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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东欧的前车之鉴

在过去的几周里,我听闻各种关于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现状的新闻和评论——在超过1000余项拟建项目中,表示感兴趣的意向寥寥无几。对此,我并不感到吃惊。事实上,如果引起了他们的兴趣,反倒会让我大吃一惊。

上世纪90年代末,我还是美林证券(merrill lynch)的投资银行家。那时候,我们为东欧各政府提供如何私有化其国企并吸引私营部门资本的建议。那时候,东欧正从国有计划经济尝试向市场经济转变,十分类似于中国现在的状态。我们给这些国家政府的建议十分简单,这是非常基础的联合经营方式,有教科书般的解决之道:双方各向合资项目提供可使生产更有效的资产,或者其中一方提供比另一方相对更多的资产。“相对于另一方”是个关键概念。这种方式与李嘉图(ricardian)认为应该由谁生产奶酪及应该由谁生产葡萄酒好让双方都能从贸易中获利的观点略有改变。

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开始建议匈牙利政府要如何吸引私营资本进入其国有电信公司matav。那时候,匈牙利几乎没有本国的私营公司。因此,私营资本就意味着“外国”资本。匈牙利政府拥有什么又缺少什么呢?它有电信网络基础设施、获得客户的途径以及运营网络的许可证。它缺少的是一些扩张网络的专门技术和资金,而且特别需要建造初期的移动网络。一家外国公司德国电信(deutsche telekom)决定向其投资,并提供一些资本和技术以取得matav的少数股份。此外,匈政府提供了一份清晰透明的法律框架,用于监管两大股东之间的关系以及政府与所有其他国有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换言之,政府不得转移合资项目的价值并投进其他一些国有企业,从而保护私营方(德国电信)的利益。另外,我们银行家也同律师一起努力在电信领域建立一个明确的监管框架。例如,还有多少个额外的许可证可以授予初入此道的投资者、定价机制以及任何其他需要被纳入财务预测模型考量的变量。这让我的工作变得轻松多了,因为不确定因素减少,并且德国合作伙伴所要求的必要回报率也降低了,因此政府得以从他们身上获取更多价值。这正是正确做法的典范,一场几乎完美的合作。几年之后,匈政府与德国电信决定将公司在股票市场上市,这样成功的ipo 让既有的两大股东都从中获利。

是的,PPP跟私有化不是一件事。尽管如此,根据我的理解,中国模式的PPP是这样的:政府要求私营企业提供资本并对其开放原本受到保护的行业领域、提供一些土地形式的实物资产,甚至一些创业精神和技术。这就带来了两大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中国的PPP模式是否遵守联合经营的基本规则?换言之,中国政府是否比私营企业拥有相对更好的创业精神?其中的法律框架是否清晰明确?是否保护了少数股东的权益?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我会感到意外,虽然这不是不可能。第二个问题是:政府为什么要向私营部门融资?难道私营部门比中国政府拥有更多可用资金?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我也会感到意外,虽然这也不是不可能。

因此,这两个疑问便有两个可能的答案:要么a:中国PPP模式不会遵守资源模式的最佳分配,要么b:该PPP模式确实遵守合理的法规并且政府真的需要私营部门的资本。

无论是哪种情况,要是作为一家私营企业,我会对参与该项目持有非常谨慎的态度:如果是a的话,我害怕这不是一场公平的交易,如果是b的话,我害怕,在这个以政府投资为主要驱动力的经济里,察觉政府缺乏资本就可能会动摇每一个未来收益的基本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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