“闻政闻社内诸人良莠不齐,且多曾犯重案之人,陈景仁身为职官,竟敢附和比暱,倡率生事,殊属谬妄,若不量予惩处,恐诪张为幻,必致扰乱大局,妨害治安”,“着即行革职”。

对陈景仁的“革职”使人可气又可笑。可气的是因为上奏、请愿要求开国会的官员为数不少,独独惩罚陈景仁明显不公,舆论哗然;可笑的是,陈景仁是“捐班”出身,其实是一个南洋商人,人都不在国内。但清廷就是要用此来镇压政闻社,同时敲打整个“立宪运动”。8月13日,朝廷又突然下旨查禁政闻社:“近闻沿江沿海暨南北各省设有政闻社名目,内多悖逆要犯,广敛资财,纠结党类,托名研究时务,阴图煽乱,扰害治安,若不严行查禁,恐将败坏大局。著民政部、各省督抚、步军统领,顺天府严密查访,认真禁止,遇有此项社夥,即行严拿惩办,勿稍疏纵,致酿巨患。”由于朝廷严禁,政闻社已难于生存,不得不宣告解散。

朝廷如此严厉镇压政闻社,具有多重悲剧意义。首先,梁启超一直与革命党论战,坚决反对推翻清王朝、极力为清王朝辩护,一直主张合法、体制内变革,最后却被清王朝当作“悖逆要犯”而“严拿惩办”。这对他个人来说,是悲剧,也是讽刺。更广些说,也是整个“立宪”的悲剧,主张和平变革的立宪派的精神领袖都不能回国、还被清政府通缉捉拿,这本身就使寄希望于清政府“至上而下”的改革理论的说服力大大减弱,使信服“革命”的人越来越多。当然,更是清廷的悲剧,对一心护卫自己的改革者竟以“悖逆要犯”待之,政权内最高统治者一直对十年前内部“权争”之事耿耿于怀,不仅不想法设法抚平创伤,不安抚当年因主张体制维新而受迫害的政治家,不仅不让其为己所用,而是依然毫不宽容当年的政敌,仍把他们当作自己的敌人。这也说明,清政府确实失去了领导改革的能力与机会。

从1910年1月起到11月止,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以地方士绅为主的“立宪派”发动了四次大规模的国会请愿运动,声势浩大,遍及全国。尽管“开国会”的呼声越来越响,一浪高过一浪,清廷就是毫不妥协,不愿让出点滴权力,拒不开国会,拒不立宪,反而采取越来越激烈的手段镇压立宪运动。清政府确已不堪救药,对各种警劝充耳不闻,一意孤行,仍要大权独揽,结果便是众叛亲离,真正“动摇国本”,最终垮台。1910年6月,第二次国会请愿被拒后,立宪派人就公开号召要“消灭政府假立宪之威焰”,“破除假立宪之狡猾”。他们和清廷的关系顿时紧张起来。

现在,有不少论者极力想搞清清政府究竟是“真立宪”还是“假立宪”,并有论者认为此时的清政府是“真立宪”。这种探索自有其意义,但对于研究清王朝为何灭亡、激进的革命党为何成功而言,更重要、更有意义的探索不是清政府此时的立宪究竟是“真情实意”还是“虚情假意”,而是它的行为给被统治者何种印象、何种感觉及他们最后的主观认识是“真”还是“假”。进一步说,是士绅、立宪派认为其是真是假最重要。因为无论清政府做什么,革命党人自然都激烈要攻击,不足为据。所以,如果广大士绅、立宪派认定清政府是真立宪(哪怕它是假的),则激进的革命党的活动空间将十分有限,更难成功;如果他们认定清政府是假立宪(哪怕它是真的),温和变革的前提就全然而失,激进的革命党就能轻易得逞。说到底,其实是政府信用问题。

事实说明,清政府在巨大压力下的让步妥协非常有限;它的立宪无论是“理论原则”还是“具体实践”,都远未达到温和的立宪派的要求,更未能让社会各界相信其“真立宪”。当一个政权的统治基础都对其动机大表怀疑、毫不信任,对其所作所为大表反对时,这个政权就面临着严重的“合法性危机”。严重的“合法性危机”恰为激进的革命准备了条件。此时,清政府就面临着这样严重的“合法性危机”;一场暴力革命,恐怕已难避免。如果真要反对、消解“激进”,重要的不是指责、批评革命党的“激进”,而是研究分析何以产生激进、激进何以能够成功。

就在辛亥革命前夜的1911年5月8日,清廷还利令智昏地出台了一个垄断权力的“皇族内阁”。这个内阁由13人组成,其中9名为满人,汉人只有4名;而在这9名满人中竟有7名为皇族成员,因此人们将此称为“皇族内阁”。这种“组阁”完全违背了皇族成员不能入阁当国务大臣的基本原则,实际向世人宣示清廷所谓“立宪”只是一个幌子、其实根本不愿放弃一丁点权力的真实面目。12日,立宪派的各省咨议局联合会在北京召开,次日就确定了以推翻皇族内阁为中心议题。与会人员认为皇族充当阁员违背立宪原则,一致反对,后来知道一时无法达到目的,便做妥协做让步,只反对皇族充当内阁总理大臣。6月6日呈请都察院代奏。但朝廷却置之不理。联合会再次呈请都察院代奏,同时公开发布报告书,指出内阁所推行的政策都是“亡国政策”、“名为内阁,实则军机;名为立宪,实则专制。”皇族内阁非但不思悔悟,反而在7月5日副署的上谕中斥责联合会议论“渐进嚣张”,干预“君上大权”。联合会人员满腔愤怒,又写了一篇通告各省团体书,指出政府罪恶滔天,人民对它深恶痛绝,并严厉驳斥了上谕。

对人们忍无可忍的皇族内阁,立宪派仍要妥协、仍不愿最后与朝廷决裂,但清政府却拒绝妥协。清政府此举实无异于自掘坟墓,结果使作为其统治基础的士绅阶层与其迅速疏远,最终走向革命、弃它而去。越到关键时刻,清政府的政策将自己的“利益边界”划得越清晰、越狭窄。至此,晚清立宪的改革之门终被清政府彻底关闭。改革之门越宽,革命之门越窄;改革之门越窄,革命之门越宽;改革之门彻底关闭之日,就是革命之门完全敞开之时。

三、总崩溃

清政府在政治上拒不变革,经济的政策也摇摆不定,主要是对民营经济的政策时紧时松,经常大幅度摇摆。就在1911年5月推出人心失尽的“皇族内阁”之时,它又倒行逆施地宣布要将原本经它同意的、具有合法性的股份制的民营铁路收归国有。

从理论上来说,湖广铁路借款和铁路干线国有政策未尝不可。问题在于,政府向外国借款属于资政院职权,必须经资政院议决通过;各省商办铁路收归国有关系到本省的权利存废,属于咨议局职权,必须经咨议局议决通过。可是,皇族内阁竟然擅自决定实行,不仅违背了立宪原则,而且也损害了人民的利益。于是,湖南、湖北、广东和四川的立宪派立即领导群众开展了保路运动。

为了保卫自己的产权,以绅商为主的几省股民自然要发起“保路运动”。四川保路风潮最为激烈,最后成为辛亥革命的导火索。然而,四川的保路运动的绅商首领一开始坚持的是毫不过激的“文明争路”,他们刊发光绪牌位和以前谕旨中“庶政公诸舆论”、“川路准归商办”两句话,令各家各户张贴,还要设案焚香。凡此种种,不可谓不文明、不温和、不理性、不克制、不合理、不合法。但是,清政府还是在9月初逮捕了领导保路的绅商首领,随后在成都开枪打死三十余名手无寸铁的和平请愿者!这究竟是绅商“过激”还是清政府“过激”?与一个月后的辛亥革命、清王朝的垮台又有何因果联系?史实彰彰,不须多言。

武昌起义后,湖北革命党人得到了立宪派领袖汤化龙的赞同、支持,他通电各省立宪派,请一致响应,以助大功告成;在筹款、鼓舞士气、稳定社会秩序方面,他的作用尤大。各省立宪派迅速响应武昌起义,是辛亥革命成功的重要因素。立宪派从“反革命”到赞同、响应革命的根本性变化,正是清政府的冥顽不化,政治上拒绝改革,经济上摇摆不定甚至倒行逆施的后果,使从来温和谨慎的士绅商董都开始远离它抛弃它进而反对它!昔日所谓“缙绅之家”历来接近贴近亲近统治者、更加祷盼和平稳定、更加温良恭俭让,他们是清王朝的统治基础。一旦他们支持革命,统治基础动摇,清政府就难以维持了。所以,他们尚且态度大变,又怎能指责孙中山等革命党人推翻清王朝是“激进”呢?武昌起义时孙中山远在美国科罗拉多,事先并无预闻,第二天才从美国报纸上得知此事,亦从一侧面说明清王朝的轰然坍塌实因其统治基础已经根本动摇。

换句话说,是清政府的颟顸与极端顽固,最后“造就”了辛亥革命的“激进”。纵观晚清历史,每当还有一线希望、还能控制一定局面的时候,清廷总是拒不变革;只到时机已逝、完全丧失操控能力的时候,它才匆匆忙忙地被动“变革”。改革愈迟,所付出的“利息”也将愈大。但清廷对此似乎毫无认识,它总是在下一个阶段才做原本是上一个阶段应做的事情,而且拒不“付息”,不愿再多做一点让步和妥协,步步被动,一拖再拖,一误再误,完全丧失了变革的主动权,始终是被“形势”推着走。这样,它后来便不得不为此付出更高的代价,直到完全破产。

“改革”是当事各方都以理性的态度妥协的结果,只要有一方坚持不妥协,就无法“改革”,社会矛盾必然以不是“坚决镇压”就是“激烈革命”一类的暴力方式解决。一场巨大的社会革命,其实并非革命者的主观“激进”造成的。在社会矛盾中,统治者往往居于“主导”地位,革命往往是由统治者的种种“极端”触发、造成的。几乎每个时代、每个社会都会有各种各样的“激进”思想,但在承平年代开明社会,形形色色的激进思想于民众之影响者几希,更掀不起能动荡社会的大风大浪,只能是屈居一隅的少数人信念,不足为意。然而,一旦社会腐朽不堪,而统治者又拒绝改革以疏不满以缓危机,民众忍无可忍最后抱定与汝偕亡之心,则蛰伏已久的激进思想便如狂飙突起,成为席卷一切的巨浪大潮。此时此刻,惟最激进者最有吸引力,暴力肯定不断升级,愈演愈烈,最终火焱昆岗,玉石俱焚,然势已至此,奈何者谁?

纵观近代中国历史,满清统治者根本没有审时度势的能力、容纳各方的明智与气度,尤其没有那种不断妥协的精神。历史说明,近代中国的“激进”其实是清政府的“极端”逼迫出来的。所以,与其指责民众变革的“激进”,不如批评统治者顽固的“极端”;与其呼吁民众不要“激进变革”,不如吁请统治者不要“极端顽固”。恐怕,这才是化解“激进”的最有效途径。

20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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