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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之前是黑暗

——评周永康案判决

1958年,毛泽东基于“党大于法”的原则,打造了“党天下”的统治工具。他把公、检、法三院合一,然后设计一个操纵杆拨动这个三合一法制系统。这个操纵杆当时叫“中央政法小组”。后扩大到地方县、市成为政法委。

这一逆历史潮流的政治设计,让执政者逃避了法律的监督。相反执政者可以驾驭这个法律机器,随心所欲碾碎任何异见者。

在中央高度集权的时代,政法委书记只是听命于党魁进行具体操作,地位相当侍从司机或者轮船的轮机长。在“虚君”时代,如胡锦涛年间,政法委书记膨胀成了“政法沙皇”。奴大欺主,政法沙皇擅权渎职行为日益增加。

对于这样一个完全取决操控者个人意志的权力结构,它的不稳定性就是一个突出问题:如果党魁本人患有狂妄症怎么办?那不是整个中国都疯了!如果政法委书记贪赃枉法怎么办?那不是整个中国被这伙人屠宰私分了!

不幸的是,这两类灾难性人物都出现了,那就是毛泽东,周永康。

毛泽东不懂科学好大喜功,他掀起大跃进狂潮造成全国大饥荒。毛泽东恐惧这次政策大失败会导致他失去权力,惶惶不可终日患了了严重的受迫害妄想症。他蟹居暗巢策划反击,突然发动文化大革命,翻脸不认人,由受迫害狂变成复仇的迫害狂。

文化大革命就是毛泽东的迫害狂在全国的上演。一人发疯,全国抽筋。践踏人权到达歇斯底里的地步。专政的严酷无处可逃,脱离苦海只有等待毛泽东的死亡-----

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灵魂邪恶。但是此人在逆淘汰体制下如鱼得水终成气候。他以权谋财,以权谋色,效忠特权,践踏人权,五毒俱全。政法沙皇犯法带有皇家霸气。无人敢惹,无处投诉。庆幸的是他为非作歹8年就恶贯满盈了。周永康在反贪腐打虎运动中应声落马,习王为民除了一害。

那么当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周永康被处以无期徒刑的时候,是不是人们觉得雨过天晴豁然开朗了呢?就我自己来讲,我是感觉相反。好像乘火车突然驶入隧道,觉得眼前一黑。不过睁开眼一瞧,我还是坐在美国自己家亮堂堂的大客厅里。我这一阵子发眼黑是替太平洋对岸的兄弟姐妹发的。真是感情太投入了。

我知道我的这种情感不属于官方倡导的“大中华”情结,而属于另外一种“普世价值情结”。我老是用联合国认证的价值观去评判中国的事情,难免要一阵阵发眼黑。自己的顽症就是心里老是惦念故乡故土的事情,并且情不自禁地罔顾“中国特色”说三道四,激起忠党爱国人士的义愤,也算是自寻烦恼。

既然发过了眼黑,那就容我说一说发“眼黑”的原由吧!或许忠党爱国人士能赠个偏方,治好了我的毛病。

第一黑,为什么要秘密审判?

从周永康所犯主要罪行来看,第一位的是贪污受贿。如果周永康贪污的是党费,共产党关起门来自己查帐。那么老百姓确实是处于“非请莫入”的不速之客的地位。但是周永康贪污的是纳税人的钱,是老百姓的钱。据爆料,周永康攫取不义之财至少900亿之巨,把全国党员的党费都集中起来也凑不够这个数。显然这不是关起门里私下了结的家丑。“秘密审判”毫无道理。法理昭然,老百姓有权听个明白!

即使周永康的部分罪行涉及到国家机密,法庭可以针对个别罪行进行秘密审判。但是审判之后法庭总该给公众一个概括性说法:这秘密属于军事秘密还是经济秘密;泄给了战略伙伴美国还是泄给了骨肉同胞台湾;国家为此造成多大程度损失等等。老百姓不会因为听到这种概括性结论就要招惹上“窃听国家秘密罪”吧!宣判书只是拿一个阴阳大师曹永正作为泄密对象,有敷衍塞责,掩盖真相的嫌疑!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曾承诺对周永康等人要“依法公开审判”。现在天津中级人民法院又“依法进行秘密审判”。此法不同于彼法,究竟哪个法是真法?

第二黑,贪污数额远超死刑界限为何只判无期徒刑?

近几年法院对于贪污受贿量刑的数额一再放宽。在1979年20万元以上可以判处死刑,至今放宽到上千万元可判死刑。刑法规定:“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并没有废除死刑。

2013年,薄熙来贪污2044.7 万元被判无期徒刑;铁道部长刘志军因贪污6450万元被判死缓;2015年周永康受贿1.3 亿却只判了个无期徒刑。

普通人还没有资格犯这么大的贪污罪,也无从与周永康比较。只拿薄熙来、刘志军比较就已经没有公平可言。党内同志尚不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怎么奢望普通百姓与达官贵族在审判台前一视同仁呢?

对于吃人最多的一只老虎的宽大处理,让战鼓喧嚣、尘土飞扬的反贪腐打老虎运动气势锐减。等于宣告贪污无死刑了。贪官污吏擦过脑袋上的冷汗之后,心中贪欲油然复燃:贪多贪少都一样,再贪它一贪又何妨!王岐山的反贪三境界: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连“不敢贪”的第一境界也达不到。

老子曰:贪官畏死,奈何不以死惧之?

第三黑,因为故意泄露5份国家绝密级文件1份机密级文件,周永康获刑4年。而高瑜只是向新闻界转发了一份习近平的“七不讲”讲话。

这些讲话是习近平对全国意识形态工作的指示,已经在高校和宣传部门作了传达。它不应该对民众封锁,而是应该大张旗鼓地宣传达到家喻户晓。如果高瑜故意篡改讲话内容引起误解混乱,那当然要治高瑜造谣罪;如果那确实是习近平的讲话原文,应该奖励高瑜传播真理之功。真理是不怕传播的!

法庭没有鉴别高瑜所传习近平讲话的真伪。就悍然判处高瑜7年徒刑,不仅荒唐,而且荒唐得愚蠢残酷!

“国家绝密”级文件那才是见不得人的东西,其中不乏国家的恶行和高官的丑闻。周永康一下子就泄露5、6份,为党国形象计,4年刑期是对周永康宽大无边了。

第四黑,这一黑已经在薄熙来案中“黑”过了。

薄熙来有谋害人命的嫌疑。他的情妇至今活不见人死不见尸,有舆论说已被薄熙来、谷开来杀人灭口。除此之外,薄还有策划其他政治谋杀的嫌疑。但是薄熙来案审讯过程对此只字未提,但是也没有任何否定的解释,不了了之。周永康也有谋杀前妻嫌疑,同样也没有调查和报告,也没有任何否定的解释。

我更倾向于认为,不是薄、周没有犯下人命大罪,而是薄、周刑期已经内定,公开之罪已经足够达到既定刑期。倘若再揭露一起人命案,二人必死无疑。所以,检查官故意捻轻弃重,起诉小罪,掩盖大罪,刀下留人。

检察官选择性起诉被告,是中国司法舞弊的一道厚重的黑幕。这黑幕本来由周永康指挥开闭。现在有人接替周永康指挥,悬挂于审讯周永康本人的审判台上。试问由一个立党为私的政法体系,审讯一个大奸大邪的本党歹徒,能有一个公平正义的结果吗?

第五黑,薄熙来、周永康都是好色之徒,他们利用职权引诱要挟妇女,奸淫无数。周永康有“百鸡王”之淫名。共产党高官之间有共享艳妇之丑闻。但是法庭没有透露一点这种淫乱腐败内容。

我个人倾向于认为:这种淫乱腐败罪行,对于共产党高层领导形象破坏甚大。党内出了这么多的淫棍还假装正经高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那是如何也正经不下去了。装正经不成,只好装孙子。这部分淫乱罪行隐而不发,免得熏臭了党的领导。

第六黑,一个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政法委书记,他盘踞此高位整整8年,他制造了多少起冤假错案?冤杀了多少好人?私下放走了多少坏人?

冤假错案肯定是有的,但是一件也没调查公布。这些案件追究起来,涉及制度性犯罪,不仅周永康自己扛不起来,整个执政党扛起来都显得太沉重。例如摘取死刑犯器官的反人类罪行,不仅周永康有责,还涉及上届政法委书记,甚至更高层。小小天津中级法院哪里有胆捅破瞒天黑幕。

周永康案的判决,应该是共产党内部经过纷争最后达成妥协的结果。这个结果已经显示习近平、王岐山的反贪污反腐败遇到很大阻力。运动已成强弩之末之势,现在要考虑体面收场了。

“政法委”在治国实践中的反动性已经充分暴露。中国人不需要再付出苦难去反复印证。历史赋予习近平政治制度改革的机会。习近平若不能顺应历史潮流,他就是黎明前的最后一团黑暗。如果习近平只是把政法委书记的权力收回,然后沾沾自喜为己所用,而不从根本上废除政法委这个逆历史潮流的权力结构,那么中国的法律系统还要在习近平手上黑下去一阵子。然而黎明是遮挡不住的。习近平想仿效李光耀,做一个开明的独裁者;想步随毛泽东,重整先朝极权制度的威严———那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中国梦。时过境迁,播种专制种子的节令已过,违天时而行,只能颗粒无收,落下历史笑柄。

201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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